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钢构”或“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对精工钢构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53号)核准,公司向
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20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
计2,000万张,200万手,按面值发行。
本次可转换债券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
等发行费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98,692.6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4月28日
存至募集资金专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众
审字(2022)第3761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并已就专户存储管理与开户行、
保荐机构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及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入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投入募集资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金
六安技师学院综合型产教融合市级示范实训基地(第
二校区)项目
合计 226,385.45 200,000.00
二、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使用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项目结项情况
截至2024年7月29日,六安技师学院综合型产教融合市级示范实训基地(第
二校区)项目(以下简称“六安技师学院项目”)已完工验收完成,长江精工智
能制造产业园项目已完工投产,现对上述项目进行结项。
(二)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24年7月29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募投项目募集资
金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预计节余募
扣除发行费用 已投入募 应付未付
序 拟投入募 集资金
项目名称 后实际拟投入 集金额 金额
号 集资金 (D)D=A-
金额(A) (B) (C)
B-C
六安技师学院综合型产教
(第二校区)项目
长江精工智能制造产业园
项目
合计 200,000.00 198,692.62 148,180.44 11,383.29 39,128.89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证六安技师学院项目建设过程中相关农民工工资的准时发放,应业主方要求,对
于六安技师学院项目涉及建造成本中农民工工资部分,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农民
工工资发放专户直接对农民工发放,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相关支出,该部分自有
资金支付总计约1亿元。考虑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金额、已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金
额以及未来应付未付金额后,六安技师学院项目投入金额基本达到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
实际需要和市场变化,对募投项目设备采购进行优化,整体节约了采购成本。一
方面,在保证功能和性能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选用部分高性价比的国产设备
替代了原计划采购的进口设备;另一方面,公司基于实际生产情况,采取对部分
生产线采购计划进行整合、以工艺流程改造替代等措施,降低了部分设备采购支
出,使公司合理降低了采购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从而形成了募集资金
节余。
三、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募投项目均已完工,且达到可使用状态,为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
用效益,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提高对股东的回报,在扣除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
款等应付未付款项后,公司拟将上述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39,128.89万元永久
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对于上述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款项,公司将按照相关交易合同的约定继续通
过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支付,待后续尾款支付完毕,公司将不再使用募集资金专户,
并办理销户手续。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的行为。
该事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求,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监事会意见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认为公司“六安技师学院综合型产教融合市级示范实训基地(第二校区)项目”
和“长江精工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均已完工,可以结项,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和
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决策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精工钢构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精工钢构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
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文庭 魏 鹏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