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7 月 29 日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7 月 2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29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
(2)会议召开地点:青岛市郑州路 43 号,研发中心第十七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官炳政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2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05,076,1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183%。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78,034,4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523%;
通过网络投票的出席会议的股东 11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7,041,734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60%。
出席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中小股东 12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 47,967,6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291%。
李茹律师、徐述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189,641,1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票 38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83%。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32,532,6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8221%;反对票 15,048,8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3728%;弃权票 38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8051%。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190,062,2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票 34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3%。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32,953,7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7000%;反对票 14,672,8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889%;弃权票 34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7111%。
审议结果:通过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议案,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2/3 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除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
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李茹律师、徐述律师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
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