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能: 三一重能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7-29 21: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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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29 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数为 3 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人数为 3 名,独立董事邓中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经与会独立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是公司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本着对股东利益负责、
对公司利益负责的原则所作出的慎重决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聘任财务总监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员资格条件、职业
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其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能力和条件,能
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中关于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况;提名、审查、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张营先生为财务总监,任
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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