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5 证券简称:濮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9
债券代码:127035 债券简称:濮耐转债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资者参与回售可能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
项目、以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议案》,根据《濮阳濮
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
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濮耐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现将“濮耐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回售条款概述
(一)导致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29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24 年第
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
议案》。同意将公司 2021 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中“年产 4 万吨预制
件、6 万吨散状料、1 万吨炮泥耐火材料智能化制造项目”和“年产 1 万吨转炉
系统用高性能环保挡渣板智能制造项目”予以结项,并将上述两个募投项目的节
余募集资金全部转至“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同时对“上海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
项目、以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同时,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濮耐转债”的附
加回售条款生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
(二)附加回售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如下: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
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
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
在公司公告的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
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三)回售价格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
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附加回售条款中的利息计算方法,确定利率为
率),计息日为 2024 年 5 月 26 日至 2024 年 8 月 5 日(算头不算尾),利息为 0.584
元/张(含税),回售价格为 100.584 元/张(含息、税)。
对于持有濮耐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
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
实际所得为 100.467 元/张;对于持有“濮耐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回售实际所得为 100.584 元/张;对于持
有“濮耐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
(四)回售权利
“濮耐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濮耐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
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濮耐转债”,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一)回售事项的公告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其中,在回售实施前、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发布一次,
余下一次回售公告的发布时间视需要而定。
公司将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上述有
关回售提示性公告。
(二)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 2024 年 8 月 5 日至 2024 年 8 月 9 日的回售申
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
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
申报期内)。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
无条件放弃。在此提醒债券持有人注意: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债券持有人
发生司法冻结或者扣划等情形,则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濮耐转债”持有人可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濮耐转债”;
濮耐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三)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价格回售“濮耐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 2024 年 8 月 14
日,回售款划拨日为 2024 年 8 月 15 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 2024 年 8 月 16
日。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濮耐转债”在回售期内继续交易,但暂停转股。若在同一交易日内分别收
到可转债持有人的交易或者转让、转托管、转股、回售等两项以上业务申请的,
按照交易或者转让、回售、转股、转托管的顺序处理。
四、备查文件
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