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电源: 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7-29 22: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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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68       证券简称:南都电源      公告编号:2024-068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
              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
称“《监管指南第 1 号》”)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 2022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计划(草案)》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主体资格,未发生规定中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为“待提升”,本期可行权比例为 80%;其余 329 名激励
对象 2023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合格,满足行权条件。
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特此公告。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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