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4-048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3/4 以上表决同意后
方可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7 月 29 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7 月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7 月 29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543 人,代表股份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1,767,874,4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407%;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 539 人,代表股份 1,589,421,71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516%。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共计 538 人,代表股份 1,110,340,3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32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1,708,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7%;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536 人,代表股份 1,108,631,71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06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相关要求,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
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 年 7 月 24 日),公司总股本为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时已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本提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差额选举方式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 名,
选举结果按得票数高者依次确定。根据最终表决结果,谭丽霞女士、Jun Xu(徐俊)
先生、王全立先生、Amarant Martinez Carrio 先生、龚鹰女士、顾琮祺先生获得的总
得票数排名前六,且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体表决情况为:
总得票数 3,180,965,69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478%;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总 得票数 531,716,981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 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 股份总数的
投票表决结果: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为:
总得票数 3,187,704,61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486%;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总 得票数 538,455,903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 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 股份总数的
投票表决结果: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为:
总得票数 3,183,455,0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22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总 得票数 534,206,387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 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 股份总数的
投票表决结果: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为:
总得票数 3,184,500,20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531%;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总 得票数 535,251,494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 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 股份总数的
投票表决结果: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为:
总得票数 5,584,62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3%;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总得票数 5,584,6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30%。
投票表决结果:总得票数未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二分之一,未能当选
总体表决情况为:
总得票数 2,181,171,74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9681%;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总 得票数 904,971,746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 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 股份总数的
投票表决结果: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为:
总得票数 3,849,058,94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6476%;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总得票数 2,240,518,9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投票表决结果: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次股东大会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
议。本提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差额选举方式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名,选
举结果按得票数高者依次确定。根据最终表决结果,洪瑛女士、贾继辉先生、卜祥瑞
先生获得的总得票数排名前三,且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体表决情况为:
总得票数 3,186,181,02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032%;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总 得票数 536,932,309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 股份总数的
投票表决结果: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为:
总得票数 3,186,406,4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099%;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总 得票数 537,157,718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 股份总数的
投票表决结果: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为:
总得票数 242,576,7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254%;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总 得票数 242,576,74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 股份总数的
投票表决结果:总得票数未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二分之一,未能当选
总体表决情况为:
总得票数 4,906,27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61%;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总得票数 4,906,2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19%。
投票表决结果:总得票数未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二分之一,未能当选
总体表决情况为:
总得票数 2,900,230,59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3859%;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总得票数 1,457,860,5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投票表决结果: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提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等额选举方式,逐项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选举张吉女士、占德国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以上二名监事与公
司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胡维兵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具体
表决情况如下:
总体表决情况为:
总得票数 3,207,684,48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437%;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总 得票数 960,728,677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 股份总数的
投票表决结果: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体表决情况为:
总得票数 2,965,991,4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446%;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总 得票数 719,035,647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 股份总数的
投票表决结果: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关 联 股 东 GRIFOLS,S.A. 及 其 一 致 行 动 人回 避 了 表 决 , 回 避 表决 股 份 总 数 为
总体表决情况为: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投票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的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半数以上,获得通过。
(关联
股东海盈康(青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GRIFOLS,S.A.回避了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总
数为 1,766,165,808 股)
总体表决情况为: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投票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的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半数以上,获得通过。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为: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投票表决结果:本提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该提案获得的同意票数达到
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 以上,获得通
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