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4-049
转债代码:113654 转债简称:永 02 转债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永 02 转债”2024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永 02 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 年 8 月 2 日
? “永 02 转债”除息日:2024 年 8 月 5 日
? “永 02 转债”兑息日: 2024 年 8 月 5 日(由于 2024 年 8 月 4 日为休息
日,可转债付息日顺延至 2024 年 8 月 5 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4 日发行的 2022 年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永 02 转债”)将于 2024
年 8 月 5 日开始支付自 2023 年 8 月 4 日至 2024 年 8 月 3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债券
四年 1.50%、第五年 2.00%、第六年 2.50%。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
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年利息额;
B: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
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可转债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T+4 日,2022 年 8 月 10 日,即
募集资金划至公司账户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即 2023 年 2 月 10 日至 2028 年 8 月 3 日止)。
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对转股价进行了两次调整,目前转股价为 13.86 元/股。
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永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0.40 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和兑息发放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8 月 2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永 02 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
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
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
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
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
件的规定,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应缴纳公司债券个
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可转
债兑息金额为人民币 0.40 元(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0.32 元(税后)。
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自行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
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权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
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
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
值人民币 100 元的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 0.40 元(含税)。
(三)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
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关于延续
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
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的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
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
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因此,对持有本期债券的非居民企
业(包括 QFII,RQFII),公司按税前兑息金额派发利息,即每张面值 100 元可
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0.40 元(含税)。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
名称: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园七路 2 号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71-28057366
传真:0571-28028609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转债受托管理人
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888 号海通外滩金融广场 B 栋 9 楼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411627
(三)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