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8 证券简称:南都电源 公告编号:2024-065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例为 1.61%,行权价格为 10.74 元/份(调整后)。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
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条件已成就,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335 名,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共
一、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工总数为 7,861 人)的 5.33%。包括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任
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
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
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安排 行权比例
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行权期 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33.33%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行权期 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33.33%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行权期 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33.3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在上述行权期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
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计划规
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
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就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
权;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
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就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通过公司内部网站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自 2022 年 5 月 13 日至 2022 年 5 月 22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
司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
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
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
后,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公司《关于 2022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授予股票期
权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授予股票
期权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登记数量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在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等待期内,原激励对象中有24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离职,4名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第二个行权期全比例
行权条件,同意公司将上述离职及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全比例行权人员已获授但
尚未行权的1,082,996份股票期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同时认为2022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394名激励对象在
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合计16,289,296份股票期权。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的独
立意见,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就相关事项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相关事项出具了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
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
议案》
《关于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
公司实施完成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
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调整为10.74
元/份。
截止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
权数量为 7,249,140 份;同时在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间及第
二个行权等待期间,原 60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6 名
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第二个行权期全比例行权条件。董事会同意
将上述 2022 年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 12,882,602 份股
票期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同时董事会认为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335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合计 14,061,734 份
股票期权。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就相关事项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相关事项出具
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等待期届满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第二个行权期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 33.33%。
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30 日,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2
年 7 月 21 日,因此第二个等待期已于 2024 年 7 月 20 日届满。
(二)满足行权条件说明
序
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号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公司未发生左述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条件。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行权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 2023 年营
业收入为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146.66 亿元,
不低于 1 亿元。 现金流量净额为
足行权条件。
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329 名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当年计划 个人绩效考核结
行权额度。 果为“合格”及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待提升和不合格五 以上,对应个人
档。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层 层面行权比例为
面的行权比例: 100%。
序
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号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待提升 不合格 6 名激励对象个
人绩效考核结果
可行权比例 100% 100% 100% 80% 0%
为“待提升”,
对应个人层面行
权比例为 80%;
因个人原因离职
等,不符合激励
对象条件,其已
获授但不符合行
权条件的股票期
权将由公司注
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
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 2022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2 年、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完成了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以及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
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调整为 10.74
元/份。
截止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
权数量为 7,249,140 份;同时在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间及第
二个行权等待期间,原 60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6 名
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第二个行权期全比例行权条件,董事会同意
公司将上述 2022 年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 12,882,602
份股票期权由公司进行注销。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 395 人调整
为 335 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2 年第三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人员。
除上述调整内容之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计 335 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14,061,734 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61%,
具体情况如下:
本期可行权 本期可行权数量占
获授的股票期权
姓名 职务 数量(万 其激励计划股票期
数量(万份)
份) 权总数的比例
王岳能 副董事长 50 16.665 33.33%
刘成浩 副总经理 50 16.665 33.33%
董事、副总经 33.33%
高秀炳 50 16.665
理、财务总监
副总经理、董事 33.33%
曲艺 50 16.665
会秘书
副总经理、总工
相佳媛 172 57.3276 33.33%
程师
核心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
为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人 3849.8542 1282.1858 33.30%
员(330 人)
合计 4221.8542 1406.1734 33.31%
注:①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共 335 人,其中 6 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
为“待提升”,本期可行权比例为 80%。②数据差异为每位行权对象当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
量取整(未四舍五入)所致;③本期可行权的实际股票期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为准。
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五、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的,在行权前 6 个
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 6 个
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变动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变动日期 变动原因
(股)
王岳能 副董事长 2024 年 2 月 1 日 110,000
高秀炳 董事、副总经 19,800
理、财务总监
刘成浩 2024 年 4 月 29 日至 102,000
副总经理 二级市场增持
相佳媛 副总经理、总 20,000
工程师
曲艺 副总经理、董 20,000
事会秘书
六、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一) 对公司经营能力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如果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 14,061,734 份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增加
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二) 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
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
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
响。
(三)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
发生变化。本次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行权对公司经
营能力和财务状况不存在重大影响。
七、行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
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九、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必须在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内未行
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
由公司注销。
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十、相关审议程序及结论性意见
(一)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2022 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及各激励对
象在 2022 年度的考核结果,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股票期权第二
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已成就,335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资格合法、有
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335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
权,并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
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要求,公司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同
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335 名激励对象在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
期内自主行权。
(三)律师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
调整、行权及注销已经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行权条件已成
就,公司本次调整、行权及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办法》《激
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行权及注销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期权确认、登记等事项。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南都电源 2022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及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已成就,行权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2022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年、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
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及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