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71 证券简称:信雅达 公告编号:2024-024
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雅达”、“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且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
? 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届时公司将
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就相关事项
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通过《关于<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
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独立董事魏美钟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4 日至 2021 年 6 月 13 日通过公司内网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 10 天,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提出意见。截至
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并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
示情况及核查意见说明》
(公告编号:临 2021-031)
。
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信雅达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临 2021-032)
。
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
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激励计划的股份登记手续,以 3.36 元/股的价格向 465 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限制性股票
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中已离职的 1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2.00 万股;
回购价格为 3.36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递
交了回购注销相关申请,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完成注销。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
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
应法律意见书。
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以 3.11 元/股的价格向 135 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预留限制性股票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
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递交了回购注销相关申请,于 2023 年 7 月 24 日完成注销。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共
计 477,500 股,回购价格为 3.11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递交了回购注销相关申请,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完成注销。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
了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
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预留授予限制性
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
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不得在二级
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
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
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
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40%
性股票第一个解 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除限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30%
性股票第二个解 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除限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30%
性股票第三个解 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除限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中首
次授予部分登记日为 2021 年 8 月 10 日,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将于 2024 年 8 月 12 日届满
(2024 年 8 月 10 日周六非交易日)
。
本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度授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预留的限制性股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50%
票第一个解除限 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50%
票第二个解除限 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中预
留授予部分登记日为 2022 年 8 月 12 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将于 2024 年 8 月 12 日届满。
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说明
号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条件。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人选;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情形的;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1- 制性股票满足第三
考核目标作为解除限售条件。 限售的业绩考核目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 标、预留授予的限
示: 制性股票满足第二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首次 授予的限 以 2020 年净利润 1,329.91 万元为基数, 限售的业绩考核目
制性 股票第一 公司 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50%; 标:
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 2021 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 万元。 2023 年度公司股权
首次 授予的限 以 2020 年净利润 1,329.91 万元为基数, 激励计划实施所产
制性 股票第二 公司 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0%; 生的激励成本摊销
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 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 8,000 万元。 前并扣除非经常性
首次 授予的限 以 2020 年净利润 1,329.91 万元为基数, 损益后的归属于上
制性 股票第三 公司 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50%;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 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10,000 万元。 润 为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 106,193,849.99
示: 元,相较于 2020 年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净利润的增长率是
预留授予的限 以 2020 年净利润 1,329.91 万元为基数, 698.50%。
制性股票第一 公司 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0%;
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 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 8,000 万元。
预留授予的限 以 2020 年净利润 1,329.91 万元为基数,
制性股票第二 公司 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50%;
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 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10,000 万元。
注:上述“净利润”
、“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本计划及其他股
权激励计划实施所产生的激励成本摊销前并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予限制性股票激励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 对象合计 600 人,其
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 中:527 名激励对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完成比确定其 2023 年 度 个 人 绩
解除限售的比例,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 效考核结果均无不
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 合格情况,满足解
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除限售条件;73 名
考核结果 达标 达标 不达标 激励对象因离职不
绩效考核 A≥80 80>A≥60 60>A 再符合激励条件,
标准系数 1.0 0.8 0.0 其所持有限制性股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 60 及以上,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 票均已完成回购注
考核结果为“达标”
,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 销。
分批次解除限售,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
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若激励对
象绩效考核为 60 以下,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为“不达标”
,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
象当期限制性股票计划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
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的说明
鉴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已回购注销相应部分限制
性股票,2024 年合计回购注销 477,500 股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十二章 公司
/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
象因劳动合同到期、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鉴于首次及预留授
予的激励对象中共有 3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本次由于激励对象离职原因回购的限制性股票
合计 477,500 股。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总计 477,500 股,除此之外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
差异。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527 人。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111,200 股,
约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 466,318,309 股的 2.597%。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
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已获授予限制 本次可解锁 本次解锁数量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 占已获授予限制
(万股) 数量(万股) 性股票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总
裁
董事、副
秘
财务部总
经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525 157.5 30%
二、其他激励对象
核心管理人员、技术(业务)
骨干(396 人)
预留授予核心管理人员、技术
(业务)骨干(120 人)
其他激励对象小计 3,302 1,053.62 31.91%
合 计 3,827 1,211.12 31.65%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且符合《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信雅
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要求,相关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公司为激励对象申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符合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527 名激励对象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527 名,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111,20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597%。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 527 名激励对象解除
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后
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已获得了必要的
授权和批准,并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于 2024 年 8 月 12 日届满后,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尚待公司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和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