福光股份: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7-30 17:4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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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8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光股份”)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未来新的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使用计划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投资产品起始时
间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
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保荐机构兴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7 月 1 日核发的《关于同意福建福
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6 号),
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88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25.22 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78,536,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
民币 60,839,543.97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17,696,456.03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出具闽华兴所(2019)验字 G-003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
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具体情况
详见 2019 年 7 月 19 日、2021 年 2 月 6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
告书》及《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公司、兴业证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就募投项目“精密镜头产
业化基地技改整合项目”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
和义务,并于 2023 年 3 月 8 日中国光大银行福清市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
未来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增
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
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品种及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
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未来新的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同时,公司对暂时
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
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上述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
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收
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的投资产品。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
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规范运行,以及资金安全。拟采
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五、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
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兴业证券认为福光股份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已经福光股份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
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福光股份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未来新的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福光股份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无异议。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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