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3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7月29日(星期一)下午15:00。
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为:2024 年 7 月 29 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29 日
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29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新津工业园区 A 区兴园 3 路 99 号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24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光辉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
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15 人,
代表股份 266,929,06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7036%。其中:通过现场方式参会的股
东 6 人,代表股份 1,928,4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0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9 人,代表股份 265,000,569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4.452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结合视频方
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
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
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4,941,7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2555%;反对 1,953,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7317%;弃权 34,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28%。
表决结果:同意 264,789,3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1984%;反对 2,069,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7752%;弃权 70,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64%。
表决结果:同意 264,791,2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1991%;反对 2,035,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7624%;弃权 102,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385%。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罗楷燃律师、韦香
怡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
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会会议决议;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