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4-028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1.7215%。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
定,为74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审议通过了本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
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草案)
》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
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发表了核查意见。
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49),独立董事丁利力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
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7月7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
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露的方式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
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任何异议。通过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公示,
公司监事会未发现有关激励对象人员存在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就相关公示情
况及核查情况于2023年6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 www.cninfo.com.cn)等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
意见》(公告编号:2023—051)。
(http://www.cninfo.com.cn)等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53)。
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获得授权确
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
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
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3年7月10日为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以11.04元/股的价格向74名激励对象授予
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
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http://www.cninfo.com.cn)等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公
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为74人,授予566.63万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于2023年7月25日在深交所主板上市。
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绩效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
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
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74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66,52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7215%。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
师事务所关于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限制性股票第一
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40%
个解除限售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限制性股票第二
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30%
个解除限售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限制性股票第三
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 30%
个解除限售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的40%。
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及上市日为2023年7月25日,截至目前,公司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已成就,现就解除限售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公司未发生左栏所述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条件。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栏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所述情形,满足解除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限售条件。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3年至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 根 据 致 同 会 计 师 事 务
年度考核一次。根据对未来行业、经济形势的判断,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出具的致同审字(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号《湖南丽臣实业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23 年 度
审 计 报 告 》 , 2023 年
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 ) 126,185,577.26 元
, 较 2022 年 增 长
注:上述净利润均以公司该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净利润考 19.17% , 满 足 解 除 限
核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并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 售 条 件 , 公 司 层 面 解
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 除限售比例为100%。
据。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修订稿)》,公司人力资源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绩效进 2023 年 度 , 74 名 激 励
行综合考评打分,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 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
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果均为B及以上等级,
在公司业绩各考核年度对应考核目标完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 公司个人层面解除限
标准系数。 售比例为100%。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S、A、B、C、D五个等级,考核评
价表如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不能
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应当取消解除限售,并作废失效,不
可递延至下一年度,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已经成就,同意按照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74名激励对象办理解
除限售相关事宜,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2,266,52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三、关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不存在差异。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在本次激
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未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
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相关事宜。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数量
总额的1.7215%。
获授的限 本次解除限 本次解除限售 剩余未解除
制性股票 售的限制性 的限制性股票 限售的限制
姓名 职务 数量 股票数量 性股票数量
数量占公司总
(股) (股) 股本比例 (股)
刘茂林 董事长、总经理 800,000 320,000 0.2431% 480,000
黎德光 副总经理 400,000 160,000 0.1215% 240,000
袁志武 董事、副总经理 350,000 140,000 0.1063% 210,000
付卓权 董事、副总经理 350,000 140,000 0.1063% 210,000
张颖民 副总经理 320,000 128,000 0.0972% 192,000
周 庄 董事 260,000 104,000 0.0790% 156,000
公司(含子公司)的核心管理
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186,300 1,274,520 0.9680% 1,911,780
(68人)
合计 5,666,300 2,266,520 1.7215% 3,399,780
注:1、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变动前股本 本次变动 变动后股本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增加数量 减少数量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
股份
售股
股
二、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
三、总股本 131,660,000 100.00% 2,266,520 2,266,520 131,660,000 100.00%
注: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备查文件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