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锦能源: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收到山西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7-29 21:5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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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4-097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美锦能源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锦集团”)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
局(以下简称“山西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
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8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为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锦能源)第一大股
东,2023年12月20日至2023年12月27日间,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对你公司所持美锦能源股票采取强制平仓措施,你公司累计被动减持股
份1,215.36万股,涉及金额8,108.20万元。你公司在知悉所持有的美锦能源股票
存在被动减持风险后,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
第三条第一款,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
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按照上述规定,现提醒你公司认真汲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你公司应当在2024年8月12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
行。”
   二、相关说明
   截止目前,美锦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1,646,121,5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公司控股股东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严
格按照山西证监局的要求,认真汲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并形成书面报
告,及时上报山西证监局。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
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
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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