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泰科技: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7-29 21: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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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45         证券简称:闻泰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4-073
转债代码:110081         转债简称:闻泰转债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125 元(含税)。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8/2    -        2024/8/5      2024/8/5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 6 月 14
日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
次利润分配。
(1)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
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5 元(含税)。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
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鉴于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闻泰转债”已进入转股期,为保证公司
本次权益分派时总股本不发生变化,自 2024 年 7 月 29 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期间,
  “闻泰转债”停止转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4 日披露的《关
于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时“闻泰转债”停止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临
   公司本次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 1,242,809,694 股扣减回
购股份 4,362,400 股后的股份 1,238,447,29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1.25 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 154,805,911.75 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息)参考价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本次利润分配除权
(息)开盘参考价: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
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
金红利分配,不进行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份不发生变化,流
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现金红利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
算得出,计算公式如下: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
现金红利)÷总股本=(1,238,447,294×0.125)÷1,242,809,694≈0.125 元/股。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125)÷(1+0)=
(前收盘价格-0.125)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8/2    -        2024/8/5      2024/8/5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
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
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对象为:闻天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张学政、珠海融
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昆明市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
     (1)对于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
《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
(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
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
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
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25 元;持股期限在 1 年
以内(含 1 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
利人民币 0.125 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
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
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
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
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
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现金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
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
公司)账户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
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执行,本公司按照 10%
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125 元。对于香港投资
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
税率低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
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
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
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125 元。
五、    相关价格和比例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若公司发生派送红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
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相关公式进行“闻泰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因公司
/股,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因 2023 年度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
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74)。
六、   有关咨询办法
如对本次权益分派事项有疑问,请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3-82582899
特此公告。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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