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新金路 股票代码:000510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省德阳市区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2-23层)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565、577号8-11层)
二〇二四年六月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情况
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局实施,本次发行具体方案、修改方案及其他发行相
关事宜已经召开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董事局会议、2024 年第三次临时董事局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
发行人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十二届四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授权有效
期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授权有效
期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议案,授
权期限为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发行人于 2024 年 7 月 11 日召开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
案》等议案。本次发行已履行了完备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方可实施。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卜桂平、于振寰、林金涛、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博芮东方价值 3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圳世纪致远私募证券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致远资本价值 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
购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36 元/股,本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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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4 年 3 月 6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董事局根据股东大会
授权,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次发
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审批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则本次发
行的股票数量将相应调整。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股权激励、股权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本
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将做相应调整。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电石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
(一期)和补充流动资金。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
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
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
分公司将通过自筹等方式解决。
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承担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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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发〔2012〕37 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2022 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3 号)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公司进一步完善了利润分配政策,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3-2025 年)〉的议案》。
下降的风险,公司原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为了保障中小投资者利
益,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
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但所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和作
出的承诺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特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情况详见
本募集说明书“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之“十、本公司董事局声明”
之“(一)公司关于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二、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
明书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相关章节。
(一)公司业绩及财务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 PVC、烧碱等氯碱产品,广泛应用于建材、冶金、轻工、
纺织、石油化工、国防军工等国民经济多个行业,产品需求、产品价格和宏观
经济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聚氯乙烯与烧碱作为基础化工产品,伴随经济发展
形势的变化,其上游原料供应和下游消费需求呈现一定的周期性波动,行业受
到宏观经济的周期性影响。
品 PVC 价格同比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滑,给公司业绩带来了较大影响。报告期
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29,937.37 万元、1,299.92 万元、-
净利润分别为 32,275.04 万元、654.31 万元、-17,496.47 万元和-6,612.31 万元,
经营业绩呈下滑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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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来宏观经济、市场需求等因素导致外部经营环境持续恶化,而公司在
提升产品价格和降低原材料成本等方面未能找到有效的应对措施,公司将面临
经营业绩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6.56%、13.65%、6.97%和-1.19%。公
司综合毛利率主要取决于产品销售价格和销售成本。销售价格主要受市场需求、
宏观环境以及市场竞争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产品销售成本则受到直接材料、人
工成本以及制造费用等因素影响。未来若出现销售价格下降,或因原材料价格、
用工成本上升导致的产品成本上升,公司将面临毛利率进一步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37.46%、36.55%、48.67%
和 47.76%,流动比率分别为 1.19 倍、1.18 倍、0.81 倍和 0.79 倍,速动比率分
别为 0.92 倍、0.85 倍、0.50 倍和 0.42 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公司资产负
债率相对较高,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相对较低。如果未来市场行情波动导致公
司收入增速放缓,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公司生产成本增加,或是宏观环境发生
变化等情形,公司的短期支付能力将面临压力,存在偿债及流动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36,055.26 万元、-
经营活动现金流无法改善,将对公司营运资金的正常周转带来不利影响,进而
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二)公司经营风险
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为电石、兰炭、石灰石、钾盐和钠盐等,主要原材料价
格受“能耗双控”等政策、市场供需关系等因素影响存在不同程度的波动情形。
公司产品成本中原材料成本占比较高,在原材料价格呈现大幅波动的情况下,
如公司不能及时把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传导至下游客户或不能有效地制定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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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措施,则可能导致公司主营业绩的下滑,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公司主要产品 PVC、烧碱、钾碱等系基础化工产品,其价格对供需关系、
产业政策等因素的变化较为敏感。近年来受供给侧改革、环保监管趋严、下游
行业景气度等多方面影响,产品价格波动频繁,给行业内公司的稳定经营带来
一定的压力,在竞争激烈的行业市场环境下,将会对行业及公司的盈利能力造
成不利影响。
公司生产过程中的部分产品为危险化学品,有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
性质,在其生产、仓储和运输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若操作不当将会造
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社会形象,
企业也会面临暂时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由于行业固
有的危险性,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因操作不当、设备故障或其他偶发因素而造
成安全生产事故,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消耗的能源主要以电力为主。从区域用电形势来看,2022 年四川省用
电形势较为严峻,根据政府调控与部属,公司主动停产让电与民,影响当年公
司的产能利用率,未来限电降负荷风险依然存在。加之国家及地方政府相继发
布的电价调整政策,必然会对市场带来更为深远的影响,限电降负荷及电价上
涨将导致公司产能利用率下降及产品成本上升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
平。
公司主要从事以 PVC 和碱产品为核心的氯碱化工产品生产与销售,产品包
括聚氯乙烯树脂、烧碱、钾碱等多个品种,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会产生一定
的废水、废气、固废和噪音,对环境造成较大压力。随着国家环境污染治理标
准日趋提高、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以及人们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公司环保治
理压力和成本将不断增加;未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因管理不当、环保设施
故障、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可能性,公司可能因此遭受监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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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处罚、赔偿其他方损失、被要求停产整改甚至关闭部分生产设施等,对公司
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PVC 和烧碱在国民经济中均具有广泛的应用,PVC 下游消费领域集中在管
材、型材、薄膜、电线电缆、地板革等,与建筑行业的关系紧密,若未来房地
产开发投资和基础设施建设由于政策或者市场需求等因素发生波动,将对 PVC
的需求产生一定的影响;烧碱下游应用领域主要包括氧化铝、化工、水处理、
造纸、纺织印染、轻工等行业,若下游企业由于政策或市场需求等因素导致产
量发生波动,将对烧碱的需求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电石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如果本
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够顺利实施、未能按期达产、产能消化不及预期、或
者投产时假设因素发生了重大不利变化,存在可能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
盈利水平达不到预期水平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石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投产后,公司
预计将增加年产 14 万吨氢氧化钙产品和 4 万吨竹纤维产品的生产能力。若未来
市场需求、竞争格局或行业技术等发生重大变化、募投项目主要产品市场前景
产生变化、客户储备和接洽效果不理想,而公司不能采取及时、有效的应对措
施,将使公司面临新增产能利用率不足以及产能不能完全消化等风险。
(四)控股股东股权质押风险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7 日出具的
《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等相关资料,截至 2024 年 6 月 6 日,刘江东及
金海马质押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质押股份数量
股东名称 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
刘江东 47,644,533 88.64% 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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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股份数量
股东名称 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
金海马 30,898,365 62.96% 5.07%
合计 78,542,898 76.38% 12.89%
若在股权质押期间,宏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证券市场发生剧烈
调整或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在质押期间发生大幅波动,导致被质押的股票市
值低于质权人要求,或刘江东、金海马无法持续履行股权质押协议中约定的相
应义务出现违约事件,刘江东、金海马所持公司的股份存在被处置的风险,可
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江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持股比例下降,
甚至可能导致公司面临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
不利影响。
若股权质押到期后,刘江东及金海马因资金安排不合理等原因未能按期偿
还对应融资款项或未能与华创证券就新的股票质押延期回购合同达成一致,华
创证券有权自行处置相应质押标的证券并就处置所获价款优先受偿,可能导致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江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持股比例下降,甚至
可能导致公司面临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
影响。
截至 2024 年 6 月 6 日,刘江东及金海马质押的发行人股票情况如下:
序 股东名 质押数量
类型 质权人名称 质押期间
号 称 (股)
股票质押
式回购
股票质押
式回购
股票质押
式回购
股票质押
式回购
股票质押
式回购
股票质押
式回购
股票质押
式回购
股票质押
式回购
股票质押
式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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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股东名 质押数量
类型 质权人名称 质押期间
号 称 (股)
股票质押
式回购
股票质押
式回购
股票质押
式回购
合计 78,542,898
注:序号 4-6 的质押依次为序号 1-3 质押的补充质押,序号 10-12 的质押依次为序号 7-
刘江东质押融资资金主要用于满足个人资金需求,金海马质押融资资金主
要用于满足经营需求。
上述质押的融资本金余额及履约保障情况如下:
序 股东名 质权人名 质押数量 质押融资本金 履约保障
预警线 平仓线
号 称 称 (股) 余额(万元) 比例
注 1:上述质押数量包含其对应的补充质押。
注 2:履约保障比例=已质押股份市值/质押融资本金余额,已质押股份市值按 2024 年
注 3:刘江东已就序号 3 对应的质押补充房产进行担保,故实际履约保障比例高于
截至 2024 年 6 月 6 日收盘,刘江东质押股票的履约保障比例低于平仓线,
金海马质押股票的履约保障比例高于预警线,面临一定的平仓风险。出现该情
况的主要原因系近期新金路股价出现较大幅度波动,2024 年 6 月 6 日收盘价
根据刘江东、金海马与华创证券签订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书》及
相关补充协议,华创证券可通过将刘江东、金海马托管至华创证券指定席位且
尚未质押的新金路股票进行补充质押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如要求刘江东和金
海马通过补仓或提前购回等方式将履约保障比例维持至 150%以上。
履约保障比例低于预警线和平仓线的情况出现后,刘江东已根据华创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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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积极通过补充质押等方式提高履约保障比例。截至 2024 年 6 月 6 日,刘
江东及金海马质押融资本金余额为 16,175.00 万元,按照新金路 2024 年 6 月 6
日股票收盘价 2.63 元/股计算,刘江东和金海马持有的新金路股份市值为
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8,558.74 万元,此外,刘江东及其配偶、子女还持有价值较
高的房产,如果后续华创证券要求刘江东及金海马提高履约保障比例,刘江东
可以通过补充质押股票、抵押高价值房产等相应措施避免出现强制平仓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刘江东无贷款逾期还款记录、不存在尚未了结
的重大诉讼仲裁、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拥有对外投资的股
权、房产等具有较高价值的资产,具有财务清偿能力,能够避免已质押的股票
出现强制平仓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江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
出具了《关于大比例股权质押原因、合理性,质押资金的具体用途的说明》并
对前述事项进行了确认。
此外,为保证公司控制权稳定性,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江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已在《关于大比例股权质押原因、合理性,质押资金的具体
用途的说明》中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本公司具备按期对所负债务进行清偿并解除股份质押的能力,
确保本人/本公司名下的股份质押不会影响刘江东对新金路的控制权,确保该等
控制权不会发生变更;
金等方式获取资金,确保股份质押所对应的融资能够按时还本付息;
开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本公司将尽最大努力优先处置本人/本公司拥有的除持有
的新金路股份之外的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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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并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
证本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
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发行人公开披露的信息,自主判断企业的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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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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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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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一般释义
公司、上市公司、发行
指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人、新金路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本次向特定 指 新金路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对象发行A股股票
定价基准日 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子公司 指 新金路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岷江电化 指 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
金路树脂、树脂公司 指 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
高新公司、高新材料 指 四川金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金路物流、物流公司 指 四川金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旌路产业(集团)供应链有限公司(曾用名四川旌路
供应链公司 指
贸易有限公司)
合维德 指 成都合维德商贸有限公司
成都金泓 指 成都金泓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栗木矿业 指 广西有色栗木矿业有限公司
金仓化工 指 中江县金仓化工原料有限公司
金路仓储 指 四川金路仓储有限公司
金路智云 指 四川金路智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金路股份 指 四川金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前身
金路集团 指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前身
金海马 指 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
天兵科技 指 安徽天兵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通集团 指 四川三通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珠峰摩托 指 西藏珠峰摩托车工业公司
汉龙实业 指 汉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宏达集团 指 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
德阳国资公司 指 德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发行人2021
年度《审计报告》(希会审字〔2022〕3663号)、希格玛
《审计报告》 指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发行人2022年度
《审计报告》(希会审字〔2023〕2609号)和希格玛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发行人2023年度《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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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希会审字〔2024〕3302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四川
《年度报告》 指 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四川新金路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股东大会 指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局 指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监事局 指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局
报告期、最近三年一期 指 2021年、2022年、2023年和2024年1-3月
报告期各期末 指 2021.12.31、2022.12.31、2023.12.31、2024.03.31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证登深圳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甬兴证券、保荐机构或
指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律师、发行人律师 指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 指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信永中和会计师 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章程》 指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
指 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
见第18号》
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
《审核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
《实施细则》
则》
《暂行办法》 指 《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7号指引》 指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
《第8号指引》 指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8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
A股 指 复后,向境内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人
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本募集说明书 指
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二、专业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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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氯乙烯树脂,五大通用树脂之一,主要应用于制作硬
PVC、聚氯乙烯、树脂 指
质管材、硬质型材、片材和薄膜等
氢氧化钠,基本化工原料之一,主要应用于化工、轻工、
烧碱 指
纺织、医药、石油、造纸、冶金等行业
液 态 状 的 氢 氧 化 钠 , 根 据 其 浓 度 不 同 , 可 分 为 20% 、
液碱 指 30%、32%、48%不同浓度液碱,称为20碱、30碱、32碱、
固碱 指 固态状的氢氧化钠
钾碱 指 氢氧化钾,基本化工原料之一
碳酸钠,一种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主要用于平板玻璃、
纯碱 指
玻璃制品和陶瓷釉的生产
原盐 指 经初步晒制或熬制的盐
液氯 指 液态氯
NaClO,一种强氧化剂,常用作漂白剂、氧化剂及水净化
次氯酸钠 指
剂用于造纸、纺织、轻工业等
二氯乙烷 指 C2H4Cl2,常用作蜡、脂肪、橡胶等的溶剂及谷物杀虫剂
碳化钙,基本化工材料之一,应用于合成一系列有机化合
电石 指
物
石灰石 指 碳酸钙的混合物,大量用作建筑材料、工业的原料
泥煤、褐煤和高挥发分的烟煤等经低温干馏得到的固体产
兰炭 指
物
三废 指 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的总称
表观消费量 指 表观消费量=国内总产量+进口量-出口量
以电石为原料,利用电石水解产生的乙炔气与氯化氢气体
电石法 指
合成氯乙烯的方法
以石油系列产品裂解出的乙烯为原料,经氧氯化生产氯乙
乙烯法 指
烯的方法
一种用离子交换膜进行氯化钠盐水电解生产烧碱的方法。
离子膜法 指
该法能耗低、污染小、产品纯度高
一种用多孔渗透性隔膜进行氯化钠盐水电解生产烧碱的方
隔膜法 指
法。该法能耗高、产品纯度低
MVR 指 机械式蒸汽再压缩技术
注:本募集说明书若出现总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的尾数不相等的情况,系因四
舍五入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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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ichuan Xinjinlu Group Co.,Ltd
公司A股股票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所
公司A股股票
新金路
简称
公司A股股票
代码
法定代表人 刘江东
董事局秘书 张振亚
成立日期 1992年4月18日
最近一次变更
登记日期
注册地址 四川省德阳市区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2-23层
办公地址 四川省德阳市区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2-23层
邮政编码 618000
电话 0838-2207936
传真 0838-2207936
互联网网址 http://www.xjinlu.cn
电子信箱 scjinlugroup@163.com
聚氯乙烯树脂、塑料制品、切割工具、人造革、人造金刚石、农药(不含
危险化学品)、针纺织品自产自销,PVC树脂、服装进出口,氢氧化钠、
碳化钙、氢氧化钾不带储存经营(票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
至2023年10月25日);电力生产销售,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品)、
百货、五金交电、电器机械及器材、普通机械、建筑材料、汽车配件批发
经营范围 零售,烟、酒零售(凭有效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汽车、家用电器修
理,旅游服务,计算机及软件、电子及通信设备开发、生产(须取得环评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销售,计算机网络工程、系统集成,进出口业务,
矿产品、煤炭销售(凭有效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企业管理服务,经纪
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劳务派遣、职业技能培训)。(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公司持有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已重新获取,新证书编号川德经开危化经字
〔2023〕008 号,有效期为 2023.10.17 至 2026.10.16,工商信息正在变更。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股权结构情况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股本结构如下: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项目 股份数额(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41,770,022 6.86%
其中:境内自然人持股 41,713,238 6.85%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56,784 0.01%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67,412,232 93.14%
合计 609,182,254 100.00%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合计 172,349,668 28.29
注:上述股东中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江东一致行动人。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新金路控股股东为刘江东,其直接持有公司股
票 53,752,951 股,占总股本的 8.82%。其通过控股 80%的金海马控制公司股票
占总股本的 16.88%。
除刘江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外,不存在其他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董事局现任 6 名非独立董事中,刘江东、彭朗、刘祥彬、成景豪和吴
洋五名非独立董事由刘江东提名,刘江东现任上市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董事长,
对公司董事局的表决结果具有重大影响力,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刘江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刘江东,男,汉族,1975 年 10 月生,大专学历,现就读于北京大学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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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BA,中共党员。1993 年至 1996 年,在部队服役;2005 年至 2009 年,在达
州市从事煤炭贸易工作;曾在四川大学商学院 EDP 培训中心企业家高级研修班
学习。历任达州市达县胜利煤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四川东芮实业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新金路董事长、总裁等职务。现任本公司第十二届
董事局董事长、金海马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四川金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
经理、四川东君泰达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刘江东的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具体情况如下:
中文名称 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9年4月3日
注册资本 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刘江东
注册地址 成都市成华区杉板桥路175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8MA6BTGEM9L
股权结构 刘江东持股80%;四川鸿宇翔科技有限公司持股20%
一般项目:酒店管理;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化工产品销售
(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
日用百货销售;家具销售;橡胶制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五金产
经营范围 品零售;办公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新鲜水果批发;新鲜蔬菜
批发;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安防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有色金
属合金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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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一期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的质押、冻结或其他限制权利情形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质押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7 日出具的
《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及《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等其他相关
资料,截至 2024 年 6 月 6 日,刘江东、金海马冻结、质押的发行人股份共计
质权人名称/司法冻 冻结、质押
序号 股东名称 冻结类型 质押/冻结期间
结执行人名称 数量(股)
四川省广元市利州 2021.7.7-
区人民法院 2024.7.6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合计 78,551,316
注:序号 5-7 的质押依次为序号 2-4 质押的补充质押,序号 11-13 的质押依次为序
号 8-10 质押的补充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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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刘江东及金海马质押公司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份及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如下:
质押股份数量
股东名称 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
刘江东 47,644,533 88.64% 7.82%
金海马 30,898,365 62.96% 5.07%
合计 78,542,898 76.38% 12.89%
(2)质押的原因及合理性、质押资金具体用途
刘江东质押融资资金主要用于满足个人资金需求,金海马质押融资资金主
要用于满足经营需求,具有合理性,质押资金具体用途如下:
店资金及长城资产债权包。
透后用于支付其与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股东深圳首控国际商务咨询
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款及相关费用)。
(3)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
根据刘江东、金海马与华创证券签订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书》
及相关补充协议,当刘江东或金海马出现违约情形,质权人有权处置质押财产,
并就处置所得资金优先受偿。
险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风险
(1)刘江东和金海马的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
按照新金路 2024 年 6 月 6 日股票收盘价 2.63 元/股计算,刘江东和金海马
持有的新金路股份市值为 27,044.64 万元。
金海马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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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25,107.09
负债总额 23,776.70
股东权益 1,330.3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 1,330.39
项目 2023年度
营业总收入 -
净利润 -323.5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23.53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除公司及金海马外,刘江东直接对外投资的企业如下:
序 注册资本(万 持股比 2024年3月31日净资产
企业名称 主营业务
号 元) 例 (万元)
四川金巽科技 软件和信息技
有限公司 术服务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此外,刘江东及其配偶、子女还持有价值较高的房产。
截至 2024 年 6 月 6 日,刘江东及金海马质押融资本金余额为 16,175.00 万
元,如果后续华创证券要求刘江东及金海马提高履约保障比例,刘江东可以通
过补充质押股票、抵押高价值房产等相应措施避免出现强制平仓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刘江东无贷款逾期还款记录、不存在尚未了结
的重大诉讼仲裁、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拥有对外投资的股
权、房产等具有较高价值的资产,具有较强的财务清偿能力。
(2)发行人的股价变动情况、平仓风险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更的风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维持控制权稳定性的相关措施
公司最近一年(2023 年 6 月 7 日至 2024 年 6 月 6 日 )的收盘价格变动情
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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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路股票收盘价(元/股)
截至 2024 年 6 月 6 日收盘,刘江东和金海马质押股份的融资本金余额及履
约保障情况如下:
预警线对 平仓线对
质押融资本
序 股东名 质权人名 质押数量 履约保 应股票价 应股票价
金余额(万
号 称 称 (股) 障比例 格(元/ 格(元/
元)
股) 股)
注 1:上述质押数量包含其对应的补充质押。
注 2:预警线为履约保障比例=150%,平仓线为履约保障比例=130%,按照 2024 年 6
月 6 日新金路股票收盘价 2.63 元/股计算。
注 3:刘江东已就序号 3 对应的质押补充房产进行担保,故实际履约保障比例高于
截至 2024 年 6 月 6 日收盘,刘江东质押股票的履约保障比例低于平仓线,
金海马质押股票的履约保障比例高于预警线,面临一定的平仓风险。出现该情
况的主要原因系近期新金路股价出现较大幅度波动,2024 年 6 月 6 日收盘价
根据刘江东、金海马与华创证券签订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书》及
相关补充协议,华创证券可通过将刘江东、金海马托管至华创证券指定席位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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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质押的新金路股票进行补充质押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如要求刘江东和金
海马通过补仓或提前购回等方式将履约保障比例维持至 150%以上。
履约保障比例低于预警线和平仓线的情况出现后,刘江东已根据华创证券
要求,积极通过补充质押等方式提高履约保障比例,双方正密切关注新金路股
票价格波动,后续可以通过补充质押股票、抵押高价值房产等相应措施避免出
现强制平仓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刘江东无贷款逾期还款记录、不存在尚未了结
的重大诉讼仲裁、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拥有对外投资的股
权、房产等具有较高价值的资产,具有财务清偿能力,能够避免已质押的股票
出现强制平仓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江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
出具了《关于大比例股权质押原因、合理性,质押资金的具体用途的说明》并
对前述事项进行了确认。
此外,为保证公司控制权稳定性,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江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已在《关于大比例股权质押原因、合理性,质押资金的具体
用途的说明》中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本公司具备按期对所负债务进行清偿并解除股份质押的能力,
确保本人/本公司名下的股份质押不会影响刘江东对新金路的控制权,确保该等
控制权不会发生变更;
金等方式获取资金,确保股份质押所对应的融资能够按时还本付息;
开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本公司将尽最大努力优先处置本人/本公司拥有的除持有
的新金路股份之外的其他资产。”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氯碱相关产品的生产、研发与销售,细分行业属于氯碱化工
行业。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 年 5 月),
发行人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代码:C26),根据《国民经济行业
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发行人属于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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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代码:C2651)、无机碱制造(分类代码:C2612)。
(一)行业的管理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
公司所处行业为化学工业中的氯碱行业,行业的宏观主管部门主要包括国
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
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行业的自律组织为中国氯碱工
业协会。氯碱化工行业主要监管部门及相应职能如下:
名称 主要职责
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
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修订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提
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
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
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
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
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
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审核行业重大项目等。
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全国
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分析全国安全生产形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式,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要时,协
调总参谋部和武警总部调集部队参加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工作等。
网络强国建设相关工作,推动实施宽带发展;负责互联
网行业管理(含移动互联网);协调电信网、互联网、
专用通信网的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建共享;组织开展
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加强信息通信业准入管理,拟
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电信和互联网相关行业自
律和相关行业组织发展。负责电信网、互联网网络与信
工业和信息化部
息安全技术平台的建设和使用管理;负责信息通信领域
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拟定电信网、互联网及
工业控制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
实施,加强电信网、互联网及工业控制系统网络安全审
查;拟订电信网、互联网数据安全管理政策、规范、标
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网络安全防护、应急管理和处置。
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
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反垄断统一执
法;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负责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
理等。
应急管理部(原国家安全生产监 组织编制国家应急总体预案和规划,指导各地区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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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主要职责
督管理总局) 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推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预案演
练;组织灾害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安全生产类、自然灾
害类应急救援,承担国家应对特别重大灾害指挥部工
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等。
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
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
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
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
行。
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
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国家减排目标
的落实;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
生态环境部
向、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
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等。
组织拟订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
规草案、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
施;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协调推
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
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等。
(2)行业自律性组织
中国氯碱工业协会是由民政部登记管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管的国家性协会。它是以我国氯碱生产企业为主体,包括相关科研、设计、
机械制造和省级协会等企业、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协助政府部门对氯碱化工
行业进行管理,积极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通过组织行业信息交流和技术
交流等方式,积极促进行业内企业间的沟通与交流,保障行业健康发展。
(1)主要法律法规
序
法律法规名称 实施时间 发布机构 主要内容
号
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
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对人体、
《危险化学品目 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
施指南(试 学品,但烧碱属于危险化学品。对生
行)》 产、经营柴油的企业按危险化学品企
业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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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法律法规名称 实施时间 发布机构 主要内容
号
《中华人民共和
国家安全生
国工业产品生产 国家对生产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
产监督管理
总局(现应
实施办法(2022
急管理部)
修订)》
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 全国人民代 和改善生活环境,维护社会和谐,推
法》 委员会 续发展。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
《中华人民共和 全国人民代
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
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
(2021修正)》 委员会
展。
温室气体排放单位符合下列条件的,
应当列入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以
《碳排放权交易
下简称重点排放单位)名录:(一)
属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
行)》
业;(二)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
生态环境
部、国家发
《国家危险废物 改委、公安 石墨作阳极隔膜法生产氯气和烧碱过
版)》 部、国家卫 物。
生健康委员
会
《中华人民共和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固体
全国人民代 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
国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
委员会 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020修订)》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土壤
《中华人民共和 全国人民代 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动土壤资源
法》 委员会 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 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
全国人民代 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
国环境影响评价
法(2018修
委员会 发展。
正)》
自2011年6月1日起,限制新建烧碱、
《工业产品生产 三氯化磷生产装置、单线产能5万吨/
国家安全生 年以下氢氧化钾生产装置属于限制
许可证实施通则
产监督管理 类;新建烧碱装置起始规模必须达到
总局(现应 30万吨/年及以上(老企业搬迁项目除
产许可证实施细
急管理部) 外),同时其产业布局、工艺装备、
则》
能源消耗等均应符合准入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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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法律法规名称 实施时间 发布机构 主要内容
号
《中华人民共和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
全国人民代
国大气污染防治 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法(2018修 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委员会
正)》
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将直接向环境排
《中华人民共和 全国人民代 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
(2018修正)》 委员会 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污
染”四类污染物排放行为列为征税对
象。
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易制毒
《易制毒化学品 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
修订)》 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
序。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水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 全国人民代 保护水生态,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
(2017修正)》 委员会 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为规范新建、改扩建氯碱企业生产污
《氯碱生产污水 住房和城乡 水处理工程设计,做到技术先进,节
处理设计规范》 建设部
规范。
《危险化学品安 国家安全生 严格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
全使用许可证实 产监督管理 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规范危险化学品
施办法(2017修 总局(现应 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正)》 急管理部)
《危险化学品生 国家安全生 严格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
产企业安全生产 产监督管理 产条件,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
许可证实施办法 总局(现应 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2017修正)》 急管理部)
《化工(危险化 国家安全生
学品)企业保障 产监督管理 为保障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制定的专项
生产安全十条规 总局(现应
定》 急管理部)
企事业单位应按相关法规标准和技术
规定提交申请材料,申报污染物排放
种类、排放浓度等,测算并申报污染
《控制污染物排 物排放量。环境保护部门对符合要求
国务院办公
厅
案》 证,对存在疑问的开展现场核查。首
次发放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三年,延
续换发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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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法律法规名称 实施时间 发布机构 主要内容
号
环境保护部 对现有烧碱、聚氯乙烯工业企业水和
(现生态环 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烧碱、聚
《烧碱、聚氯乙
境部)、国 氯乙烯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
烯工业污染物排
家质量监督 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
检验检疫总 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和大
(GB15581-
局(现国家 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制定标准。
市场监督管
理总局)
《危险化学品经 国家安全生 为了严格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条件,
营许可证管理办 产监督管理 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保障人民
法(2015修 总局(现应 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正)》 急管理部)
《危险化学品建 国家安全生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
设项目安全监督 产监督管理 督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
管理办法(2015 总局(现应 全审查。
修正)》 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 全国人民代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
(2014修订)》 委员会 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已公告企业应当始终保持符合《电石
行业准入条件》要求;已公告企业如
《电石生产企业 工业和信息 进行改扩建设涉及新增电石产能,新
公告管理办法》 化部 增产能必须符合最新的《电石行业准
入条件》要求,并在装置建成后3个月
内提出新增产能的公告申请。
《安全生产许可 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
订)》 安全事故。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
《危险化学品安 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
(2013修订)》 家法规。
国家安全生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范
《危险化学品登 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为危险化学品
产监督管理
总局(现应
(2012)》 支持。
急管理部)
为了促进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
《中华人民共和 全国人民代 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
法》 委员会 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
《环境风险评估 氯碱企业是易发生污染事故的化工企
环境保护部
技术指南--氯 业,为给氯碱企业开展环境污染责任
碱企业环境风险 保险提供技术依据制定的规定。
境部)
等级划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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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名称 实施时间 发布机构 主要内容
号
为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国家安全生
《非药品类易制 规范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
产监督管理
总局(现应
经营许可办法》 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
急管理部)
序。
(2)行业政策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国家部委及地方政府陆续推出
各类规划、政策,对氯碱工业的发展给予指导、支持与鼓励。其近年来主要直
接、间接相关的政策、标准列示如下:
序
文件名称 发布时间 发布部门 主要内容
号
《四川省“十四 加大重点行业水污染防治力度,制定化
四川省生
工、医药、冶炼、页岩气开采等行业水
五”生态环境保护 态环境
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化化工行业环境风
险识别与防范,提高环境应急管理水
标准发展规划》 省市场监
平,开展化工企业(园区)环境风险防
督管理局
控标准研究。
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化化工等
行业为重点,推进节能改造和污染物深
度治理,引导企业实施原料、燃料清洁
《四川省“十四 替代,提高可再生能源资源应用比例。
四川省人
民政府
工作方案》 重金属、高盐、高有机物等高难度废
水,开展深度高效治理应用示范,逐步
提升印染、造纸、化学原料药、煤化
工、有色金属等行业废水治理水平。
到2025年,石化化工行业基本形成自主
《关于“十四五”
工业和信 创新能力强、结构布局合理、绿色安全
推动石化化工行业
高质量发展的指导
六部门 能力大幅提高,核心竞争能力明显增
意见》
强。
到2025年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
《“十四五”危险
应急管理 风险体制机制法制不断健全,安全生产
部 责任体系更加严密,化工园区安全监管
划方案》
责任进一步压实。
提升工业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加强工业
《四川省“十四 余热利用。加快推进天然气管网、电网
四川省人
民政府
规划》 电”等替代工程。到2025年,实现全省煤
炭消费量达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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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文件名称 发布时间 发布部门 主要内容
号
对聚氯乙烯、烧碱、电石等产业进行宏
观调控。鼓励类:废盐酸制氯气等综合
利用技术;限制类:新建7万吨/年以下
《产业结构调整指 聚丙烯、20万吨/年以下聚乙烯、乙炔法
聚氯乙烯、起始规模小于30万吨/年的乙
本)》 员会 量替换的除外)、皂化法环氧氯丙烷生
产装置;淘汰类:隔膜法烧碱生产装
置、高汞催化剂(氯化汞含量6.5%以
上)和使用高汞催化剂的乙炔法聚氯乙
烯生产装置。
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价认证,推
《“十四五”全国
动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一行一策”绿
色转型升级,加快存量企业和园区实施
案》
系统性清洁生产改造。
《石化化工重点行
到2025年,通过实施节能降碳行动,炼
业严格能效约束推 国家发展
油、乙烯、电石行业达到标杆水平的产
能比例超过30%,行业整体能效水平明
案(2021-2025 员会
显提升,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
年)》
坚持把发展经济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
上,加快推进制造强国、质量强国建
《第十三届全国人
设,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
民代表大会第四次
融合,强化基础设施支撑引领作用,构
会议关于国民经济
全国人民 建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
代表大会 力资源协同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坚持
个五年规划和2035
自主可控、安全高效,推进产业基础高
年远景目标纲要的
级化、产业链现代化,保持制造业比重
决议》
基本稳定,增强制造业竞争优势,推动
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完善和推动落实化
工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严格落实
中共中央
《关于全面加强危 公布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
办公厅、
国务院办
公厅
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淘汰不符合
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条件的产
能,有效防控风险。
《国务院办公厅关 到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
于推进城镇人口密 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
国务院办
公厅
产企业搬迁改造的 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企业安全和环境
指导意见》 风险大幅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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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文件名称 发布时间 发布部门 主要内容
号
严格控制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
氯乙烯、纯碱、黄磷等过剩行业新增产
《国务院办公厅关 能,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违规办理土地
于石化产业调结构 国务院办 (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和新增授信
促转型增效益的指 公厅 等业务,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先进工艺改
导意见》 造提升项目应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未
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新建
炼化项目一律不得建设。
通知明确规定:现有电石法聚氯乙烯生
产装置配套建设的电石渣制水泥生产装
置规模,不受产业政策所定规模的限
制,但须达到1,000吨/日及以上;新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 建、改扩建电石法聚氯乙烯项目,必须
办公厅关于鼓励利
用电石渣生产水泥
员会 综合利用装置,其电石渣生产水泥装置
有关问题的通知》
单套生产规模必须达到2,000吨/日及以
上;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的企业,经国
家循环经济主管部门认定后,可享受国
家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二)行业发展概况
氯碱化工行业作为基础原材料工业,产品有 PVC、烧碱、液氯、合成盐酸、
漂白消毒剂、氯化石蜡、氯化聚合物、农药、耗碱/氯精细化学品原料以及中间
体等 10 多个大系列。PVC、烧碱属于氯碱化工行业的重要产品,广泛应用于化
工、轻工、纺织、建材、农业、医药、冶金、石油、电力、国防军工、食品加
工等领域,对国民经济的平衡与发展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
PVC 生产工艺主要有电石法和乙烯法两种。电石法生产 PVC 的原料主要为
原盐、电石灰岩等;乙烯法生产 PVC 的原料主要为石油。目前国内 PVC 的生
产以电石法为主,因为我国的资源特性是“少油多煤缺气”,缺少石油,但煤电
丰富,而煤电是电石法的主要能源。烧碱生产工艺主要有隔膜法和离子膜法两
种,隔膜法与离子膜法主要工艺路线基本相同,但是离子膜法相比于隔膜法具
有明显的节能环保优势,我国目前已基本淘汰隔膜法烧碱生产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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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PVC 市场基本情况
(1)全球 PVC 行业产能及变化情况
全球 PVC 的产能逐年增长,主要集中在亚洲地区。中国、印度和东南亚国
家是全球最大的 PVC 生产国家和出口国家。此外,美国、欧洲和中东等地也有
一定的 PVC 产能。根据智研咨询数据显示,2022 年全球 PVC 行业产能约为
北美是全球最大的 PVC 净出口地区,长期占据全球 PVC 出口贸易的 30%
以上,随着近两年飓风、寒潮等自然灾害的褪去,其未来出口量预计仍将以平
均每年 4.1%的速度增长。另外,美国是世界上出口 PVC 最多的国家,每年的
PVC 出口量约占美国产量三至四成。
根据全球经济发展趋势,未来印度、越南、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
等东南亚地区对 PVC 等产品的需求将保持强劲,为重点出口商的最佳目的地,
未来竞争局势将愈加激烈。以印度市场为例,印度每年需进口 PVC 约 200 万吨,
未来 5 年,印度 PVC 进口量将增长至 300 万吨以上,进口货源主要来自北美和
东北亚等地区。
(2)国内 PVC 行业产能及变化情况
根据隆众资讯相关数据显示,2022 年国内 PVC 产能保持稳健增长,年内国
内 PVC 行业总产能达 2,642 万吨,2018-2022 年中国 PVC 产能复合增长率为
年内 PVC 新增 231 万吨,行业产能增长率高达 10.41%;2019 年新投产能多集
中在氯碱一体化企业,企业产能集中度进一步提高;随着全球及中国大炼油大
炼厂持续扩增,2020-2021 年市场再度迎来产能投产的爆发期,乙烯法 PVC 产
能在 2020 年增加较多。2022 年来看,行业本身投产预期装置依旧明显,但受
外部经济环境及 PVC 行业利润侵蚀,产业景气度下降的影响,新增产能兑现情
况出现明显的预期差,部分装置投产时间延迟至 202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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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隆众资讯
(3)PVC 行业产量及变化情况
的原因主要是上半年产量的峰值出现在 3 月份,煤炭、兰炭、电力等成本较上
年降低,中东部 PVC 生产企业开工负荷高于上年,是带动此时行业产量大幅好
转的主要原因。7 月份之后行业的月度产量出现一定下滑,特别是 8 月份的产
量降幅更为明显,原因是上半年氯碱企业整体利润较好,而从 7 月中旬开始,
企业受边际成本压力主动降低负荷,同时叠加部分企业装置的例行检修计划使
得行业开工负荷下降至 69%附近的低位,从而造成整体产量的大幅收缩。
从 2018 年至 2022 年国内 PVC 产量与产能利用率变化对比来看,两者走势
的相关系数在 0.98,属于显著相关。2018 至 2020 年产能利用率相对高位运行,
带动周期内 PVC 产量环比大幅提升,此时行业产能利用率在 70%左右;而
使得年内行业产能利用率同比继续提高,行业产能利用率上升到 74.38%的水平。
能利用率继续提升,年内产量大幅提升。2022 年受行业景气度及内外经济环境
影响,PVC 需求低迷,下半年亏损严重,所以产量呈下滑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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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隆众资讯
之间整体的变化趋势有较强的相关性,供应端对价格的联动作用体现明显。
响,产量方面虽有提升但增幅缓慢,但是受一季度需求停滞影响,价格大幅走
低。同时二季度受国外低价货源冲击价格低位运行,拉低全年均价。2021 年受
美国飓风、东南亚超级工程的崛起等因素影响,出口需求旺盛,PVC 价格大幅
上涨。2022 年新投产装置有限,受需求不振影响,市场价格的运行重心承压下
跌,考虑利润影响下,PVC 开工负荷整体保持低位,产量较去年小幅下降。
数据来源:隆众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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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众资讯相关数据显示,2022 年国内 PVC 行业总产能达 2,642 万吨,其中
排名前十位的企业产能合计达 1,074 万吨,占全国总产能的 40.65%。从生产工
艺的分布来看,前十位的企业中使用电石法工艺的有八家,合计总产能 894 万
吨,占比 83.24%;而使用乙烯法工艺的只有两家,合计产能 180 万吨,占比
万吨,占比 94.23%。PVC 产能主要集中在西北、华北区域主要原因是我国煤炭
资源主要分布在西北地区,西北地区企业依托丰富的煤炭资源进一步生产电石,
且多数企业拥有 PVC 一体化生产配套设施,所以西北地区 PVC 产能占比较大。
华北近几年 PVC 新增产能主要为乙烯法产能,由于新增产能毗邻沿海地区,原
料进口及运输便利优势明显。
单位:万吨/年
序号 企业 区域 产能 工艺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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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各区域的经济水平、资源禀赋和市场情况存在很大的差异,使得各地
氯碱产业发展各具特点:
项目 东部地区 中部地区 西部地区
贴近终端消费市场,同时具 煤炭、电力等资源储备
处于东西部连接地带,
备发展对外贸易的便利条 充足,但远离东部消费
地理位置 原料、产品的运输相对
件。但远离中西部能源产品 市场,产品物流成本压
便利
产地,生产成本较高 力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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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东部地区 中部地区 西部地区
原有部分老企业扩产,
原有企业数量少、规模
原有老企业分布较为集中, 新建企业进入,企业规
企业规模 小。新建大型项目较
企业平均规模较小 模基本处于行业平均水
多,企业平均规模大
平
耗氯、耗碱产品结构单
配套耗氯、耗碱的精细化工 耗氯、耗碱产品结构相
一,市场波动下“碱氯
产品结构 产品种类较多,产品结构相 对单一,烧碱消费过多
平衡”的调节能力相对
对丰富 倚重氧化铝
较弱
老企业与新企业并存, 新项目、新企业多,管
老企业较多,运营、管理等
营销管理 运营、管理等方面相对 理、运营、销售渠道等
方面较为成熟
成熟 在逐步完善中
贴近终端消费市场,依托国 当地氧化铝能够消化一 凭借丰富的资源储备,
内外市场资源,以氯碱为核 部分氯碱产能,同时, 以氯碱为核心、循环经
心,发挥下游产业链条结构 该地区的区位特点也决 济为基本发展模式,充
有利条件
合理的优势,结合多年来运 定了企业具有相对便利 分发挥上下游资源配置
营管理经验,有助于提升企 的原料外购和产品运输 一体化大生产的规模优
业运营质量 优势 势
“烧碱-电石法 PVC”
伴随烧碱产能增加,耗 的单一配套模式增加了
资源能源配置紧张,高昂的 氯产品配套不相匹配。 市场波动风险;本地下
发展瓶颈 生产、环保成本压力降低了 耗氯产品的选择成为制 游需求难以消化庞大的
产品竞争力 约该地区氯碱产业发展 产品供给,大量产品外
的重要因素之一 销的运输压力和运费成
本制约氯碱企业发展
(1)全球 PVC 行业需求消费量情况
活动增强,以及印度、东南亚等新兴国家农业管道需求快速增长。从需求端来
看,全球范围内 PVC 需求呈现增加的态势。2017 年全球 PVC 需求量为 4,487.3
万吨,2022 年全球 PVC 需求量为 5,571.5 万吨,复合年均增长率达到 4.42%。
当下,全球 PVC 的需求主要集中于以下三个区域:东北亚(主要是中国),
北美(主要是美国)以及欧洲西部,这三个区域的需求量占全球 PVC 需求量的
进口地区是印度、中东、东南亚、非洲等。随着全球产能增长减缓,需求稳步
增长,全球 PVC 企业开工率将维持在 80%左右,然而地缘政治冲突增加,全球
通胀持续,发达国家加息引发全球经济衰退的风险增加,2022 年全球 PVC 供需
矛盾加剧,全球 PVC 开工率预计下降至 7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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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 PVC 行业需求消费量情况
从价格上来看,2020 年,受公共卫生事件影响,终端生产受限,PVC 价格宽幅
回落。2021 年,因受到能耗双控影响,原料电石及 PVC 价格大幅提升,但
数据来源:隆众资讯
续增加的主要原因是 2022 年上半年受物流影响,美国产 PVC 出口受到影响,
印度及东南亚地区需求尚可,中国 PVC 出口订单较好,需求稳定。表观消费量
出口偏低,所以表观消费量下降。
单位:万吨/年
指标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产能 2,451 2,508 2,537 2,587 2,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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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产量 1,834 1,985 2,074 2,215 2,197
进口 73 95 95 39 36
出口 59 63 63 177 197
表观消费量 1,848 2,000 2,105 2,080 2,037
数据来源:隆众资讯
(3)中国 PVC 下游主要消费领域情况
PVC 是国内五大通用树脂中产量最大的产品,广泛应用于管材、型材、薄
膜、电线电缆、地板革等。PVC 在生产和使用方面相较于传统建筑材料更为节
能,是国家重点推荐使用的化学建材。
我国 PVC 主要用于与房地产相关的管材、型材的生产。2022 年国内 PVC
下游消费结构图如下所示:
薄膜包装
板片材等
皮革
其他
数据来源:隆众资讯
在下游消费结构中,2022 年管材、型材对 PVC 的需求占比合计达到 49.0%。
管材以 34%的消费占比稳居第一;型材门窗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需求变化及
活动放缓,需求占比减弱至 15%左右;新型家装地板、壁纸、发泡制品等产品
需求增加,占比达 12%;薄膜包装、电线电缆包装分别在 10.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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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而言,PVC 价格波动和宏观经济环境、PVC 行业市场化的去产能进度
有着密切关系。2016 年下半年起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效果逐步显现,国内 PVC
市场供需关系不断改善。
中旬达到最高点。2018 年至 2023 年 10 月国内 PVC 价格走势图如下所示:
数据来源:wind 数据库,国家统计局
在 7,350 元/吨,整体走势受到短期供需的影响。低点出现在 2018 年 3 月中旬,
春节后是传统涨库存阶段,下游开工复苏缓慢,采购意向偏弱,同时《京津冀
及周边地区 2018-2019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北京市、
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等 28 个北方主要城市错峰生产导致市场需求较弱,短期
实单成交价格下滑。高价出现在 2018 年 8 月中旬,此时段 PVC 厂区检修较多,
市场供应略显偏紧导致。2020 年春节突发卫生事件导致生产停滞,PVC 价格短
期呈断崖式下跌,2020 年 4 月份跌至新低 5,100 元/吨。随后经济复苏政策带动
市场需求,PVC 价格一路上行。2021 年全球 PVC 供应紧张,欧美集中检修叠
加美国寒潮、飓风影响,中国市场迎来能耗双控、双碳限电政策,成本大幅增
加,在全球供应紧张的支撑下 PVC 价格在 2021 年 10 月达到近 14,600 元/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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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高价。2021 年 10 月中旬开始,煤炭限价成为导火索,PVC 市场价格出现
大幅下跌。2022 年 PVC 整体行业不景气,受到需求低迷影响,导致价格持续下
跌。
(四)烧碱产品市场基本情况
(1)全球烧碱行业产能及变化情况
全球来看,世界烧碱行业总产能为 10,152.5 万吨,我国依然是最大的烧碱
生产国家,总产能 4,659.5 万吨,占全球总产能的 46%,其次是北美,总产能约
产能的 12%。2022 年全球烧碱产能分布图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吨
国家和地区 烧碱产能 占比
中国 4,659.50 46%
东北亚(除中国) 890.00 9%
东南亚 295.00 3%
印度次大陆 560.00 6%
北美 1,605.00 16%
南美 270.00 3%
欧洲 1,216.00 12%
独联体及波罗的海 200.00 2%
非洲 118.00 1%
中东 339.00 3%
合计 10,152.50 100%
数据来源:隆众资讯
(2)国内烧碱行业产能及变化情况
据隆众资讯统计,2018-2022 年中国烧碱产能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2.27%,
万吨左右,国内总产能达到 4,659.5 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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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隆众资讯
据隆众资讯统计,中国烧碱产能分布集中,主要集中在华北、西北和华东
三个地区,上述三个区域烧碱产能占全国总产能的 80%。西北地区主要依托资
源优势,配套 PVC 产品发展,烧碱生产成本优势较为突出。华东、华北等东部
地区烧碱行业发展历史悠久,也是下游消费的主要市场。并且当地烧碱企业配
套耗氯产品品种较多,有一定的消耗氯气的能力,以解决烧碱平衡问题,此外
地理位置的条件使得出口外销方面有一定的优势。
华北 西北
华东 华中
华南 西南
东北
数据来源:隆众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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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烧碱行业产量及变化情况
据隆众资讯统计,2018-2022 年国内烧碱年产量与年均价变化之间相关系数
在 0.23,属于低度相关。2018 年烧碱产量低位价格高位,此时供应端对价格的
联动作用明显。但自 2020 年后,烧碱产量及价格相关性逐渐减弱,随着价格的
持续高位后,烧碱开工逐渐提升,很多也受到需求面的支撑,2022 年国内烧碱
总产量在 3,950 万吨左右。
数据来源:隆众资讯
根据隆众资讯相关数据显示,2022 年国内烧碱行业总产能 4,659.5 万吨,
行业占比前十位的企业产能达 943 万吨,占全国总产能的 21%。从区域分布来
看,生产地主要以西北、山东区域为主,两地产能在 796 万吨,占比 17.48%。
单位:万吨/年
序号 企业 区域 产能 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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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企业 区域 产能 工艺
数据来源:隆众资讯
(1)中国烧碱行业需求情况
我国烧碱行业下游消费领域与国民经济紧密相关,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增
长 , 烧 碱 下 游 行 业 需 求 出 现 持 续 提 升 ,2022 年 我 国 烧 碱 表 观 消 费 量 达 到
但随着 2022 年受国内宏观经济因素影响叠加烧碱价格上涨,小部分烧碱下游承
受不住压力,减产或停产导致对烧碱的消费量减少。
数据来源:隆众资讯
供应面来看,据隆众资讯统计 2022 年我国烧碱总产能为 4,659.5 万吨/年左
右,产量在 3,950 万吨左右,烧碱主力下游氧化铝 2022 年建成产能在 7,800 万
吨/年左右,运行产能在 7,100 万吨/年左右,产量约为 7,020 万吨左右;2023 年
我国总产能达到 4,779 万吨/年,以产能总量来说仍为世界第一大烧碱生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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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面来看,主力下游氧化铝 2023 年预计将有近 500-600 万吨/年新增产能
(含提产)投放市场仍旧对烧碱市场形成极大支撑。同时我国大力发展新型能
源行业,国内磷酸铁产能从 2022 年底的 148 万吨增至 2023 年底的 373 万吨,
产能增速达 152%,导致烧碱行业下游需求量增加。
单位:万吨/年
指标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产量 3,410.70 3,489.40 2,326.50 3,842.00 3,950.00
进口 4.09 11.94 5.40 5.41 0.89
出口 95.69 105.84 81.14 148.22 324.77
表观消费量 3,319.00 3,396.00 2,250.76 3,699.25 3,626.12
数据来源:隆众资讯
(2)中国烧碱下游主要消费领域情况
根据隆众资讯相关统计数据显示,烧碱下游产品主要为氧化铝,氧化铝占
烧碱下游需求的 35%,其次是印染占比 14%,第三位的是造纸占比 13%。2022
年氧化铝产量较 2021 年比小幅增加,由于国际形势导致进口铝土矿减少,部分
企业改用国产矿生产,国产铝土矿用碱量高,加上华北及西南新增氧化铝项目
投产,从而导致 2022 年氧化铝对烧碱的需求量有所提升。除上述行业外,烧碱
作为基础化工原料,在多个行业都有涉及,包括石油化工、水处理、农药、医
药、轻工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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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化铝
造纸
粘胶
数据来源:隆众资讯
根据隆众资讯相关统计数据,就主产区山东市场来看,近五年国内烧碱价
格走势呈现震荡上行趋势,2020 年 10 月份出现低价为 400 元/吨,2021 年 10 月
份前后出现历史高位价格为 1,840 元/吨。
市场供需矛盾持续加剧,下行走势基本贯穿本阶段。随着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升
级,国内铝制品、纸制品、服装等终端消费品出口量下降,行业企业盈利状况
不佳,运营压力逐渐传导至上游烧碱行业,对烧碱需求萎缩,且压价操作较为
明显,2020 年至 2021 年 4 月之前,是国内液碱五年的低价时段。2021 年 9 月
底以来国内限电潮导致液碱供应紧张,价格在一定时期内一度涨至五年新高。
年价格仍在高位震荡的主要原因是出口价格一路拉涨,以及下游需求相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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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隆众资讯
(五)行业进入壁垒
为了推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和行业规范,增强氯碱行业的整体竞争力,国家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相关部门共同制订了《氯碱(烧碱、聚氯乙烯)行业准入
条件》。该条件明确了在产业布局、新设企业规模、生产工艺标准、能耗水平以
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和标准。另外,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
乙烯生产,以及起始年产量不足 30 万吨的乙烯氧氯化法聚氯乙烯生产”和“新
建设的纯碱生产(除井下循环制碱、天然碱生产外),以及烧碱生产(40%以上
采用工业废盐的离子膜烧碱装置除外)”被归类为受限行业。这些政策规定在很
大程度上提高了氯碱行业新参与者的门槛。
同时,我国政府也在积极遵守《关于汞的水俣公约》。根据公约的规定,
“自 2017 年 8 月 16 日起,禁止在新建的乙醛、氯乙烯单体、聚氨酯生产中使
用汞或汞化合物作为催化剂,或使用含汞催化剂;禁止在新建的甲醇钠、甲醇
钾、乙醇钠、乙醇钾生产中使用汞或汞化合物;到 2020 年,要求氯乙烯单体生
产的单位产品汞用量比 2010 年减少 50%;同时,禁止使用汞或汞化合物生产氯
碱(特指烧碱)。
”
这些政策的实施确保了氯碱化工产品生产过程的环境友好及可持续性,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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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客观上建立了较高的政策壁垒。
公司报告期内生产经营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自 2017 年 8 月 16 日起,公司未新建乙醛、氯乙烯单体、聚氨酯的生产工
艺装置和甲醇钠、甲醇钾、乙醇钠、乙醇钾的生产工艺装置;未使用汞或汞化
合物生产烧碱。
为明确国际《关于汞的水俣公约》中“2020 年氯乙烯单体生产工艺单位产
品用汞量较 2010 年减少 50%”中单位产品用汞量的具体标准,2019 年 11 月 22
日,生态环境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了《电石法聚氯乙烯单位产品用汞
量减半目标完成情况评估细则(试行)》(环办固体〔2019〕61 号)(以下简称
“《评估细则》”),根据《评估细则》要求:“2020 年年底前,电石法 PVC 单位
产品用汞量标准设定为每吨 49.14 克。”截至 2024 年 3 月,公司单位产品用汞量
为每吨 37.12 克,已优于国家标准。公司全面使用低汞催化技术,已提前达到
了《关于汞的水俣公约》《评估细则》关于单位产品汞用量的具体要求。
氯碱行业相关项目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较大,这使得行业企业通常需
要充足的资金实力来支撑其运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缺乏资金的企业可能
难以立足。此外,国家对于氯碱行业新增产能的投资要求较高,新增项目的投
资金额通常为亿元级别。资金规模和运转效率成为氯碱企业持续发展的关键因
素。
由于进入氯碱行业需要大量的前期资本投入,这一行业形成了明显的资金
壁垒。这意味着只有具备充足资金实力的企业才有可能在该行业中立足并取得
成功。因此,资金问题成为了氯碱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面临的重要挑战之一。
近年来,国内氯碱企业逐渐扩大其经营规模,氯碱行业的集中度不断提高。
一旦氯碱生产企业的产销规模达到较大水平,其边际成本将随之降低,同时其
抗风险能力也会增强。此外,规模较大的企业在市场上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在
与供应商和客户的谈判中处于更有利的地位。这种有利地位有助于降低原材料
成本,并增强企业在行业竞争中的竞争力。相反,如果新进入者无法实现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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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生产和销售规模,将会处于劣势地位。因此,氯碱化工行业的规模对于潜在
进入的企业形成了明显的规模壁垒。
氯碱化工行业是国家重点监管的环保行业之一,进入该行业必须符合国家
环保规定。随着我国对环境保护要求的不断提高,新建的化工项目需要遵守更
加严格的环保标准。因此,新进入者在投资建设项目时需要配备完善且符合高
标准的环保设备,从而构成环保壁垒。
(六)行业技术水平及特点、经营特征
近年来,随着氯碱行业产能的快速扩张,生产技术也得到了快速发展。新
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层出不穷。氯碱行业逐渐从简单的规模增长转向调整产业
结构、提升技术水平、优化产品技术路线、节能减排和安全环保等方面的发展。
最新扩建项目不再仅仅是为了扩大规模,而更多地采用了大型装备和自动化控
制系统,以促进能耗、资源消耗和成本的降低。对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
采用了先进适用的技术进行综合处置,实现了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的提高。
在技术方面,氯碱行业积极推进电石法 PVC 无汞催化等环保技术的研究,
推广氧阴极、陶瓷膜、三效逆流离子膜烧碱蒸发以及淡盐水膜法脱硝等节能技
术的应用。通过技术创新和进步,稳步推动氯碱行业的转型升级和发展。
鉴于中国大型氯碱企业主要集中在煤炭资源丰富的西北地区,而其消费市
场则主要分布在华东和华南地区,西北地区的大型氯碱企业通常采用直销加经
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产品销售。相对而言,位于华东和华南地区的大型氯碱企
业,由于紧邻主要消费市场,部分企业选择直销作为其主要产品销售方式。
(七)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季节性特征
氯碱行业是国民经济中重要的基础化工行业,其产品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
其中 PVC 和烧碱作为氯碱行业基础化工产品,其上游原料供应和下游消费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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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随着经济发展形势的变化而呈现一定的周期性波动。这种周期性波动会影响
到行业的整体发展,并受到宏观经济周期性影响。
氯碱行业根据产品特性的不同,呈现出不同的区域性特征。其中,PVC 和
固碱类烧碱属于固态产品,通常不受运输半径的限制,具有较为广泛的销售区
域;而液碱属于液态产品,由于其运输难度和物流成本较高,销售范围通常受
到运输半径的限制,具有相对明显的区域性特征。
氯碱行业通常表现出一定的季节性规律。在一季度,由于春节假期和北方
地区寒冷气候导致房地产施工减少,PVC 下游企业开工率通常较低,直接导致
了对 PVC 的需求减少。另一方面,氯碱企业往往会考虑在气温较为适宜的二季
度和三季度进行设备检修,因此会选择在这两个季度集中进行设备维护,这会
对当季度的氯碱产品产量造成影响。
(八)行业与上下游之间的关联性
氯碱行业是一个以原盐和电力为原料,生产烧碱、氯气和氢气的基础原材
料产业。通过与其他物质反应,可以得到更多的氯碱产品。氯碱产品的种类繁
多,相互关联度较高,其下游产品种类达到上千个,具有很高的经济价值。这
些产品广泛应用于农业、石油化工、轻工、纺织、建材、电力、冶金、国防军
工等国民经济的关键部门,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
煤炭、电石、原盐、电力等上游原材料和能源的价格波动及供应量变化对
氯碱行业的成本有显著影响。特别是电石在聚氯乙烯生产成本中占比较大,而
电力和原盐在烧碱生产成本中占有较高比重。这几年来这些原材料和能源价格
出现了一定的波动,从而直接影响氯碱生产企业的成本。
作为基础化工原料,氯碱产品的应用行业非常广泛且分布较为分散,涵盖
了上千个不同的产品品种,具有显著的经济延伸价值。它们在农业、化工、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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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纺织、建材、电力、冶金、国防军工等国民经济的多个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这些行业都受到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因此氯碱行业的运行也会随着宏观经济
的波动而波动。
(九)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1)国家政策的支持
近几年来,国家不断出台产业政策以提高氯碱行业的整体竞争力、降低能源
和原材料消耗,并促进行业未来可持续稳定发展。自 2015 年以来,国家主管部
门陆续发布了一系列政策,鼓励我国氯碱生产企业开发和生产高性能的聚氯乙烯
等新技术环保型材料。在 2024 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了《产业结构调
》,鼓励推广采用节能技术,如废盐酸制氯气等综合利用
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与此同时,国家还实施了一系列产业政策,严格限制氯碱等
行业的产能增加,并在安全和环保等方面规范和引导氯碱行业的发展。这些政策
措施为行业内现有的氯碱企业创造了更加有利的发展环境。
(2)下游市场需求持续稳定增长
当前国家积极倡导“以塑代木、以塑代钢、以塑代塑和以塑代铝”政策,
积极推广使用包括 PVC 塑料制品等新型化学建材,以保证下游产业需求的持续
增长。伴随着行业整体设备升级和技术进步,PVC 及其衍生产品正朝着高性能
化、工程化和绿色化方向发展,市场需求将持续增长。同时,烧碱作为国民经
济上游基础工业原料,在下游应用领域广泛应用。其中,占据最大比例的是烧
碱的下游产业氧化铝,占比高达 30%。在其他下游行业中,造纸和印染需求相
对稳定,化工和石化领域由于整体利润回升,产能增加,对氯碱的需求进一步
扩大。
(3)国民经济的稳步发展
氯碱行业发展趋势与国民经济发展呈现较高的一致性。2009 年至 2023 年,
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由 335,353 亿元增长到 1,260,582 亿元,年均增长较快。烧碱
和聚氯乙烯作为基础化工原料,应用于众多行业,宏观经济的稳定增长带动了
烧碱下游的氧化铝、粘胶、化纤、造纸、化工等产业和聚氯乙烯下游的管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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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件、型材等市场的快速发展,产品市场需求继续维持上升势头。
(4)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强力推进
我国氯碱行业目前仍处于“走出去”的初级阶段,通过开展国际交流与合
作,提升行业国际化能力。根据隆众资讯数据显示,2021 年和 2022 年我国烧
碱出口量分别为 148.23 万吨和 324.77 万吨,增长较大,出口国家遍及东南亚、
非洲、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基本涵盖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随着与沿
线国家经贸合作的不断拓宽和深入,行业正在加快氯碱行业国际化的步伐,推
动产品走出去、原料引进来等方面的合作。这将有助于推动氯碱行业的发展,
并加强与沿线国家的经济联系。
(5)进口固废管理日趋严格
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将进口固废由“限制进口洋垃圾”变为“禁止进口
固废”。这些政策调整将禁止工业来源废塑料的进口,这将有助于降低国内塑料
市场的无序供应,改善公司所在行业的市场供需环境,并促进聚氯乙烯下游应
用塑料市场的良性发展。
(1)全球经济和贸易格局发生新变化
国际经济政治形势错综复杂,地缘政治风险依然较大,不同经济体之间经
济发展存在差异,全球贸易摩擦升级与政策不确定性增加。在经济全球化的背
景下,若贸易摩擦继续升级,更大范围的全球产业链将受到波及,终端下游制
品行业受到的冲击及产业链传导将对上游氯碱产业带来一定影响。
(2)原材料价格波动
PVC 和烧碱主要原材料的价格随市场行情变化会产生波动。如果原材料的
价格上升,行业生产成本随之上升,利润空间将被压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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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环境保护要求持续提升
发展清洁生产、绿色化工和循环经济模式已成为国家产业政策的主要导向
和必然趋势。环保方面,就生产环节而言,氯碱行业产品品种较多,相应产出
的副产品及排放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也较多,对环境造成较大压力。影响
电石法聚氯乙烯可持续发展的最主要因素是汞污染防治,随着中国汞资源的日
益枯竭以及国际《关于汞的水俣公约》对我国生效,电石法聚氯乙烯汞污染防
治的重要性更加显现。
(4)氯碱行业可持续发展面临低碳化考验
专项规划,确保实现 2025 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 2020 年下降
的氯碱企业配套建设自备热电厂,年发电量约在 400 亿千瓦时,估算二氧化碳
排放量超过 3,000 万吨。履行国际公约相关条款,促进节能减排、践行低碳发
展、提高能源效率和调整产业结构等,都将成为影响氯碱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重
要因素。
(十)公司的市场地位与竞争优势
随着下游 PVC 管材和型材需求的不断增加以及 PVC 产品应用领域的不断
拓宽,PVC 龙头企业纷纷投资建厂以扩大产能,预计未来产能集中度会进一步
降低。
目前,我国 PVC 龙头企业已形成较为完整的“自备电力→电石→聚氯乙烯
树脂及副产品→电石渣及其他废弃物制水泥”一体化产业联动式绿色环保型循
环经济产业链,拥有配套完整的氯碱化工生产线,已经有较为突出的规模优势。
同时,龙头企业生产 PVC 品类众多,可满足不同下游企业的需要。非上市的区
域性龙头企业生产产品多为单一聚乙烯产品,且销售网络还未遍布全国,企业
竞争力还需进一步提升。
中国大陆大型生产企业包括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天业股份有
限公司、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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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氯碱化工
分公司等企业。
经过数十年的积累和发展,公司已发展成为国内氯碱行业的骨干企业。曾
先后荣获:“中国化工企业 500 强”“四川民营企业 100 强”“四川制造企业 100
强”等荣誉,“金路”牌聚氯乙烯为大连商品交易所聚氯乙烯期货交割品牌,
“全国市场质量信用 A 等用户满意企业”和“四川名牌”;烧碱被评为“四川
名牌”。公司产品在行业及下游客户中拥有良好的口碑,在川内市场凭借较高的
质量优势、品牌优势、口碑优势、渠道优势,市场占有率较高;自主研发的部
分 PVC 树脂、特种树脂等产品远销上海、广东等地。
报告期内,公司凭借资源、质量、成本、区位等优势,产销量稳步增长。
根据隆众资讯统计,2022 年中国 PVC 总产量为 2,197.03 万吨,公司 PVC 产量
为 22.71 万吨,市场占有率 1.03%;2022 年国内烧碱总产量在 3,950 万吨左右,
公司 PVC 产量为 18.65 万吨,市场占有率 0.47%。
(1)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中泰”)
新疆中泰成立于 2001 年 12 月,于 2006 年在深交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
烧碱、粘胶纤维、粘胶纱等产品,产品广泛应用于纺织、建材、国防等 20 余个
行业。2023 年度和 2024 年 1-3 月,新疆中泰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371.18 亿元和
献营业收入为 101.17 亿元,占营收比重为 27.26%。
(2)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天业”)
新疆天业成立于 1997 年 6 月,于 1997 年在沪交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
热电、化工、电石、水泥、节水器材、农业、塑料制品、矿业、物流与对外贸
易等多个领域。主营业务为氯碱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2023 年度和 202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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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2 亿元和-1.73 亿元,其中 PVC 产品在 2023 年度贡献营业收入为 63.60 亿元,
占营收比重为 55.47%。
(3)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元集团”)
陕西北元成立于 2003 年 5 月,于 2020 年在沪交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
年 1-3 月,北元集团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109.67 亿元和 21.82 亿元,实现净利润
占营收比重为 66.90%。
(4)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大沽”)
天津大沽成立于 2000 年,前身是始建于 1939 年的天津大沽化工厂。天津
大沽现拥有行业领先的年产 80 万吨 PVC、年产 50 万吨苯乙烯、40 万吨 ABS
树脂、12 万吨 EPS 树脂、10 万吨 AS 树脂生产装置。主营产品包括 ABS 树脂、
苯乙烯、AS 树脂、HRG 胶粉等。
(5)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氯碱化工分公司(以下简
称“鄂尔多斯电力冶金”)
鄂尔多斯电力冶金成立于 2009 年,隶属于鄂尔多斯集团,经营范围包括电
石、烧碱、液氯、次氯酸钠、盐酸、二氯乙烷生产销售;聚氯乙烯、水泥、芒
硝、包装袋、电石渣脱硫剂生产销售;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的出口等。
产,PVC 年产量达到 85.62 万吨。鄂尔多斯电力冶金通过汽运、汽铁联运方式
将 PVC 产品销往华北、华东地区。
(6)青岛海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海湾”)
青岛海湾成立于 2009 年,前身是青岛市化工局,是青岛市直属国有大型化
工企业集团,主要产品包括烧碱、乙烯法聚氯乙烯、苯乙烯、化工中间体及染
料、硫酸钾、氯化钙、小苏打、硅酸钠以及高端硅胶等。
青岛海湾化学随着其二期装置投产,2020 年 PVC 年产能达到 80 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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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的竞争优势
与竞争对手相比,公司的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行业领先的技术水平、多年
累积的品牌声誉以及完备的营销网络覆盖。
①产业链优势
公司在当前产业布局发展的基础上,围绕产业链上下游积极拓展。
在产业链上游方面,岷江电化为树脂公司提供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电石;
金仓化工为树脂公司提供生产所需原材料钠盐(卤水);这两个公司作为电石原
料供应基地和卤盐输送基地,为公司主体企业的生产提供了可靠的原料保障。
同时公司拥有物流运输企业为公司提供运输保障服务,如物流公司主要为岷江
电化公司电石运输提供保障及对树脂公司内部碱液、PVC、原盐、钾盐等部分
产品及原料提供运输中转服务,使得公司具有一定的运输成本优势。产业链下
游方面,高新公司从事 PVC 下游产品 PVC 压延革及膜的生产经营业务。
各板块业务的协同发展,使公司实现了集中采购节约成本的产业链优势,
帮助公司获得更强的产品市场竞争力及整体抗风险能力。
②品牌优势
经过数十年的积累和发展,公司已发展成为国内氯碱行业的骨干企业。曾
先后荣获“中国化工企业 500 强”“四川民营企业 100 强”“四川制造企业 100
强”等荣誉,“金路”牌聚氯乙烯为大连商品交易所聚氯乙烯期货交割品牌,
“全国市场质量信用 A 等用户满意企业”和“四川名牌”;烧碱被评为“四川
名牌”。公司产品在行业及下游客户中拥有良好的口碑。
③资源和能源禀赋优势
公司自身拥有电石灰岩矿等重要的上游原料资源,能够长期支撑公司持续
稳定发展;公司电石基地岷江电化位于阿坝州茂县境内,当地电价相对较低,
岷江电化用电成本有一定的优势。丰富的资源和能源禀赋优势,显著降低了公
司生产成本,竞争优势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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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竞争劣势
①市场分布较为集中,对于区域市场的依赖度较大
公司的收入来源以西南地区为主。报告期内,来自于西南地区的收入来源
约占营业收入总额的 75%以上,其他地区业务开展较为缓慢,对区域市场的依
赖度较高。
②相比具有资源优势的氯碱企业存在差距
与具有资源优势的氯碱企业相比,公司产品成本相对较高,产业链尚不完
善,产品结构较为单一,盈利水平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外部环境,由于未进入省
级化工园区,无法发挥协同效应,存量优化和增量突破都受到了较大限制,公
司安全、环保等工作也面临更高的要求与挑战。
(十一)行业发展趋势
总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的《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
年版)》明确要求对拟建、在建项目,应对照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推动能效
水平应提尽提,力争全面达到标杆水平。对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各
地要明确改造升级和淘汰时限,制定年度改造和淘汰计划,引导企业有序开展
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在规定时限内将能效改造升级到基准水平以上,
对于不能按期改造完毕的项目进行淘汰。对能效介于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之间
的存量项目,鼓励加强绿色低碳工艺技术装备应用,引导企业应改尽改、应提
尽提,带动全行业加大节能降碳改造力度,提升整体能效水平。加强绿色低碳
工艺技术装备推广应用,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因此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的重大战略决策下,氯碱企业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的压力不断增加,迫使无法
按期完成技术改造的企业退出市场,有利于产业集中度的提升。
国内氯碱行业发展迅速,烧碱和聚氯乙烯产能、产量继续稳居世界首位。
隆众资讯相关数据显示,2022 年国内 PVC 行业总产能达 2,642 万吨,其中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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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十位的企业产能合计达 1,074 万吨,占全国总产能的 40.65%。从区域分布来
看,PVC 产能主要集中在西北、华北区域为主。未来东部地区氯碱产业将依托
区域位置及产业链优势,探索出与化工新材料、氟化工、精细化工和农药等行
业结合的综合发展模式,比如浙江省发展规划中要求做强宁波石化产业基地,
充分发挥宁波基地的地域条件、港口资源、产业基础等优势,科学规划和布局
镇海、北仑、大榭三大区块重大石化项目和下游延伸产业链;西部地区则依托
资源优势建设大型化、一体化“煤电盐化”项目;中部地区依托自身区位特点,
发展氯碱化工,并重点发展精细耗氯产品,形成了多个具有特色的氯碱精细产
业园。我国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不同成长路径和发展特点的氯碱产业带已经
形成。
氯碱行业通过加大自主研发创新等方面的投入,顺应“工业 4.0”的智能制
造与绿色化工发展趋势,实现高质量发展,比如在氯碱生产方面,进一步做好
国产化离子膜的开发与推广应用,提升氯碱生产的自动化率,不断提升管控水
平和应用先进节能技术和装备,降低烧碱综合能耗;在产品开发方面,不断开
发高附加值耗碱、耗氯产品;在综合利用方面,进一步结合下游应用,增加含
氯产品开发生产,实现氯碱平衡。
四、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新金路拥有数十年的氯碱化工发展历史,为四川地区最早上市企业之一,
公司以氯碱化工为基础,公司主营产品为聚氯乙烯树脂(PVC)、碱产品(烧碱
和钾碱)和成品油。
经过数十年的积累和发展,公司已发展成为国内氯碱行业的骨干企业。曾
先后荣获“中国化工企业 500 强”“四川民营企业 100 强”“四川制造企业 100
强”等荣誉,“金路”牌聚氯乙烯为大连商品交易所聚氯乙烯期货交割品牌,
“全国市场质量信用 A 等用户满意企业”和“四川名牌”;烧碱被评为“四川
名牌”。公司产品在行业及下游客户中拥有良好的口碑,在川内市场凭借较高的
质量优势、品牌优势、口碑优势、渠道优势,市场占有率较高;自主研发的部
分 PVC 树脂、特种树脂等产品远销上海、广东等地。在产业链方面,公司上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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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有电石原料供应基地、卤盐输送基地,为公司主体企业的生产提供了可靠的
原料保障,同时公司拥有物流运输企业为公司提供运输保障服务,使得公司具
有一定的运输成本优势。
PVC 树脂是五大通用树脂之一,是我国第一、世界第二大通用型合成树脂
材料。由于其具有优异的阻燃性、耐磨性、抗化学腐蚀性、综合机械性能、制
品透明性、电绝缘性及易加工性等特点,目前 PVC 树脂已成为应用领域最为广
泛的塑料品种之一,广泛应用于工业、建筑、农业、包装、电力、公用事业等
领域。随着产业结构的升级,PVC 制品向高性能化、轻量化和绿色环保化的升
级换代步伐进一步加快。
碱产品广泛应用于轻工、纺织、农业、建材、电力、电子、食品加工等方
面,是国家重要的基础化工原料之一。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一)发行人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核心产品为聚氯乙烯树脂产品、碱产品(烧碱和钾碱),品种型号及产
品用途如下: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产品用途
PVC
BJ-65 用于客户定制化产品等用途
JLTS-1 型
用于改性粒料等用途
JLTS-1A
JLTS-2 型
用于软管、特种电缆、人造革等用途
JLTS-3 型
JLXG-3
用于哑光制品等用途
JLXG-5
等领域
烧碱
等领域
钾碱 48%(浓度) 48%(浓度)钾碱主要用于钾肥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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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
公司构建了以 PVC、碱产品为核心的一体化循环经济体系,在资源、技术、
规模、环保等多个方面具有较为明显的综合竞争优势,其生产工艺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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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由集团供销管理部负责集中采购大宗原材料、化工辅料等主要原材料
及辅料物资,各子公司供销部门对其他材料进行采购。公司已形成了一套规范
高效的《供应商管理制度》,对采购物料的采购计划申请、报价、收货、检验、
付款、供应商绩效评估、订单维护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管理。
公司采购模式与同行业其他企业基本一致,不存在明显差异。
公司生产基本是“以销定产”为主和集中排产为辅的模式,该模式可合理
控制生产成本,提高效率。“以销定产”模式下,生产计划部根据订单和销售计
划制定生产计划并组织生产,从而合理控制生产成本,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降
低经营风险。集中排产模式下,公司根据市场行情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科学制
定生产计划,将责任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位,合理调度生产,加强生产过程管
控。
公司生产模式与行业其他主要企业基本一致,不存在明显差异。
公司集团供销部门及子公司主要负责收集和分析产品市场信息,产品市场
开拓和销售计划的日常管理,对客户销售货款回收、开票及售后服务管理、应
收货款的风险管理等工作。同时,公司制定了《销售管理制度》,该制度对销售
业务、销售价格进行了规范。
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客户并经验收/签收无误后,销售义务履行
完毕。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为生产型客户和贸易商客户两类:对于战略生产型客
户,公司签署产品销售框架合同,并按照订单据实结算;对于一般生产型客户
和贸易商客户,公司签署产品买卖合同或随行就市订单。公司分产品类别采用
不同的定价模式,贸易商客户和一般生产型客户销售价格无明显区别。公司产
品的销售价格以成本为基础,根据市场行情,并参考市场竞争、供求关系、销
售区域等情况进行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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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销售模式与同行业其他企业基本一致,不存在明显差异。
(四)主要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项目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PVC 19,844.44 48.50 127,034.42 49.73 150,449.94 50.16 210,651.83 71.62
烧碱 8,197.72 20.04 42,696.79 16.71 51,637.45 17.21 31,777.90 10.80
钾碱 3,758.08 9.18 34,485.29 13.50 40,531.95 13.51 32,014.97 10.88
成品油 4,289.92 10.48 30,527.02 11.95 21,184.34 7.06 2,891.75 0.98
其他 4,826.30 11.80 20,700.97 8.10 36,154.83 12.05 16,799.23 5.71
合计 40,916.46 100.00 255,444.49 100.00 299,958.50 100.00 294,135.68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包括 PVC 业务、烧碱业务、钾碱业务、成品
油业务及其他业务,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先增长后下降的主要原因分析如下:
公司 2022 年主营业务收入较 2021 年增加 5,822.82 万元,增幅为 1.98%,
变动较小,主要系以下三个原因共同影响所致:(1)2022 年 PVC 产品需求收缩、
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持续显现,PVC 产品的销量及销售单价均下降,
其中销量下降 15.73%,销售单价下降 15.23%;(2)2022 年碱类产品下游整体
运行情况良好,对液碱市场需求带来刚性支撑,价格呈现高位,其中烧碱产品
价格上涨 72.04%,钾碱产品价格上涨 22.60%,碱产品总体销量与上期持平;
(3)公司开展供应链贸易业务以及加大其他产品的销售,其中成品油销售与上
期相比增加 18,292.60 万元,增幅 632.58%。综上,在树脂产品价格大幅下降的
情况下,由于碱产品销售价格上涨及供应链贸易业务规模增加,综合导致 2022
年主营业务收入与 2021 年保持持平,无重大波动。
公司 2023 年和 2024 年 1-3 月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原因是
受到宏观支撑不及预期,国内 PVC、碱产品市场价格呈现持续震荡下跌的走势,
公司 PVC、碱产品销售收入有所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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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地区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西南
地区
东南
地区
其他
地区
合计 41,640.92 100.00 258,930.45 100.00 303,882.05 100.00 297,810.04 100.00
注:西南地区指川贵滇渝藏;东南地区指江浙沪皖闽粤桂琼;其他地区指国内除此以
外地区。
报告期内,公司西南地区的收入占比分别为 79.64%、74.88%、84.68%和
公司主导产品为 PVC、碱产品等。报告期内,其产能、产量和销量构成如
下:
项目 内容 2024 年 1-3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产能(万吨) 7.50 30.00 30.00 30.00
产量(万吨) 4.30 23.58 22.71 26.50
PVC 销量(万吨) 3.86 24.12 22.12 26.25
产能利用率 57.33% 78.60% 75.70% 88.33%
产销率 89.77% 102.29% 97.40% 99.06%
产能(万吨) 5.50 22.00 22.00 22.00
产量(万吨) 3.49 19.01 18.65 19.58
碱产品 销量(万吨) 3.51 18.94 18.07 18.67
产能利用率 63.45% 86.41% 84.77% 89.00%
产销率 100.57% 99.63% 96.89% 95.35%
注:产能利用率=产量/产能;产销率=销量/产量。
从报告期内产能、产量、销量情况可以看出,除 2024 年 1-3 月因 PVC 和碱
产品利润空间压缩原因减产导致产能利用率下降以外,公司生产经营基本平稳,
氯碱产品整体平均产能利用率都在 75%以上,发行人生产负荷较高,同时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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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氯碱产品产销率保持 89%以上,发行人产品达到产销平衡。
控和部署,涉及生产的子公司于 2022 年 8 月主动停产,让电于民,进行了临时
停产,导致 2022 年产量和产能利用率较低。
价格呈现年初上行后持续震荡下跌的走势,价格下跌幅度较大,毛利率不断减
少,企业生产 PVC 意愿降低,导致 PVC 产能利用率较低。
场价格持续震荡下跌,同时因枯水季影响,四川当地水电均价有一定抬升,导
致 PVC 和碱产品利润空间进一步压缩。同时考虑到对外销售订单有一定程度下
滑,因此公司实行一定程度的减产措施,2024 年 1-3 月 PVC 和碱产品产能利用
率下滑幅度较大。
(五)主要产品的原材料和能源供应情况
(1)主要原材料采购概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及占当年采购总额的比重如下:
单位:万元;%
材料名称
采购额 占比 采购额 占比 采购额 占比 采购额 占比
电石 5,652.24 11.57 15,501.27 6.32 24,477.06 10.14 43,921.09 22.35
兰炭 2,792.38 5.72 31,123.79 12.69 36,766.91 15.23 33,264.76 16.93
石灰石 738.64 1.51 4,604.90 1.88 5,107.54 2.12 5,172.01 2.63
工业盐 1,157.55 2.37 6,146.14 2.81 8,018.98 3.32 5,698.42 2.90
氯化钾 2,417.91 4.95 23,237.14 9.48 31,582.66 13.08 18,042.66 9.18
合计 12,758.72 26.13 80,613.25 33.18 105,953.13 43.90 106,098.94 53.99
面:①外部采购电石的采购金额在 2022 年和 2023 年下降。2022 年及 2023 年电
石采购金额逐年减少的主要原因系:A、公司电石采购单价持续下跌,从 2021
年 4,356.10 元/吨降至 2023 年 3,162.95 元/吨,降幅为 27.39%;B、随着 PVC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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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量及对外采购电石的需求量,对外部公司的电石采购量从 2021 年 10.08 万吨
降至 2023 年的 4.90 万吨;②电力采购单价上涨,导致电力采购成本占采购总
额比重提升。电力采购单价上涨原因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一节公司基本情况”
之“四、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之“(五)主要产品的原材料
和能源供应情况”之“2、主要能源供应情况”;③碱产品原材料工业盐和氯化
钾采购金额逐年下降。2023 年和 2024 年 1-3 月工业盐和氯化钾采购金额减少的
主要原因系:A、受氯碱化工行业宏观经济整体影响,市场需求下降,导致上
游原材料工业盐和氯化钾价格同步下跌;B、2024 年 1-3 月碱产品受到产品利
润空间压缩影响,公司实行一定程度的减产措施,导致对碱产品原材料工业盐
和氯化钾采购数量下降。
(2)PVC 原材料采购情况
公司生产 PVC 采用电石法,主要原材料为电石、兰炭和石灰石,其中,电
石系兰炭和石灰石加工而成的产成品。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的采购情况如下
表所示:
序号 类别 指标 2024 年 1-3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采购量(万吨) 1.89 4.90 6.18 10.08
电石
(外部)
平均价格(元/吨) 2,998.16 3,162.95 3,962.44 4,356.10
采购量(万吨) 1.62 15.74 14.88 14.99
平均价格(元/吨) 1,723.88 1,977.04 2,470.24 2,219.65
采购量(万吨) 7.00 38.35 34.81 37.55
平均价格(元/吨) 105.46 120.09 146.72 137.73
注:电石(外部)指从外部采购电石原材料。
① 原材料采购单价波动分析
电石作为重要的基础化工原料,在保障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满足相关
年本)》已将电石列为限制类投资项目,电石扩能受到产业政策限制。电石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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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游消费比例中,电石法 PVC 的消费占比达到了 80%以上。因此电石市场的变
化和电石法 PVC 装置开工及 PVC 市场涨跌关系密切,电石原材料价格与 PVC
产品价格紧密相关,由于 2021 年 PVC 市场价格大幅上涨,带动下游原材料电
石采购价格亦随之大幅上涨。2022 年至 2024 年 3 月,氯碱化工行业受宏观经济
影响,电石价格随着 PVC 产品价格同步下降。
兰炭作为生产电石必不可少的原材料之一,其价格走势与电石价格走势较
为接近。2021-2024 年 4 月国内电石、兰炭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基本一致,情况具
体如下:
兰炭价格(元/吨)
电石价格(元/吨)
兰炭价格(元/吨) 电石价格(元/吨)
数据来源:Wind 客户端
公司 2022 年兰炭采购单价较 2021 年上涨 250.59 元/吨,主要原因系公司采
购兰炭货源地为陕西榆林地区,2022 年榆林地区因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导致
兰炭运输能力不足及煤矿开工不足,致使原煤(生产兰炭的原材料)供应量偏
紧,叠加中央环保督察进驻陕西部分兰炭生产企业督促整改,导致兰炭供应量
不足,上述因素综合导致 2022 年兰炭采购均价持续高位。
公司 2023 年兰炭采购单价较 2022 年下降 253.16 元/吨,主要原因系是受氯
碱化工行业宏观经济整体影响,市场需求下降,导致上游原材料兰炭价格同步
下跌。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披露的石灰石采购价格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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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 石灰石不含税采购单价(元/吨)
代码 定期报告
简称 2024 年 1-3 月 2023 年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三友化工 600409.SH 平均单价 79.98 76.51 80.91 74.27
中盐化工 600328.SH 平均单价 61.81 62.74 64.27 58.83
新金路 000510.SZ 平均单价 105.46 120.09 146.72 137.73
数据来源:三友化工、中盐化工披露的经营数据公告;
由上表可知,公司石灰石采购单价与其他化工上市公司披露的公开数据相
比变动趋势一致,但采购单价存在差异,原因系石灰石根据质量要求、供应源
运输距离、货源地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采购价格存在一定差异。
②原材料采购金额波动分析
采购单价持续下跌,从 2021 年 4,356.10 元/吨降至 2023 年 3,162.95 元/吨,降幅
为 27.39%;B、随着 PVC 在 2022 年之后市场价格一路下滑,产品毛利率持续
压缩,树脂公司减少了 PVC 的产量及对外采购电石的需求量,对外部公司的电
石采购量从 2021 年 10.08 万吨降至 2023 年的 4.90 万吨。
的原因系岷江电化受制于 2024 年 1-3 月枯水季四川水电价格上涨和电石市场价
格下降的共同影响下,岷江电化生产电石利润空间压缩,于 2024 年 3 月开始减
产,导致岷江电化对兰炭、石灰石的采购需求降低,同时树脂公司对外部采购
电石数量增加所致。
(3)碱产品原材料采购情况
公司碱产品生产制备工艺为离子膜法,主要原材料为工业盐和氯化钾。报
告期内,公司碱产品原材料的采购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类别 指标 2024 年 1-3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采购量(万吨) 4.27 19.96 20.75 22.38
平均价格(元/吨) 271.28 307.87 386.50 254.59
采购量(万吨) 0.86 7.19 6.94 6.46
平均价格(元/吨) 2,815.71 3,232.09 4,554.04 2,79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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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原材料采购单价波动分析
工业盐和氯化钾作为公司烧碱和钾碱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其价格与对应碱
产品价格紧密相关。2021-2024 年 4 月国内工业盐和氯化钾市场价格情况具体如
下:
变动趋势
氯化钾价格(元/吨)
工业盐价格(元/吨)
- -
氯化钾价格(元/吨) 工业盐价格(元/吨)
数据来源:Wind 客户端
公司 2022 年主要原材料中工业盐及氯化钾采购单价较 2021 年度涨幅较大,
主要原因是卤水(即氯化钾、氯化钠等矿物盐的液态混合物)发生供应短缺情
况,致使公司对价格较高的干盐使用量大幅增加,掺卤比例降低,使用工业盐
成本增加;氯化钾采购单价上涨除卤水供应短缺因素以外,另外还受到整体行
业影响。2022 年受氯化钾产区地域冲突影响,导致氯化钾市场供应紧俏,氯化
钾国际价格大幅上行。
度跌幅较大,主要原因是受氯碱化工行业宏观经济整体影响,市场需求下降,
导致上游原材料工业盐和氯化钾价格同步下跌。
②原材料采购金额波动分析
化钾 2022 年采购单价较 2021 年上涨较大,涨幅分别为 51.81%和 63.11%。
化钾 2023 年采购单价较 2022 年下跌幅度较大,降幅分别为 20.34%和 2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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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024 年 1-3 月氯碱化工产品因市场环境低迷导致价格持续下跌,其原材料
工业盐和氯化钾 2024 年 1-3 月采购单价较 2023 年下跌幅度分别为 15.50%和
因素影响,树脂公司碱产品逐量减产,故 2024 年 1-3 月大幅减少工业盐和氯化
钾采购量,导致采购金额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能源为电、天然气、煤炭,能源采购情况如下:
类别 指标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电费总计(万元) 16,490.71 71,698.57 67,239.21 57,573.18
电 耗电量(万度) 30,767.94 164,463.12 149,493.17 154,037.37
平均单价(元/度) 0.54 0.44 0.45 0.37
天然气总计(万元) 191.99 930.97 725.38 553.49
天然气 耗用量(万 m?) 74.80 346.07 277.08 239.30
平均单价(元/m?) 2.57 2.69 2.62 2.31
煤炭总计(万元) - - 3,679.85 4,804.75
煤炭 耗用量(万吨) - - 3.50 5.70
平均单价(元/吨) - - 1,052.50 842.83
由于燃煤锅炉电能替代节能改造重点项目已于 2022 年完成,因此公司在
要原因系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于 2021 年 12 月全国推行市场化购电方式后,发
行人购置电力单位成本增加所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
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 号)和《四
川省 2022 年省内电力市场交易总体方案》(川经信电力〔2021〕276 号)相关
要求,10 千伏及以上工商业企业原则上需直接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直
接参与市场化购电。
原因系 2022 年度受国际天然气市场供应紧张影响,进口天然气的减少,国内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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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气气源供应紧张,导致价格上涨。
要原因系四川省每年 1-3 月属于枯水季,导致水电平均价格上升所致。
(六)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生产设备、房屋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拥有的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平均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75,674.31 26,933.37 1,240.25 47,500.69 62.77
机器设备 175,683.01 123,388.46 3,219.22 49,075.33 27.93
运输设备 10,976.70 5,796.93 20.51 5,159.26 47.00
电子设备及其他 2,951.37 1,802.57 6.62 1,142.18 38.70
合计 265,285.39 157,921.33 4,486.60 102,877.46 38.78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共拥有 82 项境内房产及不动产
权证书,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1)房屋所有权证书
建筑面积
序 《房屋所有权 取得 他项 所有
房屋坐落 房屋用途 (平方
号 证》证号 方式 权 权人
米)
市区白河巷135 宿舍、物
房产证德阳市字 金路
第C0222092号1-1 集团
职工宿舍 自行车库
中江县凯江镇凯
中江房权证自字 金仓
第0000384号 化工
单元201号
中江县凯江镇凯
中江房权证自字 金仓
第0000388号 化工
单元202号
中江县凯江镇凯
中江房权证自字 金仓
第0000385号 化工
单元301号
中江县凯江镇凯
中江房权证自字 金仓
第0000389号 化工
单元302号
中江县凯江镇凯
中江房权证自字 金仓
第0000386号 化工
单元4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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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序 《房屋所有权 取得 他项 所有
房屋坐落 房屋用途 (平方
号 证》证号 方式 权 权人
米)
中江县凯江镇凯
中江房权证自字 金仓
第0000390号 化工
单元402号
中江县凯江镇凯
中江房权证自字 金仓
第0000387号 化工
单元501号
中江县凯江镇凯
中江房权证自字 金仓
第0000391号 化工
单元502号
中江县凯江镇凯
中江房权证自字 金仓
第0000392号 化工
中江县凯江镇凯
中江房权证自字 金仓
第0000393号 化工
中江县凯江镇凯
中江房权证自字 金仓
第0000398号 化工
中江县凯江镇凯
中江房权证自字 金仓
第0000397号 化工
中江县凯江镇凯
中江房权证自字 金仓
第0000395号 化工
恭城房权证栗木 恭城县栗木矿区 栗木
镇字第证43133号 (氢氟酸厂) 矿业
恭城房权证栗木
恭城县栗木矿区 栗木
(办公大楼) 矿业
号
恭城房权证栗木
恭城县栗木矿区 栗木
(招待所) 矿业
号
临房权证临桂镇 临桂镇鲁山工业 栗木
字第00001057号 区 矿业
临房权证临桂镇 临桂镇鲁山工业 栗木
字第00001058号 区 矿业
临房权证临桂镇 临桂镇鲁山工业 栗木
字第00001059号 区 矿业
临房权证临桂镇 临桂镇鲁山工业 栗木
字第00001060号 区 矿业
中江县凯江镇凯
中江房权证自字 金仓
第0000394号 化工
中江县凯江镇凯
中江房权证自字 金仓
第0000396号 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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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动产权证书
序 取得 他项 所有
不动产权证号 房屋坐落 面积(㎡) 用途
号 方式 权 权人
川(2020)德 德阳市密江街8
其他商服用 商品房 新金
地/商业服务 买卖 路
川(2020)德 德阳市密江街8
其他商服用 商品房 新金
地/商业服务 买卖 路
市区泰山南路
川2022德阳市
二段733号银鑫. 商务金融用 商品房 新金
五洲广场一期 地/办公 买卖 路
市区泰山南路
川2022德阳市
二段733号银鑫. 商务金融用 商品房 新金
五洲广场一期 地/办公 买卖 路
市区泰山南路
川2022德阳市
二段733号银鑫. 商务金融用 商品房 新金
五洲广场一期 地/办公 买卖 路
市区泰山南路
川2022德阳市
二段733号银鑫. 商务金融用 商品房 新金
五洲广场一期 地/办公 买卖 路
市区泰山南路
川2022德阳市
二段733号银鑫. 商务金融用 商品房 新金
五洲广场一期 地/办公 买卖 路
市区泰山南路
川2022德阳市
二段733号银鑫. 商务金融用 商品房 新金
五洲广场一期 地/办公 买卖 路
市区泰山南路
川2022德阳市
二段733号银鑫. 商务金融用 商品房 新金
五洲广场一期 地/办公 买卖 路
市区泰山南路
川2022德阳市
二段733号银鑫. 商务金融用 商品房 新金
五洲广场一期 地/办公 买卖 路
市区泰山南路
川2022德阳市
二段733号银鑫. 商务金融用 商品房 新金
五洲广场一期 地/办公 买卖 路
市区泰山南路
川2022德阳市
二段733号银鑫. 商务金融用 商品房 新金
五洲广场一期 地/办公 买卖 路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序 取得 他项 所有
不动产权证号 房屋坐落 面积(㎡) 用途
号 方式 权 权人
市区泰山南路
川2022德阳市
二段733号银鑫. 商务金融用 商品房 新金
五洲广场一期 地/办公 买卖 路
市区泰山南路
川2022德阳市
二段733号银鑫. 商务金融用 商品房 新金
五洲广场一期 地/办公 买卖 路
德阳市泰山南
川2023德阳市 路二段735号银 土地18.16房 出让/
其他商服用 新金
地/车库/车位 路
下室(-3)-235号
川2021成都市 武侯区林荫街5
批发零售用 新金
地/商业 路
川2021成都市 武侯区林荫街5
批发零售用 新金
地/商业 路
川2021成都市 武侯区林荫街5
批发零售用 新金
地/商业 路
川2021成都市 武侯区林荫街5
批发零售用 新金
地/商业 路
川2021成都市 武侯区林荫街5
批发零售用 新金
地/商业 路
川2020什邡市
什邡市洛水镇 新金
广木公路 路
号
川2020广汉市
广汉市三星堆 新金
镇金谷村 路
川2017广汉市
广汉市西外乡 金路
金谷村 仓储
川2017广汉市
广汉市西外乡 金路
金谷村 仓储
川2017广汉市
广汉市西外乡 金路
金谷村 仓储
川(2017)罗
树脂
公司
第0000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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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取得 他项 所有
不动产权证号 房屋坐落 面积(㎡) 用途
号 方式 权 权人
川(2017)罗
树脂
公司
第0000105号
土地:
川(2017)罗
罗江县景乐路 11,340.75房 工业用地/工 出让/ 树脂
第0000118号
土地:
川(2017)罗
罗江县景乐路 90,580.00房 工业用地/工 出让/ 树脂
东侧等 屋建筑物: 业 其他 公司
第0000254号
土地:
川(2017)罗
罗江县景乐路 5,381.00房 工业用地/工 出让/ 树脂
东侧 屋建筑物: 业 其他 公司
第0001077号
土地:
川(2017)罗 罗江县景乐路
屋建筑物: 业 其他 公司
第0001078号 村4组)
土地:
川(2017)罗
罗江县景乐路 48,705.67房 工业用地/工 出让/ 树脂
东侧 屋建筑物: 业 其他 公司
第0001344号
土地:
川(2017)罗 356,066.67
罗江县景乐路 工业用地/工 出让/ 树脂
东侧 业 其他 公司
第0000113号 物:
土地:
川(2017)罗 222,947.08
罗江县景乐路 工业用地/工 出让/ 树脂
东侧 业 其他 公司
第0002201号 物:
德阳市罗江区
川(2023)罗
万安镇景乐北 土地: 树脂
路通融公司南 23,899.39 公司
第0000181号
侧地块
土地:
川(2020)茂 茂县富顺乡团
屋建筑物: 业 自建房 电化
土地:
川(2020)茂 茂县富顺乡团
屋建筑物: 业 自建房 电化
土地:
川(2020)茂 茂县富顺乡团
屋建筑物: 业 自建房 电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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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取得 他项 所有
不动产权证号 房屋坐落 面积(㎡) 用途
号 方式 权 权人
土地:
桂(2017)恭 栗木镇栗木矿
屋建筑物: 业 自建房 矿业
第00000535号 等6处
桂(2017)恭 栗木镇栗木矿
栗木
矿业
第00000580号 厂)
桂(2017)恭
栗木镇栗木矿 栗木
区(老油库) 矿业
第00000581号
土地:
桂(2017)恭 栗木镇栗木矿
建筑物: 业 自建房 矿业
第0001189号 3处
桂(2017)恭
栗木镇栗木矿 栗木
区(选炼厂) 矿业
第0001349号
桂(2017)恭 栗木镇栗木矿
栗木
矿业
第0001396号 送渡槽)
土地:
栗木镇栗木矿
桂(2017)恭 151,051.07
区(水溪庙采 工业用地/工 划拨/ 栗木
选厂B6等)等 业 自建房 矿业
第0001406号 物:
桂(2017)恭 栗木镇栗木矿
栗木
矿业
第0000631号 厂)
栗木镇栗木矿
桂(2017)恭
区(水溪庙采 栗木
选厂三角水 矿业
第0000714号
池)
桂(2017)恭 栗木镇栗木矿
栗木
矿业
第0000756号 厂)
桂(2016)恭 栗木镇栗木矿
栗木
矿业
第00000171号 厂)
桂(2016)恭 栗木镇栗木矿
栗木
矿业
第00000172号 尾矿库)
桂(2017)恭 栗木镇栗木矿
栗木
矿业
第0001763号 矿库)
桂(2017)恭
栗木镇栗木矿 栗木
区 矿业
第0001404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序 取得 他项 所有
不动产权证号 房屋坐落 面积(㎡) 用途
号 方式 权 权人
栗木镇栗木矿
桂(2017)恭
区(香坑、老 栗木
虎头、大岐岭 矿业
第0001752号
砂矿区)
德阳市泰山南
川2023德阳市 路二段735号银 土地:14.49 出让/
其他商服用 新金
地/车库/车位 路
下室(-3)-243号
德阳市泰山南
川2023德阳市 路二段735号银 土地15.13房 出让/
其他商服用 新金
地/车库/车位 路
下室(-3)-241号
德阳市泰山南
川2023德阳市 路二段735号银 土地14.49房 出让/
其他商服用 新金
地/车库/车位 路
下室(-3)-239号
德阳市泰山南
川2023德阳市 路二段735号银 土地14.49房 出让/
其他商服用 新金
地/车库/车位 路
下室(-3)-234号
德阳市泰山南
川2023德阳市 路二段735号银 土地14.49房 出让/
其他商服用 新金
地/车库/车位 路
下室(-3)-232号
德阳市泰山南
川2023德阳市 路二段735号银 土地15.13房 出让/
其他商服用 新金
地/车库/车位 路
下室(-3)-233号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租赁的房屋建筑物如下表所
示:
序 面积 租赁期限
承租方 出租方 地址 用途
号 (㎡) (起止日)
成都市锦江区驿
中江县新兴经 德阳市中江县凯
司 事局办公楼三楼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序 面积 租赁期限
承租方 出租方 地址 用途
号 (㎡) (起止日)
成都市锦江区三
树脂公司、 四川百瑞达首 2022.01.01-
岷江电化 商贸有限公司 2024.12.31
成都市锦江区驿
四川蓉南商业 都西路316号绿 2024.02.29-
管理有限公司 地468锦峰写字 2025.03.14
楼38层
成都市高新区天
成都平安蓉城 2024.03.16-
置业有限公司 2025.03.15
号3栋2701室
苏州市世辉商 苏州市姑苏区苏
司 5楼122号办公室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主要机器设备(原值超过 1,000 万元)如下:
单位:万元;%
数量
设备名称 所属主体 原值 净值 成新率
(台、套)
压延四辊主机 高新公司 1 2,632.31 78.97 3.00
输卤管道 金仓化工 1 3,406.27 102.19 3.00
原料制备及输送系统 岷江电化 1 1,162.26 504.60 43.42
聚合釜(立式) 金路树脂 2 1,066.10 31.98 3.00
离子膜电解槽 金路树脂 4 5,807.04 174.21 3.00
转化器 金路树脂 40 1,641.22 49.24 3.00
聚合釜 金路树脂 1 2,404.89 72.15 3.00
三层洗泥桶 金路树脂 1 1,210.71 36.32 3.00
整流变压器 金路树脂 4 1,184.75 35.54 3.00
膜法除硝装置 金路树脂 1 1,661.03 49.83 3.00
转化器 金路树脂 48 2,130.38 63.91 3.00
氯乙烯压缩机 金路树脂 4 1,101.03 33.03 3.00
聚合釜 金路树脂 2 1,070.65 32.12 3.00
离心式冷水机组 金路树脂 4 1,173.10 884.32 75.38
(七)经营资质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取得的业务资质情况如下: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序
企业名称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有效期 发证时间
号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川)XK13- 2023.4.23至
证 008-00013 2028.5.22
JY35106040002 2021.7.12至
SC20151062650 2022.2.8至
NO.2016001767 2020.10.27至
WH安许证字
号〕
川德危化经字 2022.9.10至
[2022]0001号 2025.9.9
(川)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2022.9.1至
生产备案证明 2025.8.31
号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 9151062620520
单位备案证明 0233G
D513223S2021- 2020.11.1至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川)XK13- 2019.8.15至
证 014-00076 2024.10.21
JY35132230008 2023.11.28至
(川阿)WH安
[2021]006号
GR20225100023 2022.11.2至
JY35106820047 2020.11.20至
D510682G2021- 2023.12.14至
川德经开危化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序
企业名称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有效期 发证时间
号
川德危化经字 2021.11.26至
[2021]0150号 2024.11.25
川交运管许可
德字 2022.11.10至
号
川德罗行审经
[2018]000001号
川德旌行审经
供应链公 2023.7.10至
司 2025.9.7
[2023]008号
(川)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2023.10.9至
生产备案证明 2026.10.8
号
C100000201106 2011.6.29至
(八)核心技术来源
公司坚持以科技创新作为加快发展的内生增长动力,结合自身产业发展实
际情况,持续加强与高校、东方电气集团东方电机有限公司环境能源工程分公
司等的合作,重点围绕氯碱产品、工艺开展研发工作,不断加强对特种树脂等
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力度。
公司在不断技术创新中获得显著成果,如“金路”牌聚氯乙烯为大连商品
交易所聚氯乙烯期货交割品牌,“全国市场质量信用 A 等用户满意企业”和
“四川名牌”;烧碱产品被评为“四川名牌”。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共拥有 53 项境内专利(其中发
明专利 14 项,实用新型 39 项),公司专利技术均来源于自主创新,应用于发行
人的主要产品及服务,提升了公司产品的竞争优势,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
了技术保障。
五、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一)公司发展战略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复杂严峻,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
期转弱三重压力持续显现,在此背景下,氯碱市场面临高成本、低需求、供应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弱增长等挑战,PVC 市场行情整体大幅回落,且终端需求萎靡不振。与此同时,
在“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要求下,国家各项能耗控制措施的陆续实施,加
速了氯碱、电石等高能耗行业优化整合的进度。
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发展环境,公司董事局及经营层审慎决策,充分调研
后决定,依据国家宏观政策导向和行业发展规划,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
聚焦目标任务,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在夯实现有主业的基础上,积极寻求
多元化发展,探寻新的利润增长点,将产业拓展、多元发展作为公司未来发展
战略方向,加快战略新产业布局,立足提质增效。
(二)业务发展安排
随着国家“双碳”政策的深入落地和新的环保法规政策的推动,氯碱企业
面临着市场周期变化和环保压力增大的双重挑战,同时也给公司提供了转型升
级的机遇。为积极响应国家政策、顺应产业发展趋势,开拓新的利润增长点和
寻找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公司经过系统的梳理及深入探讨,以优势氯碱产业为
基础,实施对标工程,打造绿色生产体系,实施低碳发展项目,夯实 PVC 主业
基础,推进技术创新,加强特型树脂等新产品研发力度,提升产品附加值,增
强产品市场竞争力。
同时,推进“基础化工产品+资源化综合利用”为一体的循环经济产业链和
绿色清洁生产发展模式。推进电石渣综合利用等项目,利用现有设备、设施,
提档升级,持续推进产业协同发展,推进节能低碳化改造、清洁化改造、资源
循环再生利用、工业节水改造和绿色基础能力提升,创建绿色化工园区。
六、截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财务性投资的认定标准及相关规定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
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不包括投资前后持股比例未增加的对
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
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等。围绕
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者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者整合
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拆借资金、委托贷款,如符合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金额较大是指,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
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不包括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类金融业务的
投资金额)。
(二)最近一期末公司持有的财务性投资情况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可能与财务性投资相关的会计
科目及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的情况(含类金融业务)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 2024年3月31日 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其他应收款 3,941.84 部分属于
其他流动资产 1,842.11 否
长期股权投资 2,983.46 部分属于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0,226.57 是
其他非流动资产 6,981.00 否
预付款项 5,363.68 否
合计 31,338.66
财务性投资的类型包括不限于:投资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
务(不包括投资前后持股比例未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与公司主营业
务无关的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购买收
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等。
单位:万元
款项性质 2024年3月31日 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往来款 1,258.93 部分属于
保证金及押金 217.47 否
应收股权转让款 2,500.50 否
固定资产处置款 294.62 否
其他 336.65 否
减:坏账准备 666.33 否
合计 3,941.84
注:应收股权转让款系公司与青海霖航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四方共同签署了《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协议》,公司拟将原与深圳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约定的全部权利和义务概括转移给
青海霖航贸易有限公司。
往来款中应收阿坝州硅业协会的 249.49 万元,构成财务资助。公司子公司
岷江电化加入阿坝州硅业协会主要原因为阿坝州硅业协会原系阿坝州工业协会,
主要履行给州内企业争取税收优惠政策及其他相关政策的职能。2013 年“7.10”
特大山洪泥石流自然灾害,茂县企业园区运输主干道损毁,对企业物资运输造
成较大困难和经济损失,因此政府商议由阿坝州硅业协会向茂县园区企业借资
开展修路工作,该事项构成财务资助,属于财务性投资。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3月31日 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预交税费 151.89 否
未抵扣及未认证增值税进项税 1,481.75 否
待摊费用 208.47 否
合计 1,842.11
其他流动资产主要包括预交税费、未抵扣及未认证增值税进项税和待摊费
用等,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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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投资对象名称 认缴金额 实缴金额 初始及后续投资时点
比例 价值 产比例
德阳烯碳科技有限公司 2,000.00 2,000.00 2013年投资2000万元 12.50% 1,387.82 1.15%
北川卓兴矿业有限公司 180.00 180.00 2010年投资180万元 30.00% 1,595.64 1.32%
河南信恒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注:截至 2024 年 3 月末,公司己收回全部投资款和明确可取得的收益分配,剩余少量尾款为 2022 年转让不良资产包应收的尾款,目前因为交易对方资
金压力较大,收回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账面未确认为资产,账面价值为 0。
(2)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持有目的及后续处置计划
投资对象名称 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持有目的 后续处置计划
为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促进新技术产业的发
展,2013年公司与四川乾元投资有限公司、中
德阳烯碳科技 是,主营业务为石墨烯
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德阳旌华资产投资经营 暂无处置计划
有限公司 研究及销售
有限公司决定共同出资成立德阳烯碳科技有限
公司。
石灰石、石灰系公司生产PVC的原材料之一,
通过对北川卓兴矿业有限公司的投资,公司与
否,主营业务为石灰石
北川卓兴矿业 北川卓兴矿业有限公司打通了上下游产业链,
开采、生产,为公司上 暂无处置计划
有限公司 丰富了公司PVC原材料供应渠道,减少了原材
游行业
料采购价格波动风险,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水
平及竞争力,减少企业经营风险。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投资对象名称 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持有目的 后续处置计划
河南信恒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为
处理COAMC2018HA01资产包而设立的合伙企
河南信恒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为处理
业,该资产包质量较好、收购成本较低、合作
COAMC2018HA01资产包而设立的合伙企业,截至本募集说
河南信恒企业 方、处置团队资源及专业优势显著,通过与专
是,主营业务为企业管 明书签署日,资产包已完成交割,公司已收回全部投资款和
管理合伙企业 业投资团队合作,充分发挥各合作方优势,充
理咨询 明确可取得的收益分配,但资产包尚有少量交割尾款的收回
(有限合伙) 分利用合作方的专业投资管理经验及市场影响
存在不确定性,待该部分尾款明确后,河南信恒企业管理合
力,一方面可积累、增强公司在投资领域经验
伙企业(有限合伙)将执行注销手续。
能力,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推进公司多元化经营
发展战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1)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认缴金 2024.3.31持 2024.3.31 占最近一期末归
投资对象名称 实缴金额 初始及后续投资时点
额 股比例 账面价值 母净资产比例
德阳九源燃气工
程有限公司
巴中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凉山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认缴金 2024.3.31持 2024.3.31 占最近一期末归
投资对象名称 实缴金额 初始及后续投资时点
额 股比例 账面价值 母净资产比例
内蒙古萤合矿业资源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签订了《投资协议书
之补充协议》将公司所持剩余认缴的1,070万元股权转让给内蒙
内蒙古萤合矿业
资源有限公司
业(有限合伙),同时根据上述事项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正。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全额实缴认购的内蒙古萤合
矿业资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存在尚未实缴部分。
(2)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持有目的及后续处置计划
投资对象名称 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持有目的 后续处置计划
为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综合相关各方在技术、市场、资金等方面的资
源,促进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推动石墨烯大量制备技术产业化。对德阳
德阳九源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是 暂无处置计划
九源燃气工程有限公司的投资,有助于降低资金需求压力,探索公司结
构调整的新途径,增强公司适应市场的能力。
巴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公司业务领域将得到进一步拓展,综合金融服务能力得以提升,有利于 暂无处置计划
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推动公司实体产业与金融产业的协同发展,形成产业与资本良性互动。 暂无处置计划
内蒙古萤合矿业资源有限公司所在的内蒙古自治区煤炭、稀土等重要矿
产资源储量丰富,能源矿产品种齐全,相关产业具备发展潜力,能进一
内蒙古萤合矿业资源有限公司 是 暂无处置计划
步满足公司业务转型升级发展的探索需求,拓展新能源、新材料、矿业
资产产业链。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3月31日 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预付设备和工程款 2,023.62 否。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项目 2024年3月31日 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否,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安徽天兵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计53.55%股
份,成为安徽天兵第一大股东,该并购投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公司已于2024
股权诚意金 3,000.00
年5月31日与天兵科技协商一致,终止收购,并于2024年6月5日收回股权诚意金。
因此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预付购房款 1,957.38 否,公司购买成都办公房的预付购房款,非以投资为目的。
合计 6,981.00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3月31日 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预付货款 5,363.68 否
合计 5,363.68
公司预付款项主要为预付电费、工程材料款、成品油等款项,不属于财务
性投资。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财务性投资总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性投资项目 2024年3月31日
其他应收款:
阿坝州硅业协会 249.49
长期股权投资:
德阳烯碳科技有限公司 1,387.82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德阳九源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75.00
巴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06.03
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521.83
内蒙古萤合矿业资源有限公司 523.71
合计 11,863.88
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120,873.31
财务性投资占净资产比重 9.82%
如上表所示,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占
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9.82%,不超过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符合《证券期货
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的情形。
(三)本次发行董事局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
资情况
自发行董事会决议日(2023 年 12 月 5 日)前六个月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
公司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金额为 2023 年 7 月 17 日公司对内蒙古萤合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矿业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萤合矿业”)50 万元的投资。
根据萤合矿业投资协议书的约定,新金路 2023 年 5 月需实缴 480 万元注册
资本,企业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实际缴纳 480 万注册资本。为满足萤合矿业的
经营发展需求,萤合矿业股东于 2023 年 7 月协商共同按出资比例进行出资,其
中新金路于 7 月 17 日支付 50 万元投资款。
上述两笔投资中,2023 年 5 月 30 日实际缴纳的 480 万超过董事会前 6 个月,
此需要扣减。
补充协议》将公司所持剩余认缴的 1,070 万元股权转让给内蒙古萤合矿业资源
有限公司大股东天津萤合地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时根据上述事
项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正,新金路后续无需新增投资。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5,106.30万元,未
超过三亿元且未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案时募集资金金额 预案时募集资金金额
电石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 25,577.70 12,500.00
补充流动资金 2,606.30 2,606.30
合计 28,184.00 15,106.30
注 1:发行人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公告披露《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时披露募集资金金额为不超过 28,184.00 万元。
注 2:发行人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公告披露《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时披露募集资金金额为不超过 15,200.00 万
元,变动原因系发行人将电石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分为两期实施,同时扣减董事局决议
日前六个月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调减后的募集资金金
额为 15,200.00 万元。
注 3:发行人于 2024 年 7 月 13 日公告披露《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以 简易 程序 向特 定对 象发 行股 票预 案( 三次 修订 稿) 》时 将拟 募集 资金 总额 调整为
自本次发行董事局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实施或
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已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本次证券发行符合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规定。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七、同业竞争
(一)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企业的同业竞争情
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
情况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如下:
实际从 是否构成
序号 公司名称 控制关系 经营范围
事业务 同业竞争
一般项目:酒店管理;广告设计、
代理;广告制作;化工产品销售
(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
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日
刘江东持 用百货销售;家具销售;橡胶制品
四川金海马 股80%并 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五金产品零
商务服
务
司 董事兼总 售;新鲜水果批发;新鲜蔬菜批
经理 发;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安防设备
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有色金属合
金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
销售代理;信息安全设备销售;计
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
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网络与
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
(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
刘江东持 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
股99%并 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人工 软件和
四川金巽科
技有限公司
董事兼总 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 术服务
经理 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数据处理
和存储支持服务;互联网数据服
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知识产
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认
证咨询;标准化服务;软件外包服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实际从 是否构成
序号 公司名称 控制关系 经营范围
事业务 同业竞争
务;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
材料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金
属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
四川金巽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科技有限 让、技术推广;工业互联网数据服
四川东君泰 公司持股 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 科技推
公司 江东担任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用服务
董事长兼 动)。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系统
总经理 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或许可证件为准)。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
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公路管理
与养护;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
货物);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
工程质量检测;发电业务、输电业
务、供(配)电业务;电气安装服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
化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租赁
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建
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机动车修
理和维护;建筑材料销售;以自有
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对外承包工
成都市路桥 刘江东为
程;货物进出口;承接总公司工程
建设业务;金属结构销售;水泥制
限公司 人
品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土地整
治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农村集
体经济组织管理;咨询策划服务;
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项
目策划与公关服务;旅游开发项目
策划咨询;规划设计管理;政策法
规课题研究;社会经济咨询服务;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
询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农
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
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集中式快
速充电站;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
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普通机械
设备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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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从 是否构成
序号 公司名称 控制关系 经营范围
事业务 同业竞争
经营活动)。
公司主要从事氯碱相关产品的生产、研发与销售。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控制的其他企业中不存在与公司经营相同业务的情况,因此,公司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二)避免和减少同业竞争的措施
为减少或避免与发行人之间的同业竞争,防止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发行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出具了《关于避免
同业竞争的承诺》,承诺如下:
“1、本人/本公司将尽职、勤勉地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
股东职责,不利用上市公司的股东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
生产、开发任何与上市公司生产、开发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
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上市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上市公司生产、开发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
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不生产、开发任何与上市公司生产、开发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
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上市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
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上市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
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或上市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本
公司或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与上市公司现有或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
相竞争;若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则本人/
本公司或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
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纳入到上市公司经营,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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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八、行政处罚、诉讼及仲裁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其分、子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仲裁事项或行政处
罚。
(一)发行人及其分、子公司的未决诉讼及仲裁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分、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涉
案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
的诉讼及仲裁。
(二)发行人及其分、子公司的行政处罚情况
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川应急罚〔2021〕3006-1 号);该公司主
要负责人杨文毅收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川应急罚
〔2021〕3006-2 号)
(1)基本情况
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创安 2021”
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川应急〔2021〕26 号)文件的要求,2021 年 7 月
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许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教育培训、
生产装置管理、特种作业管理、应急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等合法性开展专项
执法检查,共检查出安全隐患 11 大类 20 项,相关安全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版)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
四条等的规定。四川省应急管理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版)第九十六条第二项、《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七条等的规定,给予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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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警告、处人民币 379,000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因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未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事故隐患”,违反了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条,四川省应急管理厅依据《四川省安全生产条
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给予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杨文毅人民
币 2,000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整改情况
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及时按照《行政处
罚决定书》要求缴纳了罚款并进行整改,整改后获取了《专家验收意见》。针对
上述 11 大类 20 条安全隐患已全部进行整改。
“创安 2021”执法检查隐患整改项目进行现场验收,专家组经查阅资料、现场
踏勘以及质询相关人员,形成验收意见如下:“专家组经现场检查,该公司已按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川应急检记〔2021〕3008 号)的要求按时完成了
隐患整改,同意通过隐患整改项目验收。”
“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曾于 2021 年 9 月 26 日收到我厅出具的《行政
处罚决定书》(川应急罚〔2021〕3006-1 号),对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给予
警告并处人民币叁拾柒万玖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均及时且积极地履行了罚款义务并已按要求进行
了整改。2021 年 10 月 8 日,经我厅复查并出具《整改复查意见书》(川应急复
查〔2021〕3008 号),确认与上述行政处罚相关的问题隐患均已按规定要求整
改完毕。
兹证明,上述行政处罚所列罚款均已缴清,所列的问题均已完成整改。该
处罚按照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进行处罚其违法行为不在所对应较高的罚
款区间,未受到停产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不属于该类违法事项处罚中情节严
重的情形。确认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的本次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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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的该次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
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
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以下简称《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二、关
于第十条‘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
法行为’、第十一条‘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
为’和‘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的理解
与适用”的有关适用意见,“2.有以下情形之一且中介机构出具明确核查结论
的,可以不认定为重大违法行为:(1)违法行为轻微、罚款金额较小;(2)相
关处罚依据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3)有权机关证明该行为不属
于重大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者社会影响恶
劣等的除外。
”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出具专项证明,确认四川省金路树
脂有限公司已缴纳罚款并按照要求进行了整改,该次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此外,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环境污
染、重大人员伤亡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等后果,故该次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
应急罚〔2021〕5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爆型(无相关设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规定,茂县应急管理局向其出具了【(茂)应急罚〔2021〕5 号】行政处罚决定
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岷江电化被
茂县应急管理局处以人民币 2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
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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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
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根据上述规定以及行政处
罚决定书,岷江电化前述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情
节严重的行为,并且岷江电化前述罚款金额为 2 万元,不属于处罚依据规定的
罚款数额上限。岷江电化针对上述行政处罚所列的问题均已积极完成整改,且
已缴清行政处罚所列罚款。因此,岷江电化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岷江电化所受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董剑锋系公司外部董事,被调查前除担任公司董事及董
事局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外,未担任公司其他职务,也未参与公司具体生产经
营工作。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收到董剑锋的书面辞职报告,其因个人原因,申
请辞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董事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其不在
公司担任其它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董剑锋的
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局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也不会影响公司董事局的正
常运作,辞职事项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局之日起生效。
董剑锋因个人违纪原因被有关部门调查,与发行人无关,且董剑锋及时辞
去公司董事职务,该事件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除上述情况外,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
法规或者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的情形;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
谴责;不存在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章或违反国家其他法律、法规且情节严重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
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九、最近一期业绩下滑的情况
(一)最近一期业绩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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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6,313.49 万元和-6,612.31 万元,较 2023 年同
期亏损扩大幅度为 159.97%和 163.15%,存在最近一期业绩下滑的情形。
公司最近一期利润表主要数据与上年同期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1-3月 2023年1-3月 同比
营业收入 41,640.92 72,885.38 -42.87%
营业成本 42,134.38 69,394.86 -39.28%
销售费用 166.80 213.87 -22.01%
管理费用 4,874.09 5,166.92 -5.67%
研发费用 422.01 550.62 -23.36%
财务费用 500.69 592.14 -15.44%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6,313.49 -2,428.56 -159.97%
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
-6,612.31 -2,512.75 -163.15%
除非经常损益的净利润
公司 2024 年 1-3 月业绩发生下滑的主要原因如下:1、宏观经济整体增速
放缓对工业企业产生影响;2、公司聚氯乙烯树脂产品、碱产品等主要产品价格
下跌幅度较大;3、受公司固定费用较高影响,公司费用总额有所下降,但费用
率有所上升。受上述因素影响,公司 2024 年一季度业绩发生下滑。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 2024 年 1-3 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数据,
长 4.3%。从全国各行业数据看,2024 年 1-3 月份,在 41 个工业大类行业中,
业下降 3.5%,利润总额同比减少。
公司产品主要系基础化工产品,其价格对供需关系、产业政策等因素的变
化较为敏感。2024年1-3月受到宏观支撑不及预期的影响,国内树脂产品市场价
格呈现持续震荡下跌的走势,2024年1-3月公司树脂产品平均销售单价较2023年
全年下降2.26%;同时受电费等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影响,2024年1-3月树脂产
品单位销售成本较2023年全年上涨10.70%,致使2024年1-3月毛利率较2023年下
降15.80个百分点,该产品销售呈现亏损状态,致使公司业绩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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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项目
金额/比率 变动率/额 金额/比率 变动率/额
单位销售价格 5,147.49 -2.26% 5,266.58 -22.58%
单位销售成本 6,942.47 10.70% 6,271.17 -14.53%
毛利率 -34.87% -15.80% -19.07% -11.21%
综上,2024年1-3月受市场供求关系和宏观经济影响,公司主要产品聚氯乙
烯树脂产品毛利率大幅下降,是公司业绩下滑的主要原因,业绩下滑和同行业
趋势相一致,具有合理性。
(二)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情况
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的变动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扣除非经常
同行业可比 归属于母公 性损益后归
公司 营业收入 同比 司所有者的 同比 属于母公司 同比
净利润 所有者的净
利润
英力特 40,962.79 5.04% -6,984.05 54.43% -7,018.58 56.31%
新疆天业 223,472.46 -21.29% -17,307.68 -44.90% -17,791.26 -279.61%
华塑股份 107,180.97 -16.29 % -4,040.11 -110.24% -4,300.75 -114.22%
行业平均 123,872.07 -10.85% -9,443.95 -33.57% -9,703.53 -112.51%
新金路 41,640.92 -42.87% -6,313.49 -159.97% -6,612.31 -163.15%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最近一期营业收入规模均呈不同幅度的下降,可比
公司 2024 年 1-3 月均处于亏损状态,净利润水平受制于氯碱行业整体不利影响
较大,由于公司上年同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基数较小,致使下降幅
度较大,但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收入和净利润下降趋势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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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不利影响不属于持续、短期内不可逆转的下滑
公司 2024 年 1-3 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均有下降,主要受市场供求关系和宏观
经济情况的影响所致,此影响因素不属于持续性影响因素。随着我国宏观经济
整体复苏、下游客户需求恢复,公司业绩有望实现扭亏为盈,业绩下滑的态势
有望实现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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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
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确保实现碳
达峰、碳中和”。
为了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2021 年 3 月九部委印发了《关于“十四
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381 号),指
出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是我国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大宗固体废
弃物量大面广、环境影响突出、利用前景广阔,是资源综合利用的核心领域。
推进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发
展全面绿色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氢氧化钙可以广泛应用于环保领域,比如其可以中和酸性废水,捕捉金属
离子,去除氟离子,加快沉淀,增进污泥脱水性,杀菌和促进有机物水解;氢
氧化钙也可以在燃煤锅炉中用来脱硫脱硝,用来中和烟气中的二氧化硫、三氧
化硫和一小部分氟离子氯离子等酸性气体等,使排放烟气含硫量符合环保标准。
随着国家环保政策日益严格,相关行业的公司对于环保治理的需求进一步
提高,为氢氧化钙产业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业创新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提出,到 2025 年全国竹产业总产
值突破 7,000 亿元,到 2035 年,全国竹产业总产值超过 1 万亿元。
意见中指出,重点推动竹纤维加工转型升级,扩大竹纤维纸制品、建材装
饰品、纺织品、餐具和容器制品生产及市场推广。全面推进竹材建材化,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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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纤维复合材料、竹纤维异型材料、定向重组竹集成材、竹缠绕复合材料、竹
展平材等新型竹质材料研发生产,因地制宜扩大其在园林景观、市政设施、装
饰装潢和交通基建等领域的应用。在国家公园、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区域内
符合规定的地方,在满足质量安全的条件下,逐步推广竹结构建筑和竹质建材。
加快推动竹饮料、竹食品、竹纤维、生物活性产品、竹医药化工制品、竹生物
质能源制品、竹木质素产品等新兴产业发展。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目的
发行人前身为四川省树脂总厂,至今已有数十年的发展历史,主营业务产
品为 PVC 树脂和烧碱,属于传统型化工企业。近年来受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影响,
传统化工市场呈现较明显的周期性特点,为平抑市场波动风险,各企业纷纷探
寻新的出路和风口。公司从主营业务出发,立足自身资源禀赋,结合市场导向,
提出了“产业拓展”“转型升级”的战略目标,积极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致
力于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在发展战略的指导下,公司进行了一系列战略
布局。本次再融资的募投项目电石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系公司立足
氯碱行业循环产业链,拓展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路径的重要举措。
公司通过本次发行,可以优化资本结构,增强资金实力,减轻财务负担,
更好地满足公司业务发展所带来的资金需求,为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提供资金支
持,从而为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强化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提升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
二、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证全
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卜桂平、于振寰、林金涛、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博芮东方价值 3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圳世纪致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致远资本价值 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所有
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上述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前后与公司均不存在关
联关系,本次发行不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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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发行对象均已作出承诺:“我方参与本次发行的申购对象中不存在发行
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
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三、本次发行的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取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
予以注册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卜桂平、于振寰、林金涛、厦门博芮东方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博芮东方价值3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圳世纪致远私募证券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致远资本价值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
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 2024 年 3 月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
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
票交易总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
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36 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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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
整方式如下:
其中,P0为调整前认购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
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五)发行数量
根据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44,959,220股,占发行前
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38%,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最终发行股
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
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
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票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
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
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
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则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要求对限售
期进行相应调整。
(七)控制权保护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609,182,254股。实际控制人刘江东直接持有本
公司8.82%股份,同时持有公司第二大股东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80.00%股
份。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作为刘江东先生的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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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方案设置了对公司控制权的保护条款。若单个认购对象及其关联
方、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则其在本次发行后合计
持股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5%,即30,459,112股,超过部分的认购为无
效认购。
根据本次发行竞价结果,本次拟发行的数量为44,959,220 股,占发行前公
司总股本比例为7.38%,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本次发行后,
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654,141,474股,刘江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控制公司
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九)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
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授权有效期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议案,授权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至2024年年度股
东大会召开之日。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
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四、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5,106.30万元,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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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三亿元且未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预案时募集资金金额 预案时募集资金金额
电石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 25,577.70 12,500.00
补充流动资金 2,606.30 2,606.30
合计 28,184.00 15,106.30
注 1:发行人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公告披露《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时披露募集资金金额为不超过 28,184.00 万元。
注 2:发行人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公告披露《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时披露募集资金金额为不超过 15,200.00 万
元,变动原因系发行人将电石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分为两期实施,同时扣减董事局决议
日前六个月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调减后的募集资金金
额为 15,200.00 万元。
注 3:发行人于 2024 年 7 月 13 日公告披露《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以 简 易 程 序 向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股 票 预 案 ( 三 次 修 订 稿 )》 时 将 拟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调 整 为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
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
解决。
项目总投资为 12,500.00 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 6,174.74 万元,设备及软
件购置费用 4,674.80 万元,安装工程费用为 313.24 万元,工程建设及其他费用
募投项目的总投资构成见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总投资构成 投资额 比例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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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总投资构成 投资额 比例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二)是否直接或间接变相用于房地产、酒类、两高、淘汰及限制类业务
针对本次全部募集资金(包括补充流动资金),发行人承诺不直接或间接变
相用于房地产、酒类、两高、淘汰及限制类业务。
(三)为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不变相投入上述业务的措施及其有效性,并出具相
关承诺
本次全部募集资金投向均不涉及房地产、酒类、两高、淘汰及限制类业务。
发行人已制定了《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存放于专项账户管理,并就募集资金账户与保荐机
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保荐机
构、开户银行与公司共同对募集资金进行监管。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
到充分、有效、合理且规范的使用,发行人董事会、保荐机构亦将对募集资金
的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并进行定期披露,前述措施可以保障全部募集
资金不会用于房地产、酒类、两高、淘汰及限制类业务。
针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公司已出具如下《关于本次募集资金(含
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用途不变相用于房地产、酒类、两高、淘汰及限制类等
业务相关事项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本公司及控股子/分公司的主营业务不包含房地产开发经营、酒类业
务等相关内容;
不存在住宅房地产或商业地产等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不存在独立或联合开
发房地产项目的情况,也不存在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业务发展规划;
行商业房地产开发的土地,未持有任何自行开发建设或外购的专门用于对外出
租或出售的商业住宅和商业地产,也不存在其他任何在售的房地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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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也不存在从事酒类业务发展规划;
资金(含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或变相用于房地产、酒类、两高、《产业结构调整
使本次募集资金(含补充流动资金)直接或间接流入房地产、酒类、两高、《产
综上所述,公司已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次全部募集资金(含补充流动资金)
不直接或间接变相投入房地产、酒类、两高、淘汰及限制类业务等相关业务。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前后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
不构成关联交易。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609,182,254 股。实际控制人刘江东直接持有公
司 8.82%股份,同时持有公司第二大股东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 80.00%股份。
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作为刘江东先生的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公司 8.06%股
份。刘江东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合计为 16.88%,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拟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15,106.30 万元,即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融
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规定,适
用简易程序。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的股东结构将发生
变化,公司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按本次发行数量 44,959,220
股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刘江东将直接持有公司 8.22%股份,一致行动人四
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将直接持有公司 7.50%股份。刘江东控制的公司股份比
例合计为 15.72%,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股票的实施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股票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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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
的程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获得公司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局实施,本次发行具体方案、修改方案及其他发行相关事
宜已经召开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董事局会议、2024 年第三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及
发行人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十二届第四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授权有效
期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授权有效
期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议案,授
权期限为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发行人于 2024 年 7 月 11 日召开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
案》等议案。本次发行已履行了完备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发行尚需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九、发行人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说明
(一)发行人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同一类别的股票,均为 A
股普通股股票,每股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与发行人已经发行的普通股股份同
股同权,股票发行价格高于票面金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
百四十八条的规定。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获得公司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局实施,本次发行具体方案、修改方案及其他发行相关事
宜已经召开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董事局会议、2024 年第三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及
行方式和发行时间、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的起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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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等。
发行人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十二届第四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授权有效
期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授权有效
期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议案,授
权期限为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根据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发行人于 2024 年 7 月 11 日召开 2024 年
第六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发行人本次发行未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符合《证券法》
第九条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的相
关条件,并报送深交所审核和中国证监会注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的规
定。
(三)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票的情形
发行人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
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
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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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重组的除外;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
行为。
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15,106.30 万元,在扣除发行
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将用于电石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和补充流动资
金。
发行人募集资金规模和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四十条的
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
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
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上市公司应当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
主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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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规定
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就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作出了决议,并根据公
司章程的规定,授权董事局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
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授权有效期至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股东大会已就《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事项审议通过了关于
本次发行相关如下事项:
根据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发行人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2024 年 2 月
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及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发行人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十二届第四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授权有效
期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授权有效
期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议案,授
权期限为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根据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发行人于 2024 年 7 月 11 日召开 2024 年
第六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本次发行竞价结果,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拟认购金额合计为 15,106.3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综上,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
十一条、第二十八条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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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规定
公司主要从事氯碱相关产品的生产、研发与销售,细分行业属于氯碱化工
行业。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 年 5 月),
发行人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代码:C26),根据《国民经济行业
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发行人属于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
(分类代码:C2651)、无机碱制造(分类代码:C2612)。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 号)
《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 号)
以及《2015 年各地区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业和信息化
部、国家能源局公告 2016 年第 50 号)等规范性文件,国家 16 个淘汰落后和过
剩产能行业为:炼铁、炼钢、焦炭、铁合金、电石、电解铝、铜冶炼、铅冶炼、
水泥(熟料及磨机)、平板玻璃、造纸、制革、印染、铅蓄电池(极板及组装)、
电力、煤炭。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不涉及产能过剩行业。
电石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主要产品为氢氧化钙产品和竹纤维产
品,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次募投项目归属于“77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7723 固体废物治理”,均不属于《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
生态环境厅关于优化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公告》(2023
(2023 年版)》规定的建设项目范围。另外,募投项目生产工艺属于《产业结
综合利用第 8 款“废弃物循环利用”,不涉及限制类及淘汰类行业。
本次募投项目规划系资源化综合处置并利用电石水解制备乙炔气时产生的
电石渣浆清液及电石渣,电石渣浆清液及电石渣均属于氯碱/聚氯乙烯行业的废
物资源,本项目属于对废物资源的治理与利用,达到低碳节能、循环减排以及
固废资源产品化的目的。本项目属于对废物资源的治理与利用,按照《产业结
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的“10.工业“三废”循环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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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主要投向主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本次
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缓解未来随
着公司业务发展所产生的营运资金压力,不存在需要取得主管部门意见的情形。
本次发行满足《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关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
(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卜桂平、于振寰、林金涛、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博芮东方价值 3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圳世纪致远私募证券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致远资本价值 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超过 35 名(含)特
定投资者。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发行对象应当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
且每次发行对象不超过三十五名。”
八条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1)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4 年 3 月 6 日)
。根据
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
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36 元/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总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
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属于本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以外
的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
五十八条的规定。
(3)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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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符合《注册管理办法》
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综上,本次发行价格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
五十八条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出具承诺:“本人/本公
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或有其他
类似协议安排的情形;本人/本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
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因此,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禁止性规定的情形。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总股本为 609,182,254 股,实际控制人刘江
东直接持有公司 8.82%股份,同时持有公司第二大股东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
司 80.00%股份。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作为刘江东先生的一致行动人直接持
有公司 8.06%股份。刘江东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合计为 16.88%,为公司实际控
制人。
本次发行方案设置了对公司控制权的保护条款。若单个认购对象及其关联
方、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则其在本次发行后合计
持股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5%,即30,459,112股,超过部分的认购为无
效认购。本次拟发行股票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适用简易程序。
按本次发行数量44,959,220股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刘江东将直接持有公
司8.22%股份,一致行动人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将直接持有公司7.50%股份。
刘江东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合计为15.72%,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适用《注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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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
“一、关于第九条“最
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理解与适用”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占归属于母公
司净资产的 9.82%,不超过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
见第 18 号》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1 号》的规
定,最近一期末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自本次发行董事局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实施或
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 50 万元已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本次证券发行符合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规定。
‘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的理解与适用”的规定
(1)关于融资规模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之“四、关于第四十条‘理性融资,
合理确定融资规模’的理解与适用”之“(一)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
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并以深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在前述范围内,董事
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
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引起公司股份变动的事项,则本次发
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综上,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关于融资规模的第
四条适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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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时间间隔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之“四、关于第四十条‘理性融资,
合理确定融资规模’的理解与适用”之“(二)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
得少于十八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者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
按计划投入的,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六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
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和适用简易程序的,不适用上述规定。”
新金路前次募集资金到账及使用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鉴于上述
情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出具鉴证报告。
因此,公司本次发行的董事局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间隔已超过
意见。
用于补流还贷如何适用第四十条‘主要投向主业’的理解与适用”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资本性支出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资本性投入 非资本性投入 合计
电石渣资源化综合利
用项目(一期)
合计 11,835.38 3,270.92 15,106.30
其中,预备费、铺底流动资金及补充流动资金投入合计为 3,270.92 万元,
占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 21.65%,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金额超
过募集资金总额 30%的情形,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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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发行符合《审核规则》规定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1)公司不存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2)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
施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3)本次发行上市申请的保荐人或者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或者相关
签字人员不存在最近一年因同类业务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证券交
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本次发行符合《审核规则》第三十六条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及其保荐人应当在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通过本
次发行上市事项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向本所提交下列申请文件:
(一)募集说明书、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股东大会决议、
经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决议等注册申请文件;
(二)上市保荐书;
(三)与发行对象签订的附生效条件股份认购合同;
(四)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市公司及其保荐人未在前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不
再适用简易程序。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
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中就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
信息披露要求以及适用简易程序要求作出承诺。
保荐人应当在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中,就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发行条件、
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以及适用简易程序要求发表明确肯定的核查意见。”
(1)公司及保荐机构提交申请文件的时间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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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通过本次发行上市事项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
(2)公司及保荐机构提交的申请文件包括:
①募集说明书、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股东大会决议、经
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局决议等注册申请文件;
②上市保荐书;
③与发行对象签订的附生效条件股份认购合同;
④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3)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信息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要求。
(4)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中就本次发行上市符
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以及适用简易程序要求作出承诺。
(5)保荐机构已在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中,就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发行
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以及适用简易程序要求发表明确肯定的核查意
见。
综上,本次发行符合《审核规则》第三十六条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相关规
定。
(六)本次发行符合《第 7 号指引》的相关规定
经保荐机构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金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经营业务曾
包含融资租赁,属于类金融业务。2021 年起,金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不再开展
融资租赁业务,并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注销。自此,公司及子公司营业范围不
再包含融资租赁业务,公司不再新增融资租赁业务。本次发行董事局决议日前
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公司不存在新投入和拟投入类金融业务的情形(包含增
资、借款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投入)。公司承诺在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不再
新增对类金融业务的资金投入(包含增资、借款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投入)。发行
人曾严格按照《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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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期内未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发行人不存在将募集资金直
接或变相用于类金融业务的情形;发行人最近一年一期不存在从事类金融业务
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不存在“7-1 类金融业务监管要求”的相关情形。
经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根据该制度,募
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局决议的专项账户中。发行人未设立有集团财务公
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电石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和补充流动
资金,服务于实体经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投向主营业务;本次募集资
金不涉及收购企业股权;本次募集资金不涉及跨境收购;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已
在本次发行文件中充分披露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准备和进展情况、实施募投项
目的能力储备情况、整体进度计划以及募投项目的实施障碍或风险等,本次募
投项目实施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发行人召开董事局审议本次发行方案时,已
投入的资金未列入募集资金投资构成;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实施具有必要性及可
行性,发行人具备实施募投项目的能力,募投项目相关描述披露准确,不存在
“夸大描述、讲故事、编概念”等不实情况。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符合“7-4 募集资金投向监管要求”的相关情形。
本次发行募投项目为“电石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补充流动资
金”,其中电石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涉及预计效益。
(1)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中就募投项目效益预测的假设条件、计算基础以
及计算过程进行披露。
(2)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中明确内部收益率及投资回收期的测算过程、所
使用的收益数据以及募投项目实施后对发行人经营的预计影响。
(3)“电石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效益计算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
际情况进行,增长率、毛利率、预测净利率等收益指标具有合理性。
经保荐机构核查,本次发行涉及效益预测的募投项目,其效益预测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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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计算基础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之“7-5 募投项目
预计效益披露要求”的要求。
(七)本次发行符合《第 8 号指引》关于“两符合”“四重大”的相关规定
(1)发行人主营业务和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
公司主要从事氯碱相关产品的生产、研发与销售,细分行业属于氯碱化工
行业,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 年 5 月),
发行人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代码:C26),公司核心主业为聚氯
乙烯产品和烧碱产品,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电石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
该项目完全达产后,预计将形成年产 14 万吨氢氧化钙产品和 4 万吨竹纤维产品
的生产能力。
近年来,随着全球“碳达峰、碳中和”的“双碳”理念应运而出,国家高
度重视大宗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水平。发改环资〔2021〕381 号《关于“十四
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是我国
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大宗固体废弃物量大面广、环境影响突
出、利用前景广阔,是资源综合利用的核心领域。推进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对提
高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的绿色转型具有重要意义。本
次募投项目利用电石渣和电石渣浆清液生产以氢氧化钙为主的含钙类系列产品
和竹纤维产品,符合绿色、低碳、可持续及循环经济发展理念,与国家鼓励政
策方向一致,具备良好的政策可行性基础。
本次募投项目属于对废物资源的治理与利用,属于国家“鼓励类”行业
“四十二、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的“10.工业‘三废’循环利用”,
业,亦未被纳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中“禁止准入类”或“许
可准入类”名单。
一般的烧碱属于“高污染”产品,但公司所生产的烧碱产品采取的工艺属
于“离子膜电解法”,根据《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采用离子膜电
解法工艺生产的烧碱产品不属于“高污染”产品,因此公司生产的烧碱产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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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高污染”产品。
公司聚氯乙烯树脂(PVC)产品、电石产品被列入“高环境风险”产品,
但公司满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健全、近一年内未发生
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公司聚氯乙烯树脂(PVC)产品、电石产品、PVC 人
造革产品被列入“高污染”产品名录,但公司满足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满足已出台的超低排放要求、达到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近一年内无因环境
违法行为受到重大处罚。
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涉及电石生产与销售,其
生产电石所使用 30,000 千伏安电石炉,不属于规定的落后产能范围,因此公司
业务不涉及落后产能。且公司电石产品综合能耗为 805 千克标准煤/吨,与国家
标杆水准持平,满足国家节能降碳要求,符合整体能效水平,不属于落后产能,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产品、PVC 人造革产品、烧碱产品、电石产品属于限制类产业,但属于公司历
史主营业务的延续,不属于新建、扩建的“限制类”产业,未来没有继续扩建
的计划。相关产业满足国家政策规定,公司不存在淘汰类项目。
发行人主营业务的氯碱产品虽然涉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
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 号)《高耗能行
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 年版)》等规范性文件中列示的
“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但公司主要产品的综合能耗均优于国家基准水平,
满足国家节能降碳的要求,符合整体能效水平;发行人主营业务不涉及《工信
部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
〔2017〕3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0〕7 号)等规范性文件中列示的落后产能。
除上述事项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高污染”产品、“高环境风险”产品及
“高耗能、高排放”行业、“限制类”产业的情况,亦不涉及落后产能、淘汰类
项目的情形。发行人主营业务和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要求,
不存在需要取得主管部门意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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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募集资金投向与主业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与主业的关系如下:
项目 电石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 补充流动资金
有业务(包括产
否 否
品、服务、技术
等,下同)的扩产
否 否
有业务的升级
是,项目计划通过对电石渣浆清液及电石渣的
资源化综合处理并利用,①以电石渣为主要原
料生产氢氧化钙系列产品,可作为脱硫剂和水
处理剂广泛应用于环境治理业;②利用电石渣
浆强碱、高热特性,以新鲜慈竹片为填料吸附
现有业务在其他应 度、温度降低的效果,达到循环回用所需(温 否
用领域的拓展 度降至35摄氏度以下),吸附治理的电石渣浆
清液实现全部循环回用,降低了在原工艺循环
空气冷却处理过程所需要的高能耗(预计项目
实现节电180万kwh/a),同时副产竹纤维,最
终实现电石渣浆清液及电石渣的综合治理及资
源化利用。
是,募投项目属于发行人主营业务产业链的下
业链上下游的(横 障电石渣浆清液及电石渣的资源化综合处理并 否
向/纵向)延伸 利用,不仅产生良好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同时还具有良好的经济价值。
否 否
业投资
是,本次募集资金
部分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将紧密围绕
公司主营业务开
展,缓解未来随着
公司业务发展所产
生的营运资金压
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电石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本次募投项目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和未来公司整体战略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
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电石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系公司立足氯碱行业
发展循环产业链,拓展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路径的重要举措。通过本次募投项
目,公司可以对电石渣和电石渣浆清液及余热等实现资源化利用,产出具有较
高经济价值的氢氧化钙系列产品和竹纤维产品,并实现电石渣浆清液全部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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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用,节约成本,同时能够有效地降低公司受氯碱行业周期性波动的影响,提
升公司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
竞争力,属于投向主业。本次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紧密围绕公
司主营业务开展,缓解未来随着公司业务发展所产生的营运资金压力。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满足《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关于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和板块定位(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规定。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主营业务及本次发行募投项目不涉及情况
特殊、复杂敏感、审慎论证的事项;公司本次发行不存在重大无先例事项;不
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舆情;未发现公司存在相关投诉举报、信访等重大违
法违规线索,本次发行满足《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8 号》的相关规
定。
经保荐机构核查,公司本次发行符合《第 8 号指引》关于“两符合”和不
涉及“四重大”的情形,发行人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条件规定。
(八)本次发行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的情形
“适用简易程序的,不得由董事会决议确定具体发行对象。上市公司和主
承销商应当在召开董事会前向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提供认购邀请书,以竞价方
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上市公司应当与确定的发行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
的股份认购合同。认购合同应当约定,本次发行一经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批
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该合同即应生效。”
(1)本次发行适用简易程序,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召开经股东大会授权
的董事局会议前向发行对象提供认购邀请书,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
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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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36 元/股,确定本次发
行的对象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证全球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卜桂平、于振寰、林金涛、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芮
东方价值 3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圳世纪致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致远资本价值 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共 8 名特定投资者。
(2)发行人已与确定的发行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并在认
购合同中约定,本次发行一经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局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审
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该合同即生效。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不存在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
九条规定的情形。
“适用简易程序的,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股份认购合同三个工作日内,
经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应当对本次竞价结果等发行上市事项作
出审议。
”
本次发行适用简易程序,发行人与发行对象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签订股份
认购合同后,发行人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局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了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等相关发行事项,于 2024
年 7 月 11 日召开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
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对本
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等事项进行了调整。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的相
关规定。
(九)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发行人控制权的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
备上市条件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总股本为 609,182,254 股。实际控制人刘江
东直接持有公司 8.82%股份,同时持有公司第二大股东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
司 80.00%股份。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作为刘江东先生的一致行动人直接持
有公司 8.06%股份。刘江东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合计为 16.88%,为公司实际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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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人。
本次发行方案设置了对公司控制权的保护条款。若单个认购对象及其关联
方、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则其在本次发行后合计
持股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5%,即 30,459,112 股,超过部分的认购为无
效认购。本次拟发行股票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 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适用简易程序。
按本次发行数量 44,959,220 股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刘江东将直接持有
公司 8.22%股份,一致行动人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将直接持有公司 7.50%
股份。刘江东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合计为 15.72%,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发行人控制权的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
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十)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就编制的《四川新金路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等申报文件
确认并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
综上,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审核规则》《证
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本次发行上市符合
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符合适用简易程序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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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董事局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况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5,106.30 万元,
未超过三亿元且未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扣除相关发行费
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预案时募集资金金额 预案时募集资金金额
电石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 25,577.70 12,500.00
补充流动资金 2,606.30 2,606.30
合计 28,184.00 15,106.30
注 1:发行人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公告披露《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时披露募集资金金额为不超过 28,184.00 万元。
注 2:发行人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公告披露《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时披露募集资金金额为不超过 15,200.00 万
元,变动原因系发行人将电石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分为两期实施,同时扣减董事局决议
日前六个月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调减后的募集资金金
额为 15,200.00 万元。
注 3:发行人于 2024 年 7 月 13 日公告披露《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以 简 易 程 序 向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股 票 预 案 ( 三 次 修 订 稿 )》 时 将 拟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调 整 为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本项目
建设地点位于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金龙路 2 号,项目总用地面积 14,000 平方米。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
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资
金需求,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等方式解决。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电石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已经召开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董事局会
议、2024 年第三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及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
本项目拟建设:(1)10 万吨/年利用电石渣生产氢氧化钙为主的含钙类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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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2)建设一套年处理电石渣浆清液 4.8 万 m3 的吸附、处理系统及配套副
产 4 万吨竹纤维生产线;(3)配套建设电石渣压滤厂房、配电室、安全设施、
消防通道、道路绿化等厂房和设施。该项目完全达产后,预计将形成年产 14 万
吨氢氧化钙产品和 4 万吨竹纤维产品的生产能力。
(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公司的聚氯乙烯装置生产规模为 30 万 t/a(吨/年),电石渣的产量约为 60
万 t/a(湿基),公司现存的电石渣场堆存总量约为 120 万 m3,总占地面积约
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制定的“一堆一策”方案进行了临时性覆盖封场,承
诺至 2024 年底前需进行资源化利用。
但受水泥建材市场、环保等因素影响,电石渣按照传统方法的处置量短期
内降低,导致电石渣固废堆存量短期内无法及时处置完毕,环境影响的风险持
续累积,另外 85 摄氏度的电石渣浆清液中大量的热量未利用而散发在大气环境
中,且限制强碱性清液的复用效率,增加污水处理的难度以及设备管线结垢严
重。通过本次募投项目,公司可以对电石渣和电石渣浆清液及余热等实现资源
化利用,从而消除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践行公司的环保承诺。
公司目前产品结构比较单一,尚不具备一体化循环经济产业链,因此受供
求关系和市场波动影响较大,盈利水平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外部环境,企业抗风
险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本次募投项目有效利用公司氯碱产业形成的电石渣及电石渣浆清液的强碱
性及大量余热,产出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的氢氧化钙系列产品和竹纤维产品,并
实现电石渣浆清液全部循环回用,有效降低了公司产品能耗水平,节约了成本,
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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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近年来,随着全球“碳达峰、碳中和”的“双碳”理念应运而出,国家高
度重视大宗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水平。发改环资〔2021〕381 号《关于“十四
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是我国
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大宗固体废弃物量大面广、环境影响突
出、利用前景广阔,是资源综合利用的核心领域。推进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对提
高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的绿色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募投项目利用电石渣和电石渣浆清液生产以氢氧化钙为主的含钙类系
列产品和竹纤维产品,符合绿色、低碳、可持续及循环经济发展理念,与国家
鼓励政策方向一致,具备良好的政策可行性基础。
本次募投项目的产品为以氢氧化钙为主的含钙类系列产品以及竹纤维产品。
其中氢氧化钙应用于环境污染物的治理,相比其他碱性氢氧化物其稳定性好且
价格低廉,已成为世界各国酸性有害气体污染物、污水处理的首选治理剂,市
场容量广阔;竹纤维产品可以广泛应用于建材装饰、水泥增强复合材料、纤维
增强复合材料、包装材料、纸品等方面,本次募投项目的产品具有广阔的市场
空间。
氢氧化钙作为环保中和剂,被广泛运用于酸性水中和、污水处理、锅炉烟
气脱硫等各方面。随着近年来我国环保意识的不断加强,氢氧化钙需求快速增
长,2022 年我国氢氧化钙产量约为 1,524.4 万吨,同比增长 6.8%,需求量约为
证监会等 10 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竹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明确指
出要加强纸浆用竹的选育和推广、扩大竹纤维纸制品的生产及推广、加快推动
竹浆造纸生态环保工艺研发、传承发展竹纸制作以及加大政府采购竹纸浆产品
力度。同时,中国造纸协会于 2021 年 12 月发布的《造纸行业“十四五”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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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高质量发展纲要》明确提出要“发展竹浆和鼓励林间道路基础建设”,增
加造纸行业竹浆等非木浆的比重,降低对木浆特别是进口木浆的依赖。
在持续发展过程中,公司始终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
的理念,通过内部培养、外部引进等方式建立了一支在研发、生产、供销各方
面均具有较强实力的人才队伍。公司现已成为四川省省级技术中心,并建有院
士专家工作站,拥有强大的生产技术研发团队。此外,公司以科技创新作为加
快发展的内生增长动力,近年来公司荣获“中国石油和化工企业 500 强”“四
川制造业 100 强”等称号,近年随着公司的持续投入,公司在生产研发、工艺
控制、能源消耗、安全环保治理等方面已处于行业先进或领先水平。
另外,公司的电石渣、电石渣浆清液资源化利用技术研发项目是专门为本
次募投进行的。目前电石渣资源化利用技术已完成中试试运行阶段,电石渣浆
清液综合利用装置已经实现长周期、多批次、24 小时连续运行,同时公司已经
取得“一种电石渣浆清液处理系统”(授权公告号 CN218833659U)的实用新
型专利。
因此,公司在本次募投项目领域有充分的技术储备和人才储备,为本次募
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四)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既有业务、前次募投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公司主要从事氯碱相关产品的生产、研发与销售,主导产品为聚氯乙烯树
脂和碱产品。氯碱行业属于周期性较强的行业,竞争能力主要体现在成本控制
和产能的变化等方面,规模效应比较明显,公司在夯实主业的基础上,积极探
索于企业战略转型升级,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
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电石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系公司立足氯碱
行业发展循环产业链,拓展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路径的重要举措。通过本次募
投项目,能够有效的降低公司受氯碱行业周期性波动的影响,提升公司抗风险
能力和盈利能力,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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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拟通过新建厂房以及配套设施,购置相关设备用于电石
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该项目完全达产后,预计形成年产 14 万吨氢
氧化钙产品和 4 万吨竹纤维产品的生产能力。通过本次募投项目,公司可以产
出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的氢氧化钙系列产品和竹纤维产品,并实现电石渣浆清液
全部循环回用,有效降低了公司产品能耗水平,节约了成本,增强公司的综合
竞争力。同时,对电石渣和电石渣浆清液及余热等实现资源化利用,从而消除
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践行公司的环保承诺。
前次募集资金到账及使用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与本次募投项目
无联系。
(五)项目的实施准备和进展情况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本项目建
设地点位于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金龙路 2 号,项目总用地面积 14,000 平方米,
属于工业用地性质。
项目总投资为 12,500.00 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 6,174.74 万元,设备及软
件购置费用 4,674.80 万元,安装工程费用为 313.24 万元,工程建设及其他费用
募投项目的总投资构成见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总投资构成 投资额 比例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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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总投资构成 投资额 比例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本项目收入主要来源于氢氧化钙为主的含钙类系列产品、竹纤维产品以及
电石渣残渣的销售,计算周期为 12 年,其中建设期 2 年,具体进度安排如下:
序 建设期第一年 建设期第二年
项目名称
号 Q1 Q2 Q3 Q4 Q1 Q2 Q3 Q4
项目前期论证与可研编制、项目
招标、施工前期准备工作
项目预计第 5 年实现达产,预计税后内部收益率 13.15%,税后静态投资回
收期(含建设期)7.77 年,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
上述测算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测算结果不等同对公司未来业绩做出保
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
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四川省
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已取得了项目用地的《不动产权证》(川(2017)罗江县不动
产权第 0000104 号、川(2017)罗江县不动产权第 0000105 号)。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项目已取得罗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的
《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备案号:川投资备〔2401-510626-99-02-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项目已取得罗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核发的
《关于〈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电石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节能报
告〉的节能审查意见》(德市罗经信发(2024)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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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项目已取得德阳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的《关于
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电石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
的批复》(德环审批〔2024〕38 号)。
募投项目预计建设期第二年年末转固,新增固定资产对应的折旧摊销情况
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原值金额(万元) 折旧年限(年) 残值(%) 年折旧额(万元)
合计 11,078.25 - - 655.54
募投项目建成后,预估每年将新增 655.54 万元折旧摊销费。
(六)发行人的实施能力及资金缺口的解决方式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系公司立足目前主业发展循环产业链以及对现有业务的
延伸和拓展,目前公司在募投项目上已经具备了相应的技术、人员和市场储备。
(1)人员储备情况
本募投项目立项之初,公司便专门组建了以“一种电石渣浆清液处理系统”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公告号CN218833659U)发明人为核心的技术研发团队,历
经多次的研发试验,团队已自主掌握从技术研发到工艺设计再到生产控制的全
过程核心技术。团队现有人员十余人,最终将根据项目规模和生产计划扩充至
(2)技术储备情况
公司的电石渣、电石渣浆清液资源化利用技术研发项目是专门为本次募投
进行的。目前公司已顺利运行电石渣资源化中试项目,电石渣浆清液综合利用
装置已完成长周期、多批次,不间断24小时连续运行,同时公司已经取得“一
种电石渣浆清液处理系统”(授权公告号CN218833659U)的实用新型专利。
(3)市场储备情况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本次募投项目的产品为以氢氧化钙为主的含钙系列的产品以及竹纤维产品,
随着环保政策的日益趋严,以及国家政策对于竹产业发展的大力支持,本次募
投项目的产品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目前,公司氢氧化钙中试产品现已实现生
产销售正向循环,已具备订单规模和客户基础,竹纤维试制品也已通过其他机
构完成多批量送样质检、试销售,并得到市场客户的认可。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和市场等方面具有充
足的储备,能够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15,106.3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
资于募投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剩余缺口资金拟使用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本
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
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七)项目效益测算
项目达产后募投项目预计可为公司新增不含税营业收入 16,120.23 万元,经
营成本费用 12,997.84 万元,折旧摊销 655.54 万元,税金及附加为 67.05 万元,
利润总额为 2,399.80 万元,企业所得税 599.95 万元,净利润 1,799.85 万元,净
利润率 11.17%。
项目全投资所得税前财务内部收益率 16.63%、财务净现值(ic=12%)
财务净现值(ic=12%)688.89 万元,税后全投资回收期 7.77 年。
本项目效益预测的假设条件及主要计算过程如下:
项目建设期为 2 年,第三年开始投产,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 40%,
第四年的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 70%,第五年起开始满负荷生产。项目
达产后,预计将形成年产 14 万吨氢氧化钙产品和 4 万吨竹纤维产品的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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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产期后,项目每年的收入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营业收入估算表
序 生产达产期
项目 合计
号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氢氧化钙产品系列销售收入 48,412.00 2,128.00 3,724.00 5,320.00 5,320.00 5,320.00 5,320.00 5,320.00 5,320.00 5,320.00 5,320.00
销量(万吨) 5.60 9.80 14.00 14.00 14.00 14.00 14.00 14.00 14.00 14.00
电石渣残渣产品系列销售收
入
销量(万吨) 0.01 0.01 0.02 0.02 0.02 0.02 0.02 0.02 0.02 0.02
竹纤维产品系列销售收入 98,280.00 4,320.00 7,560.00 10,800.00 10,800.00 10,800.00 10,800.00 10,800.00 10,800.00 10,800.00 10,800.00
销量(万吨) 1.60 2.80 4.00 4.00 4.00 4.00 4.00 4.00 4.00 4.00
不含税营业收入 146,694.09 6,448.09 11,284.16 16,120.23 16,120.23 16,120.23 16,120.23 16,120.23 16,120.23 16,120.23 16,120.23
本项目估算的总成本详情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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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总成本估算表
生产达产期
序号 项目名称 合计
一 不含税经营成本合计 123,472.02 5,856.66 9,677.94 13,492.18 13,492.18 13,492.18 13,492.18 13,492.18 13,492.18 13,492.18 13,492.18
二 管理费用 733.47 32.24 56.42 80.60 80.60 80.60 80.60 80.60 80.60 80.60 80.60
三 研究开发费用 293.39 12.90 22.57 32.24 32.24 32.24 32.24 32.24 32.24 32.24 32.24
四 销售费用 440.08 19.34 33.85 48.36 48.36 48.36 48.36 48.36 48.36 48.36 48.36
五 总成本费用 124,938.96 5,921.15 9,790.78 13,653.38 13,653.38 13,653.38 13,653.38 13,653.38 13,653.38 13,653.38 13,65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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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成本估算表
生产达产期
序号 项目名称 合计
单位:万元
运营期
项目 合计
营业总收入 146,694.09 6,448.09 11,284.16 16,120.23 16,120.23 16,120.23 16,120.23 16,120.23 16,120.23 16,120.23 16,120.23
税金及附加 498.92 3.27 5.73 20.58 67.05 67.05 67.05 67.05 67.05 67.05 67.05
营业总成本 124,938.96 5,921.15 9,790.78 13,653.38 13,653.38 13,653.38 13,653.38 13,653.38 13,653.38 13,653.38 13,653.38
其中:营业成本 123,472.02 5,856.66 9,677.94 13,492.18 13,492.18 13,492.18 13,492.18 13,492.18 13,492.18 13,492.18 13,492.18
管理费用 733.47 32.24 56.42 80.60 80.60 80.60 80.60 80.60 80.60 80.60 80.60
研究开发费用 293.39 12.90 22.57 32.24 32.24 32.24 32.24 32.24 32.24 32.24 32.24
销售费用 440.08 19.34 33.85 48.36 48.36 48.36 48.36 48.36 48.36 48.36 48.36
利润总额 21,256.21 523.67 1,487.65 2,446.27 2,399.80 2,399.80 2,399.80 2,399.80 2,399.80 2,399.80 2,399.80
减:所得税费用 5,314.05 130.92 371.91 611.57 599.95 599.95 599.95 599.95 599.95 599.95 599.95
净利润 15,942.16 392.76 1,115.74 1,834.70 1,799.85 1,799.85 1,799.85 1,799.85 1,799.85 1,799.85 1,79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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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现金流量表预测
序 建设期 运营期
项目 合计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一 项目现金流入 171,319.06 - - 7,286.34 12,751.10 18,215.86 18,215.86 18,215.86 18,215.86 18,215.86 18,215.86 18,215.86 23,770.59
回收固定资产
余值
二 项目现金流出 150,062.84 7,192.36 4,998.08 6,292.72 10,502.23 14,953.83 15,160.52 15,160.52 15,160.52 15,160.52 15,160.52 15,160.52 15,160.52
营业税金及附
加
税前净现金流
三 21,256.22 -7,192.36 -4,998.08 993.62 2,248.88 3,262.03 3,055.34 3,055.34 3,055.34 3,055.34 3,055.34 3,055.34 8,610.07
量(一-二)
四 累计税前净现 - -7,192.36 -12,190.44 -11,196.82 -8,947.94 -5,685.91 -2,630.57 424.78 3,480.12 6,535.46 9,590.80 12,646.14 21,25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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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现金流量表预测
序 建设期 运营期
项目 合计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金流量
五 调整所得税 5,314.05 - - 130.92 371.91 611.57 599.95 599.95 599.95 599.95 599.95 599.95 599.95
所得税后项目
六 净现金流量 15,942.16 -7,192.36 -4,998.08 862.70 1,876.96 2,650.46 2,455.39 2,455.39 2,455.39 2,455.39 2,455.39 2,455.39 8,010.12
(三-五)
累计税后净现
七 - -7,192.36 -12,190.44 -11,327.73 -9,450.77 -6,800.31 -4,344.92 -1,889.53 565.87 3,021.26 5,476.65 7,932.04 15,942.16
金流量
所得税前财务
八 内部收益率 16.63% 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 13.15%
(FIRR)
所得税前财务
九 净现值 2,919.09 所得税前财务净现值(NPV) 688.89
(NPV)
静态税前投资
十 6.86 静态税后投资回收期(年) 7.77
回收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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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投项目测算时,假设条件为:本项目建成后将逐步释放产能,投产
后前三年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40%、70%、100%,即预计投产后第三年完全达
产,符合新建项目产能逐渐释放、收入逐渐增长的一般规律。
发行人目前仅销售部分中试阶段的氢氧化钙产品,竹纤维产品尚未对外销
售。我国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中,浙江天石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氢氧化钙业
务占比较大,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
竹制产品业务占比较大,上述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和 2023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的氢氧化钙业务、竹纤维业务情况如下:
同行业可比公司 股票代码 相关销售产品 2023年毛利率 2022年毛利率
浙江天石纳米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 竹材料研发、产品
有限公司 设计、生产及销售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 竹、石塑地板等生
有限公司 产及销售
公司募投项目达产后效益测算的产品毛利率:
单位:万元、%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募投产品 毛利金额 毛利率
(不含税) (不含税)
氢氧化钙产品 5,320.00 4,395.94 924.06 17.37
竹纤维产品 10,800.00 9,257.37 1,542.63 14.28
电石渣残渣 0.23 0.07 0.16 70.83
合计 16,120.23 13,653.38 2,466.85 15.30
注 1:人工及其他费用分摊方法按照各自收入占比进行分摊。
注 2:由于原材料中烧碱等药剂同时用于氢氧化钙产品和竹纤维,因此纳入人工及其
他费用进行分摊。
可以看出,上市公司业务因产品结构不同,毛利率差异较大,发行人本次
募投项目根据项目运营实际情况,经测算募投项目达产后的氢氧化钙产品和竹
纤维产品毛利率分别为 17.37%和 14.28%,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原因系
同行业可比公司具有规模化效应,毛利率较高,而公司募投项目生产的氢氧化
钙和竹纤维相比之下产量较小,利润空间较低。发行人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毛
利率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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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项目用地、涉及的审批、备案事项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树脂公
司已取得了项目用地的《不动产权证》(川(2017)罗江县不动产权第 0000104
号、川(2017)罗江县不动产权第 0000105 号)。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项目已取得德阳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的《关于
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电石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
表>的批复》(德环审批〔2024〕38 号);经罗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的固定
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备案号为川投资备〔2401-510626-99-02-625933〕JXQB-
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节能报告〉的节能审查意见》(德市罗经信发
(2024)8 号)。
综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地已取得相关产权证书,且已履行了
投资项目备案、环境影响评价审查、节能审查等手续,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拓展新业务、新产品的相关说明
(一)发行人既有业务的发展概况
经过数十年的积累和发展,公司已发展成为国内氯碱行业的骨干企业。曾
先后荣获“中国化工企业 500 强”“四川民营企业 100 强”“四川制造企业 100
强”等荣誉,“金路”牌聚氯乙烯为大连商品交易所聚氯乙烯期货交割品牌,
“全国市场质量信用 A 等用户满意企业”和“四川名牌”;烧碱被评为“四川
名牌”。公司产品在行业及下游客户中拥有良好的口碑,在川内市场凭借较高的
质量优势、品牌优势、口碑优势、渠道优势,市场占有率较高;自主研发的部
分 PVC 树脂、特种树脂等产品远销上海、广东等地。
(二)拓展新业务的原因、未来新业务与既有业务的发展安排
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电石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系公司立足氯碱
行业发展循环产业链,拓展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路径的重要举措。通过本次募
投项目,公司可以对电石渣和电石渣浆清液及余热等实现资源化利用,产出具
有较高经济价值的氢氧化钙系列产品和竹纤维产品,并实现电石渣浆清液全部
循环回用,节约成本,同时能够有效地降低公司受氯碱行业周期性波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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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电石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补充
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在现有业务基础上,公司根据行业发展趋
势、市场需求以及自身长远战略规划,通过详细论证、研判而最终确定的,是
对公司现有业务的升级及拓展,同时可达到优化资源配置、巩固优势产品市场
地位、提升综合竞争力以及增强抗风险能力等多重效果。
(三)建成之后的营运模式、盈利模式,是否需要持续的大额资金投入
本次募投项目作为公司氯碱行业产业链进一步拓展和延伸,营运模式、盈
利模式与现有模式不存在重大差异。此外,本次募投项目将对电石渣和电石渣
浆清液及余热等实现资源化利用,产出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的氢氧化钙系列产品
和竹纤维产品,并实现电石渣浆清液全部循环回用,节约成本,募投项目建成
有助于增强现有业务的经济效益,公司仅需要投入与日常营运相关的必要支出,
无需持续的大额资金投入。
(四)新业务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及可行性
公司为验证电石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的可行性,已投入小规模
的中试产线进行生产,目前客户对中试产线生产的氢氧化钙反馈良好。为验证
利用电石渣浆生产竹纤维的可行性,公司委托专门的竹制品制造商进行小试,
并将小试生产的竹纤维产品委托第三方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符合 GB/T41553-
实施奠定了基础。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所产主要产品氢氧化钙及竹纤维不需要相关主管部门及
客户进行强制认证。但公司为证明募投项目所生产产品质量的可靠性,主动请
相关机构进行了产品检测认证,并取得了部分客户对产品的认证,具体情况如
下:
(1)氢氧化钙产品检测认证情况
根据四川省化工质量安全检测研究院于 2023 年 2 月 13 日出具的检验报告
(川化检 W2023-2-0026 号),结论为发行人生产的氢氧化钙产品符合 H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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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客户成都隆峰建材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4 日出具的氢氧化钙产品
检验报告单,发行人生产的氢氧化钙产品符合 HG/T 4120-2009 工业氢氧化钙标
准合格品的要求。
根据客户四川钙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0 日出具的氢氧化钙
产品检验报告单,发行人生产的氢氧化钙产品符合 HG/T 4120-2009 工业氢氧化
钙标准合格品的要求。
综上,公司试生产的氢氧化钙产品获得了相关机构及主要客户的产品检测
认证及认可。
(2)竹纤维产品检测认证情况
根据上海复达检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5 日出具的检验报告
(FT-20230413015 号),结论为发行人竹纤维产品检验结果符合 GB/T41553-
的检测认证及认可。
(3)产品试销售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中试阶段所生产的产品氢氧化钙已进行了试销售,2023 年及
万元和 332.54 万元,销售数量分别为 13,165.65 吨和 8,738.58 吨。由于公司在获
取电石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的环评批复前,竹纤维产品处于小试阶
段,公司没有独立对外销售竹纤维产品的资格,竹纤维产品由合作方四川紫东
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外试销售。报告期内,四川紫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累计对
外销售与新金路合作生产的竹纤维产品不含税金额和数量分别为 185.77 万元和
综上,公司募投项目拟生产的氢氧化钙和竹纤维产品不需要相关机构和客
户强制认证,公司为证明产品质量可靠性主动请相关机构及客户对产品进行了
认证,认证情况是氢氧化钙及竹纤维产品质量合格,且试销售情况良好,初步
获得客户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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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募投项目立项之初,公司便专门组建了以“一种电石渣浆清液处理系统”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公告号 CN218833659U)发明人为核心的技术研发团队,
历经多次的研发试验,团队已自主掌握从技术研发到工艺设计再到生产控制的
全过程核心技术。团队现有人员十余人,最终将根据项目规模和生产计划扩充
至 25 人左右。
公司的电石渣、电石渣浆清液资源化利用技术研发项目是专门为本次募投
进行的。目前公司已顺利运行电石渣资源化中试项目,电石渣浆清液综合利用
装置已完成长周期、多批次,不间断 24 小时连续运行,同时公司已经取得“一
种电石渣浆清液处理系统”(授权公告号 CN218833659U)的实用新型专利。
本次募投项目的产品为以氢氧化钙为主的含钙系列的产品以及竹纤维产品,
随着环保政策的日益趋严,以及国家政策对于竹产业发展的大力支持,本次募
投项目的产品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
氢氧化钙产品及竹纤维产品均属于各自产业链的标准化产品,市场空间广
阔,公司未来将不断开拓客户,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目前氢氧化钙
产品客户对公司中试线产品质量满意度较高,客户反馈效果理想,部分客户与
公司签订了意向采购合同及框架协议。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氢氧化钙产品年意向销售数量不小于 2,000 吨
的在手订单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合同 销售 年意向销售额 年意向销售
序号 合同采购方 签订日期
性质 产品 (含税) 数量(吨)
成都隆峰建材有限 买卖 氢氧
公司 合同 化钙
四川钙升环保科技 买卖 氢氧
有限公司 合同 化钙
四川达汇都宏新材 买卖 氢氧
料有限公司 合同 化钙
成都隆峰建材有限 买卖 氢氧
公司 合同 化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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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销售 年意向销售额 年意向销售
序号 合同采购方 签订日期
性质 产品 (含税) 数量(吨)
合计 4,816.00 112,000
氢氧化钙产品市场需求量较大,根据上述在手订单情况,目前氢氧化钙产
品年意向销售订单已达 11 万多吨,预计能够消化本次募投项目年产 14 万吨氢
氧化钙产品产能。
报告期内竹纤维产品由子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与其他机构进行协
作实验,由合作方提供竹片原材料并在厂区内利用公司的电石渣浆清液生产竹
纤维产品,并由合作方对生产出来的竹纤维产品进行试用。公司与主要合作方
四川紫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关系稳定,双方协作实验终止后,公司仍可向
四川紫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竹纤维产品,且竹纤维产品达到中试阶段后,
公司具备对外销售资格,即可独立开拓市场直接对外销售竹纤维产品。公司于
投项目投产后四川紫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将协助公司完成 4 万吨/年的竹纤维产
品销售数量目标,助力募投项目竹纤维产品产能充分消化。..
公司发展竹纤维产品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加快“以竹
代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23〕1375 号)和《四川省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竹产业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 年)的
通知》(川办发〔2023〕31 号)等文件发展竹产业的文件精神。竹纤维产品可
以广泛应用于建材装饰、水泥增强复合材料、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包装材料、
纸品等方面,且四川地区竹林资源丰富、竹业上下游产业链企业密度较大,竹
纤维相关行业市场未来发展潜力较大。
综上,公司募投项目拟生产产品氢氧化钙在手订单预计能够消化年产 14 万
吨的产能;竹纤维产品市场需求量大,且相关政府政策大力支持,市场发展潜
力较大,预计能够消化年产 4 万吨的产能的竹纤维产品。
(五)短期内无法盈利的风险以及对发行人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石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投产后,公司
预计将增加年产 14 万吨氢氧化钙产品和 4 万吨竹纤维产品的生产能力。公司募
投项目的建设主要是为践行环保承诺及实现电石渣固废资源化利用,同时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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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了下游行业增长及客户开拓所带来的潜在需求。募投项目达产后,若产业
政策发生不利变化、下游市场不及预期、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原材料供应出
现大幅波动等情形,则可能导致公司募投项目产品价格下跌、毛利率水平下降
等风险,公司存在短期内无法盈利的风险。
(六)竹纤维实验协作方关系情况介绍、后续用户发展计划和产能消化计划
四川紫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生态环境材料制造与销售业务,包
括生产和销售竹纤维产品,拥有较为丰富的竹纤维产品生产经验和下游客户资
源优势。公司为验证募投项目中电石渣浆清液生产竹纤维的技术可行性,与四
川紫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竹纤维产品的小试实验合作,小试的竹纤维产品
检验结果显示符合 GB/T41553-2022 中非纺织用竹纤维 III 型指标要求。公司于
品已达到中试阶段,具备独立生产和对外销售竹纤维产品的资格。双方在竹纤
维产品销售方面合作稳定,公司与四川紫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终止竹纤维产品
实验协作后,公司仍可销售给四川紫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竹纤维产品。
(1)公司竹纤维产品用户发展计划
①区域发展计划
由于公司所在的四川地区竹林资源丰富、竹业上下游产业链企业密度较大,
因此后续竹纤维产品潜在四川客户的开发潜力也较大。以竹浆行业为例,根据
统计,全国近三分之二的竹浆纸在四川生产。作为全国最大的竹浆造纸集聚发
展区,四川省每年生产超过 190 万吨竹浆,占全国竹浆总产能的七成以上,由
此可见四川省竹浆行业对竹纤维产品存在大量需求,为公司后续在四川省内拓
展用户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保荐机构已访谈四川紫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部分竹纤维产品的终端客户,
客户反馈四川紫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合作生产的竹纤维产品质量达标,
未来将会考虑向公司采购竹纤维产品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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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大客户发展计划
战略大客户是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石,公司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不断增强
服务能力,通过对外市场拓展,发掘新的潜在大客户;对内管理,将现有客户
做大做强,建立有效、高效、可持续的大客户管理体系。
竹纤维产品应用领域较广泛,主要下游应用领域包括竹纤维建材装饰品、
竹纤维复合材料、竹纤维异型材料、竹浆等。公司后续将深入挖掘竹纤维产品
下游应用领域的龙头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伙伴关系,实现强强联手、合作共
赢。
③重叠客户发展计划
根据隆众资讯相关数据显示,2022 年国内烧碱产品下游消费行业中,纸浆
行业消费占比 13%。由于竹纤维产品消费终端同样涉及纸浆行业,因此终端客
户具有一定重叠性,发行人将充分利用现有的烧碱产品客户资源,向客户销售
烧碱产品时同步推广竹纤维产品,逐步拓展竹纤维产品的销售渠道。
(2)针对未来新增的竹纤维产品产能,公司制定了以下产能消化计划
①稳步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把握市场机遇
为深入实施持续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2021 年 11 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发改委等在《关于加快推进竹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中提出,到 2025 年全
国竹产业总产值突破 7,000 亿元,到 2035 年,全国竹产业总产值超过 1 万亿元。
(2023-2025 年)》中提出,2023-2025 年新认定省级现代竹产业基地 80 个、省
级现代竹产业园区 5 个、省级竹产业高质量发展县 3 个。到 2025 年,现代竹产
业体系基本建成,优质新型竹产品供给能力进一步增强,竹产业质量和效益进
一步提升,全省现代竹产业基地面积达到 1,200 万亩,竹浆总产能达到 250 万
吨,竹笋加工能力突破 120 万吨,实现竹产业总产值 1,200 亿元,竹产业综合
实力保持全国前列。
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竹纤维产品未来市场需求较大,为新增产能消化提供
了广阔市场空间。发行人将稳步推进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和投产,并以此为契
机积极把握产业政策鼓励所带来的市场机遇,不断推陈出新、完善产品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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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加强品牌推广、拓展营销渠道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与四川紫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署销售框架合作
协议,约定募投项目投产后四川紫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将协助公司完成 4 万吨/
年的竹纤维产品销售数量目标,助力募投项目竹纤维产品产能充分消化。
发行人已具备独立销售竹纤维产品资质,能够自主对外拓展客户销售竹纤
维产品。发行人将借助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充分利用新金路现有的客户资源,
进一步加强竹纤维产品的市场推广,不断提升公司竹纤维产品的市场认知度、
美誉度以及客户忠诚度。
③加大研发投入、提升核心竞争力
针对所处行业的发展特征,发行人将依托本次募投项目的开展进一步加大
研发投入、提升发行人在竹纤维产品领域的技术研究,加深产品技术壁垒、降
低生产成本,提高研发成果转化能力,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不断推出能够满足
客户需求的创新产品,从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为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
消化奠定良好的基础。
(七)氢氧化钙产品和竹纤维产品市场前景、客户储备、客户接洽内容
(1)氢氧化钙产品市场前景分析
公司募投项目所生产的氢氧化钙产品主要用于脱硫剂和水处理剂行业,二
者的市场需求情况具体如下:
① 脱硫剂市场需求分析
随着全球环保意识的提升和各国政府加大力度治理大气污染,氢氧化钙脱
硫剂行业面临着广阔的市场前景和发展机遇。
首先,氢氧化钙脱硫剂具备很高的市场需求。目前中国以及全球许多国家
都在加大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力度,尤其是对煤电等行业的升级换代提出了更
高的硫化物排放标准,因此氢氧化钙脱硫剂将会在能源、化工等行业中得到广
泛的应用。根据中研普华研究院相关数据显示,预计 2025 年国内脱硫脱硝行业
产量供给规模和需求规模将分别达到 2,182 亿元和 2,195 亿元;从市场规模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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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脱硫器(FGD)市场规模达 329.75 亿元,据贝哲斯咨询预测,2028 年全球烟
气脱硫(FGD)系统市场规模将增长至 1,828.96 亿元,2022-2028 预测期间市场
年复合增速将达到 6.28%。
其次,氢氧化钙脱硫剂作为一种重要的环保材料,在市场需求的推动下行
业快速发展。目前,氢氧化钙脱硫剂的生产企业多为规模较小的企业,尚未形
成行业龙头。这意味着氢氧化钙脱硫剂行业还具备很大的市场拓展空间。而且,
氢氧化钙脱硫剂不断开发适用于不同领域的新技术、新产品,提高脱硫效率,
扩大行业应用范围,进一步推动了行业的发展。
总之,随着国内外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氢氧化钙脱硫剂技术不断升级以
及产品的不断更新,氢氧化钙脱硫剂行业市场前景广阔。
② 水处理剂市场需求分析
随着我国经济和工业的不断发展和水资源的短缺,水处理剂行业市场前景
广阔,工业废水处理和城市污水处理已经成为我国水处理剂消费的主要领域。
目前,国内从事水处理剂生产且产能在万吨以上规模的企业约有 10-20 家
左右,主要生产企业有: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清水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南通联膦化工有限公司、江海环保有限公司、山东鑫泰水处理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东涛化工技术有限公司等。
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科技”)和河南清水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水源”)作为国内从事水处理剂的龙头上市企
业,其产销量在水处理行业里具有代表性。两家公司近五年水处理剂的产销量
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吨
泰和科技(300801.SZ) 清水源(300437.SZ)
年份
销量 产量 销量 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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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泰和科技(300801.SZ) 清水源(300437.SZ)
注:以上数据均来源其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
从上表可知,泰和科技水处理剂产品销量 2023 年相较 2019 年增长了 10.38
万吨,实现增幅约 59.69%,年复合增长率为 12.41%;清水源水处理剂产品销
量 2023 年相较 2019 年增长了 5.23 万吨,实现增幅约 28.56%,年复合增长率为
近年来,中国水处理剂市场规模呈现增长趋势,中商产业研究院发布的
《2018-2023 年互联网+水处理剂市场前景研究报告》显示,2022 年市场规模约
为 414 亿元,同比增长 8.52%,2023 年市场规模将达 445.6 亿元。随着水资源
保护意识的增强,未来水处理剂行业发展潜力较大。
综上,公司募投项目主要产品氢氧化钙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
(2)竹纤维产品市场分析
创新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提出,到 2025 年全国竹产业总产值突
破 7,000 亿元,到 2035 年,全国竹产业总产值超过 1 万亿元。
意见中指出,重点推动竹纤维加工转型升级,扩大竹纤维纸制品、建材装
饰品、纺织品、餐具和容器制品生产及市场推广。全面推进竹材建材化,推动
竹纤维复合材料、竹纤维异型材料、定向重组竹集成材、竹缠绕复合材料、竹
展平材等新型竹质材料研发生产,因地制宜扩大其在园林景观、市政设施、装
饰装潢和交通基建等领域的应用。在国家公园、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区域内
符合规定的地方,在满足质量安全的条件下,逐步推广竹结构建筑和竹质建材,
加快推动竹饮料、竹食品、竹纤维、生物活性产品、竹医药化工制品、竹生物
质能源制品、竹木质素产品等新兴产业发展。
在全球森林面积急剧下降的背景下,中国竹林面积在不断增长,随着国内
持续推动“以竹代塑”发展,我国整体竹纤维市场需求稳步走高,叠加出口增
长,带动整体竹纤维产量提升。
因此,随着国家的政策鼓励,以及社会环保意识的增加,募投项目产品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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纤维的未来市场空间较大。
目前公司募投项目拟生产产品氢氧化钙在手订单预计能够消化年产 14 万吨
的产能;报告期内公司竹纤维产品处于小试阶段,通过四川紫东环保科技有限
公司对外试销情况良好,目前竹纤维产品已进入中试阶段,公司具备了独立销
售的资质。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董事局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
分析”之“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拓展新业务、新产品的相关说明”之
“(四)新业务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及可行性”。
四、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及融资规模的合理性
(一)公司资金缺口测算
本次补流资金规模测算采取最低现金保有量法,根据公司 2023 年的相关财
务数据,新金路最低货币资金保有量为 13,401.84 万元。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计算方式 金额
最低现金保有量 ①=②÷③ 13,401.84
货币资金周转次数(现金周转率) ③=360/⑦ 19.50
现金周转期(天) ⑦=⑧+⑨-⑩ 18.46
存货周转期(天)[注 3] ⑧ 43.82
应收款项周转期(天)[注 4] ⑨ 6.48
应付款项周转期(天)[注 5] ⑩ 31.84
注 1:期间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以及财务费用;
注 2:非付现成本总额包括当期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以及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注 3:存货周转期=360/存货周转率;
注 4:应收款项周转期=360*(平均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平均应收票据账面余额+平均应
收款项融资账面余额-平均合同负债账面余额-平均预收账款余额)/营业收入;
注 5:应付款项周转期=360*(应付款项周转期=360*(平均应付账款账面余额+平均应
付票据账面余额-平均预付款项账面余额)/营业成本)/营业成本。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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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票据进行支付的情形,需向银行支付利息费用并存入保证金,故存在应付票据余额,
在进行最低现金保有量时未考虑该等票据融资情形。
如上表所示,公司 2023 年度存货周转期平均值为 43.82 天,应收款项周转
期平均值为 6.48 天,应付款项周转期平均值为 31.84 天,则现金周转期平均值
为 18.46 天,对应的现金周转次数为 19.50 次。
公司 2023 年度付现成本总额为 261,388.57 万元,现金周转次数为 19.50 次,
则 在 2023 年 度 经 营 规 模 水 平 下 , 公 司 经 营 所 需 的 最 低 营 运 资 金 规 模 为
综合考虑公司的日常营运需要、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及未来使用安排等,在
不考虑本次募投项目“电石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资金支出的情况下,
未来 1 年公司的资金缺口为 36,534,44 万元,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计算方式 金额
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等
① 13,522.39
其他可变现的资产类科目余额
其中:受限资金及无法使用资金 ② 10,738.43
可自由支配资金 ③=①-② 2,783.96
维持日常经营需要保留一定的货币资金
④ 13,401.84
(最低现金保有量)
未来一年内待偿还的银行贷款 ⑤ 25,250.00
未来一年内需支付的贷款利息 ⑥ 666.55
期末总体资金需求合计 ⑦=③-④-⑤-⑥ -36,534.44
(1)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其他可变现的资产类科目余额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其他可变现的
资产类科目余额主要为货币资金余额 13,522.39 万元,其中受限资金等无法随时
变现的资产合计 10,738.43 万元,公司可自由支配资金为 2,783.96 万元。
(2)未来一年内待偿还的银行贷款、未来一年内需支付的贷款利息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短期借款余额为 25,250.00 万元,其中抵押借
款余额 22,420 万元、保证借款余额 2,500 万元、质押借款余额 330 万元、经测
算的未来一年内需支付的贷款利息金额 666.55 万元,合计 25,916.5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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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公司维持日常经营需要保留一定的货币资金(最低货币资金保有量)
为 13,401.84 万元;结合公司可自由支配资金、未来一年内待偿还的银行贷款和
利息等因素,预计未来一年内资金缺口为 36,534.44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
动资金 2,606.30 万元具有合理性。
(二)公司资金用途
目前,公司资金用途主要为业务开展所需的营运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29.78 亿元、30.39 亿元、25.89 亿元和
经营规模整体呈波动趋势。
业务规模的持续经营对营运资金提出了更高要求,公司业务开展所需的营
运资金主要包括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及人员薪酬的费用。未来几年,随着公司
业务持续经营,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占用的营运资本也将不断增加,需要大量流
动资金保障公司业务稳定经营。
(三)补充流动资金比例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资本性支出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资本性投入 非资本性投入 合计
合计 11,835.38 3,270.92 15,106.30
其中,预备费、铺底流动资金及补充流动资金投入合计为 3,270.92 万元,
占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 21.65%,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
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
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规定。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对上述流动资金进行管理,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进行合理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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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氯碱行业属于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氯碱产品被广泛应用于国民经
济的各个领域。其中,聚氯乙烯与烧碱作为基础化工产品,其下游产品应用与
人民生活息息相关,产品短期内具有不可替代性。伴随经济发展形势的变化,
氯碱行业的上游原料供应和下游消费需求呈现一定的周期性波动,行业受到宏
观经济的周期性影响。
需偏弱和信心不足的内部环境情况,但是 2023 年在稳经济一揽子政策落地见效
等因素下,国内经济正在逐步修复、总体回升向好。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今
年以来,中国经济恢复呈现波浪式发展、曲折式前进的特征,经济运行总体回
升向好,今年对全球经济增长的贡献将达到三分之一,仍然是全球增长最大引
擎。
未来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宏观经济将走出周期性低谷,氯碱行业将
迎来行业拐点,行业景气度随之上升。
聚氯乙烯树脂是国内五大通用树脂中产量最大的产品,广泛应用于管材、
型材、薄膜、电线电缆、地板革等。聚氯乙烯树脂在生产和使用方面相较于传
统建筑材料更为节能,是国家重点推荐使用的化学建材。我国聚氯乙烯主要用
于与房地产相关的管材、型材的生产。而公司另一个主要产品烧碱的下游产品
主要为氧化铝,氧化铝占烧碱下游需求的 35%,而氧化铝主要用途为制作陶瓷、
磨料、耐火材料、隔热材料等。
根据国家统计局相关数据显示,2023 年末我国城镇化率为 66.16%,比上年
末提高 0.94 个百分点。而四川省的城镇化率仅为 59.49%,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未来是城镇化潜力较大的区域。目前我国的城镇化率,仍低于发达国家 80%的
平均水平,城镇化还有一定发展空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
景目标纲要》要求,展望 2035 年,我国将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基本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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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成现代化经济体系。其中关于
城镇化的要求为:发展壮大城市群和都市圈,以促进城市群发展为抓手,全面
形成“两横三纵”城镇化战略格局。优化提升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成渝、
长江中游等城市群。
未来随着城镇化的持续稳步推进,国家将统筹推进铁路、公路、水运、航
空、输油气管道和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对氯碱化工行业将产生积极影响。
持房住不炒的定位,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保交楼、保民生;2022 年 11
月 28 日,中国证监会就资本市场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答记者问,表示
将恢复涉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及配套融资、恢复上市房企和涉房上市公司再融
资等;2022 年 12 月 15 日至 16 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再次提出要确保房地产
市场平稳发展,扎实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各项工作,满足行业合理融
资需求。2023 年,国内房地产支持政策继续推进,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表态支
持住房改善消费、防范化解头部房企风险,到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动态调整机制
的建立,以及住建部长针对支持首套、二套住房消费需求的明确支持态度,体
现了政策对房地产行业的明确支持。
房地产行业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格局,纵使高红利不再,市场的基本需求和
合理的利润空间依然存在,中长期仍存在一定发展空间。随着房地产市场逐渐
开始回归本源,居民的居住需求将是我国未来房地产市场的核心支撑。长期来
看,新型城镇化建设仍在持续推进,“中心城市+城市群”对于经济要素与人口
的虹吸效应愈发明显,城市居民对居住面积及住房品质提升的需求不断增强,
房地产行业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上至关重要,因此房地产行业
的发展前景依然可观,为氯碱化工行业提供了一定的支撑。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宏观经济逐渐走出周期性低谷,国家持续完善新型城
镇化战略,以及房地产行业回归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上,氯碱
化工行业长期来看仍将保持持续发展,公司通过本次募集资金补充一定的流动
资金,充实公司实力,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为公司未来的持续发展提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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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足保障,符合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
五、本次发行满足“两符合”和不涉及“四重大”
(一)本次发行满足“两符合”的相关规定
公司主要从事氯碱相关产品的生产、研发与销售,细分行业属于氯碱化工
行业,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 年 5 月),
发行人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代码:C26)。公司核心主业为聚氯
乙烯树脂产品和烧碱产品,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电石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
期),该项目完全达产后,预计将形成年产 14 万吨氢氧化钙产品和 4 万吨竹纤
维产品的生产能力。
近年来,随着全球“碳达峰、碳中和”的“双碳”理念应运而出,国家高
度重视大宗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水平。发改环资〔2021〕381 号《关于“十四
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是我国
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大宗固体废弃物量大面广、环境影响突
出、利用前景广阔,是资源综合利用的核心领域。推进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对提
高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的绿色转型具有重要意义。本
次募投项目利用电石渣和电石渣浆清液生产以氢氧化钙为主的含钙类系列产品
和竹纤维产品,符合绿色、低碳、可持续及循环经济发展理念,与国家鼓励政
策方向一致,具备良好的政策可行性基础。
本次募投项目属于对废物资源的治理与利用,属于国家“鼓励类”行业
“四十二、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的“10.工业‘三废’循环利用”,
业,亦未被纳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中“禁止准入类”或“许
可准入类”名单。
一般的烧碱属于“高污染”产品,但公司所生产的烧碱产品采取的工艺属
于“离子膜电解法”,根据《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采用离子膜电
解法工艺生产的烧碱产品不属于“高污染”产品,因此公司生产的烧碱产品不
属于“高污染”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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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聚氯乙烯树脂(PVC)产品、电石产品被列入“高环境风险”产品,
但公司满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健全、近一年内未发生
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公司聚氯乙烯树脂(PVC)产品、电石产品、PVC 人
造革产品被列入“高污染”产品名录,但公司满足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满足已出台的超低排放要求、达到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近一年内无因环境
违法行为受到重大处罚。
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涉及电石生产与销售,其
生产电石所使用 30,000 千伏安电石炉,不属于规定的落后产能范围,因此公司
业务不涉及落后产能。且公司电石产品综合能耗为 805 千克标准煤/吨,与国家
标杆水准持平,满足国家节能降碳要求,符合整体能效水平,不属于落后产能,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产品、PVC 人造革产品、烧碱产品、电石产品属于限制类产业,但属于公司历
史主营业务的延续,不属于新建、扩建的“限制类”产业,未来没有继续扩建
的计划。相关产业满足国家政策规定,公司不存在淘汰类项目。
发行人主营业务的氯碱产品虽然涉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
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 号)《高耗能行
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 年版)》等规范性文件中列示的
“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但公司主要产品的综合能耗均优于国家基准水平,
满足国家节能降碳的要求,符合整体能效水平;发行人主营业务不涉及《工信
部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
〔2017〕3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0〕7 号)等规范性文件中列示的落后产能。
除上述事项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高污染”产品、“高环境风险”产品及
“高耗能、高排放”行业、“限制类”产业的情况,亦不涉及落后产能、淘汰类
项目的情形。发行人主营业务和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存在需要
取得主管部门意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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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与主业的关系如下:
项目 电石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 补充流动资金
务(包括产品、服务、 否 否
技术等,下同)的扩产
否 否
务的升级
是,项目计划通过对电石渣浆清液及电
石渣的资源化综合处理并利用,(1)以
电石渣为主要原料生产氢氧化钙系列产
品,可作为脱硫剂和水处理剂广泛应用
于环境治理业;(2)利用电石渣浆强
碱、高热特性,以新鲜慈竹片为填料吸
业务在其他应用领域的 程中,碱度、温度降低的效果,达到循 否
拓展 环回用所需(温度降至35摄氏度以
下),吸附治理的电石渣浆清液实现全
部循环回用,降低了在原工艺循环空气
冷却处理过程所需要的高能耗(预计项
目实现节电180万kwh/a),同时副产竹
纤维,最终实现电石渣浆清液及电石渣
的综合治理及资源化利用。
是,募投项目属于发行人主营业务产业
链的下游项目。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
施,公司可保障电石渣浆清液及电石渣
上下游的(横向/纵向) 否
的资源化综合处理并利用,不仅产生良
延伸
好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还具有
良好的经济价值。
否 否
资
是,本次募集资金部
分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将紧密围绕公司
未来随着公司业务发
展所产生的营运资金
压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电石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本次募投项目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和未来公司整体战略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
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电石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系公司立足氯碱行业
发展循环产业链,拓展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路径的重要举措。通过本次募投项
目,公司可以对电石渣和电石渣浆清液及余热等实现资源化利用,产出具有较
高经济价值的氢氧化钙系列产品和竹纤维产品,并实现电石渣浆清液全部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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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用,节约成本,同时能够有效地降低公司受氯碱行业周期性波动的影响,提
升公司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
竞争力,属于投向主业。本次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紧密围绕公
司主营业务开展,缓解未来随着公司业务发展所产生的营运资金压力。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满足《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关于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和板块定位(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不涉及“四重大”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主营业务及本次发行募投项目不涉及情况
特殊、复杂敏感、审慎论证的事项;公司本次发行不存在重大无先例事项;不
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舆情;未发现公司存在相关投诉举报、信访等重大违
法违规线索,本次发行满足《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8 号》的相关规
定。
综上,公司本次发行满足“两符合”和不涉及“四重大”的情形,发行人
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规定。
六、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募集资金项目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宏观政策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和发展需要。公司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新增利润点。本次发行完
成后,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得到提升,为各项经营活动的开展提供资金支持,有
利于业务经营规模的持续稳定扩大,提升整体竞争力。
(二)募集资金项目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资产总额和资产净额均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资金实力将显著增强,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公司的资本结构将更加稳健,有利于降低财务风险,提高偿债能力、后续融资
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三)募集资金项目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增加,短期内将可能导致公司净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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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指标一定程度的摊薄。但募集资金到位将有助于增强公
司资金实力,为公司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持续推进发展战略提供有力的资金
支持,从而逐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四)募集资金项目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的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营运资金将
得到补充。本次发行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增加未来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改善总体现金流量状况,为业务稳健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七、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有关规定:“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
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
至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至最近一期末
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公司自 1993 年 5 月上市以来的募集资金(含 IPO 及以后的历次融资)的具
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首发前期末净资产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截至 1992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时间 发行类别 筹资净额
历次筹资金额 1993 年 7 月 配股 10,780.99
易所深圳所字〔1993〕第 85 号文审核批准,金路股份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由于该批文仅适用于金路股份股票上市交易,因此不涉及对外新增发
行股票并募集资金。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 1993 年年度报告,发行人严格按照《配股说明书》披露
的配股资金使用计划使用资金并分别投入技改项目(烧碱“一改三”工程、新
型节能电石炉、3000KW 余热电站、经纬编图织机及电脑绣花、食品卫生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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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VC 粒料、大口径 PVC 管材、氧化乐果改造、成都龙泉驿成片开发及成都金路
大厦等)、补充流动资金和短期投资,募集资金用途未发生变更。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 1995 年年度报告,发行人严格按照《配股说明书》披露
的配股资金使用计划使用资金并分别投入 800 万码/年压延革生产线项目及 PVC
树脂“二改四”工程项目,募集资金用途未发生变更。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 1997 年年度报告,发行人严格按照《配股说明书》披露
的配股资金使用计划使用资金并分别投入技改项目(新增 3.5 万吨/年烧碱项目
等)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用途未发生变更。
综上,发行人 IPO 及以后的历次融资募集资金用途未发生变更。
新金路前次募集资金到账及使用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鉴于上述
情况,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出具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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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董事局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和公司战略
布局。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保持不变,不涉及对公司现有资产的
整合,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及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609,182,254 股。实际控制人刘江东直接持有公
司 8.82%股份,同时持有公司第二大股东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 80.00%股份。
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作为刘江东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 8.06%股份。
刘江东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合计为 16.88%,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拟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15,106.30 万元,即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融
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规定,适
用简易程序。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的股东结构将发生
变化,公司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按本次发行数量 44,959,220
股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刘江东将直接持有公司 8.22%股份,一致行动人四
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将直接持有公司 7.50%股份。刘江东控制的公司股份比
例合计为 15.72%,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股票的实施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卜桂平、于振寰、林金涛、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博芮东方价值 3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圳世纪致远私募证券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致远资本价值 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
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或
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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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证全
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卜桂平、于振寰、林金涛、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博芮东方价值 3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圳世纪致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致远资本价值 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述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前后
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不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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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时,除本募
集说明书提供的其他资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风险因素。
一、宏观经济风险及政策风险
(一)经营业绩下滑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 PVC、烧碱等氯碱产品,广泛应用于建材、冶金、轻工、
纺织、石油化工、国防军工等国民经济多个行业,产品需求、产品价格和宏观
经济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聚氯乙烯与烧碱作为基础化工产品,伴随经济发展
形势的变化,其上游原料供应和下游消费需求呈现一定的周期性波动,行业受
到宏观经济的周期性影响。
品 PVC 价格同比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滑,给公司业绩带来了较大影响。报告期
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29,937.37 万元、1,299.92 万元、-
净利润分别为 32,275.04 万元、654.31 万元、-17,496.47 万元和-6,612.31 万元,
经营业绩呈下滑趋势。
若未来宏观经济、市场需求等因素导致外部经营环境持续恶化,而公司在
提升产品价格和降低原材料成本等方面未能找到有效的应对措施,公司将面临
经营业绩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二)产业政策风险
国家相关监管部门先后出台多项产业政策,从产业布局、规模与工艺、能
源消耗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予以规范。2016 年 4 月 28 日,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关于汞的水俣公约》,
其中约定了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到 2020 年单位产品汞使用量要比 2010 年下降
并确保持续稳中有降。目前公司响应国家政策,生产过程全部使用低汞催化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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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并积极开展无汞催化技术研究,若后续国家出台相应政策推行“无汞化”,
可能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经营风险
(一)下游市场波动风险
PVC 和烧碱在国民经济中均具有广泛的应用,PVC 下游消费领域集中在管
材、型材、薄膜、电线电缆、地板革等,与建筑行业的关系紧密,若未来房地
产开发投资和基础设施建设由于政策或者市场需求等因素发生波动,将对 PVC
的需求产生一定的影响;烧碱下游应用领域主要包括氧化铝、化工、水处理、
造纸、纺织印染、轻工等行业,若下游企业由于政策或市场需求等因素导致产
量发生波动,将对烧碱的需求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为电石、兰炭、石灰石、钾盐和钠盐等,主要原材料价
格受“能耗双控”等政策、市场供需关系等因素影响存在不同程度的波动情形。
公司产品成本中原材料成本占比较高,在原材料价格呈现大幅波动的情况下,
如公司不能及时把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传导至下游客户或不能有效地制定应
对措施,则可能导致公司主营业绩的下滑,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三)主要产品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 PVC、烧碱、钾碱等系基础化工产品,其价格对供需关系、
产业政策等因素的变化较为敏感。近年来受供给侧改革、环保监管趋严、下游
行业景气度等多方面影响,产品价格波动频繁,给行业内公司的稳定经营带来
一定的压力,在竞争激烈的行业市场环境下,将会对行业及公司的盈利能力造
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四)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生产过程中的部分产品为危险化学品,有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
性质,在其生产、仓储和运输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若操作不当将会造
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社会形象,
企业也会面临暂时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由于行业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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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危险性,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因操作不当、设备故障或其他偶发因素而造
成安全生产事故,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五)能源风险
公司消耗的能源主要以电力为主。从区域用电形势来看,2022 年四川省用
电形势较为严峻,根据政府调控与部属,公司主动停产让电与民,影响当年公
司的产能利用率,未来限电降负荷风险依然存在。加之国家及地方政府相继发
布的电价调整政策,必然会对市场带来更为深远的影响,限电降负荷及电价上
涨将导致公司产能利用率下降及产品成本上升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
平。
(六)环保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以 PVC 和碱产品为核心的氯碱化工产品生产与销售,产品包
括聚氯乙烯树脂、烧碱、钾碱等多个品种,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会产生一定
的废水、废气、固废和噪音,对环境造成较大压力。随着国家环境污染治理标
准日趋提高、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以及人们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公司环保治
理压力和成本将不断增加;未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因管理不当、环保设施
故障、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可能性,公司可能因此遭受监管部
门处罚、赔偿其他方损失、被要求停产整改甚至关闭部分生产设施等,对公司
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七)多元化经营风险
发行人主要产品为 PVC 和碱产品,除此之外发行人还从事供应链贸易业务、
矿产资源开采等业务,虽然多元化经营可以增加利润增长点,增强抵御市场非
系统风险的能力,但产品结构的相对分散给经营效率和资本安全等方面增加了
难度,从而可能产生多元化经营风险。
(八)供应商集中风险
发行人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电、电石、氯化钾、兰炭、石灰石等。报告期
各期,发行人向前五名原材料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题或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该等供应商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地供应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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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给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一)毛利率及业绩下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6.56%、13.65%、6.97%和-1.19%。公
司综合毛利率主要取决于产品销售价格和销售成本。销售价格主要受市场需求、
宏观环境以及市场竞争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产品销售成本则受到直接材料、人
工成本以及制造费用等因素影响。未来若出现销售价格下降,或因原材料价格、
用工成本上升导致的产品成本上升,进而导致公司业绩下滑的风险。
(二)偿债能力相对较弱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37.46%、36.55%、48.67%
和 47.76%,流动比率分别为 1.19 倍、1.18 倍、0.81 倍和 0.79 倍,速动比率分别
为 0.92 倍、0.85 倍、0.50 倍和 0.42 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公司资产负债
率相对较高,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相对较低。如果未来市场行情波动导致公司
收入增速放缓,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公司生产成本增加,或是宏观环境发生变
化等情形,公司的短期支付能力将面临压力,存在偿债及流动性风险。
(三)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持续为负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36,055.26 万元、-
经营活动现金流无法改善,将对公司营运资金的正常周转带来不利影响,进而
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9,383.81 万元、22,901.04 万元、
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导致产品滞销、存货积压,从而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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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911.24 万元、3,396.10 万元、
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的风险,从而对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电石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如果本
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够顺利实施、未能按期达产、产能消化不及预期、或
者投产时假设因素发生了重大不利变化,存在可能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
盈利水平达不到预期水平的风险。
(二)新增产能消化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石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投产后,公司
预计将增加年产 14 万吨氢氧化钙产品和 4 万吨竹纤维产品的生产能力。若未来
市场需求、竞争格局或行业技术等发生重大变化、募投项目主要产品市场前景
产生变化、客户储备和接洽效果不理想,而公司不能采取及时、有效的应对措
施,将使公司面临新增产能利用率不足以及产能不能完全消化等风险。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石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投产后,公司
预计将增加年产 14 万吨氢氧化钙产品和 4 万吨竹纤维产品的生产能力。募投项
目达产后,若产业政策发生不利变化、下游市场不及预期、行业竞争进一步加
剧、原材料供应出现大幅波动等情形,则可能导致公司募投项目产品价格下跌、
毛利率水平下降等风险,公司因此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
风险。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折旧风险
根据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项目建成后公司固定资产规模
将出现较大幅度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若因募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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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后,市场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无法实现预计效益,则新增固定
资产折旧将对公司未来的盈利情况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五、本次发行相关风险
(一)审批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仍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包括深圳交易所审核通
过、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上述呈报事项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
准,以及公司就上述事项取得相关的批准和核准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二)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将对公司的经
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并影响到公司股票的价格。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
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
的调控、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本次发
行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
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
二级市场股价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应注意投资风险。
(三)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数量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若公司业务
规模和净利润未能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
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针对以上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公司行为,及
时、准确、全面、公正地披露重要信息,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同时公司将采
取积极措施,尽可能地降低本次募投项目的投资风险,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六、控股股东股权质押风险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7 日出具的
《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等相关资料,截至 2024 年 6 月 6 日,刘江东及
金海马质押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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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股份数量
股东名称 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
刘江东 47,644,533 88.64% 7.82%
金海马 30,898,365 62.96% 5.07%
合计 78,542,898 76.38% 12.89%
若在股权质押期间,宏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证券市场发生剧烈
调整或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在质押期间发生大幅波动,导致被质押的股票市
值低于质权人要求,或刘江东、金海马无法持续履行股权质押协议中约定的相
应义务出现违约事件,刘江东、金海马所持公司的股份存在被处置的风险,可
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江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持股比例下降,
甚至可能导致公司面临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
不利影响。
若股权质押到期后,刘江东及金海马因资金安排不合理等原因未能按期偿
还对应融资款项或未能与华创证券就新的股票质押延期回购合同达成一致,华
创证券有权自行处置相应质押标的证券并就处置所获价款优先受偿,可能导致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江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持股比例下降,甚至
可能导致公司面临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
影响。
截至 2024 年 6 月 6 日,刘江东及金海马质押的发行人股票情况如下:
序 股东名 质押数量
类型 质权人名称 质押期间
号 称 (股)
股票质押
式回购
股票质押
式回购
股票质押
式回购
股票质押
式回购
股票质押
式回购
股票质押
式回购
股票质押
式回购
股票质押
式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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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股东名 质押数量
类型 质权人名称 质押期间
号 称 (股)
股票质押
式回购
股票质押
式回购
股票质押
式回购
股票质押
式回购
合计 78,542,898
注:序号 4-6 的质押依次为序号 1-3 质押的补充质押,序号 10-12 的质押依次为序号 7-
刘江东质押融资资金主要用于满足个人资金需求,金海马质押融资资金主
要用于满足经营需求。
上述质押的融资本金余额及履约保障情况如下:
序 股东名 质权人名 质押数量 质押融资本金 履约保障
预警线 平仓线
号 称 称 (股) 余额(万元) 比例
注 1:上述质押数量包含其对应的补充质押。
注 2:履约保障比例=已质押股份市值/质押融资本金余额,已质押股份市值按 2024 年
注 3:刘江东已就序号 3 对应的质押补充房产进行担保,故实际履约保障比例高于
截至 2024 年 6 月 6 日收盘,刘江东质押股票的履约保障比例低于平仓线,
金海马质押股票的履约保障比例高于预警线,面临一定的平仓风险。出现该情
况的主要原因系近期新金路股价出现较大幅度波动,2024 年 6 月 6 日收盘价
根据刘江东、金海马与华创证券签订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书》及
相关补充协议,华创证券可通过将刘江东、金海马托管至华创证券指定席位且
尚未质押的新金路股票进行补充质押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如要求刘江东和金
海马通过补仓或提前购回等方式将履约保障比例维持至 1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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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障比例低于预警线和平仓线的情况出现后,刘江东已根据华创证券
要求,积极通过补充质押等方式提高履约保障比例。截至 2024 年 6 月 6 日,刘
江东及金海马质押融资本金余额为 16,175.00 万元,按照新金路 2024 年 6 月 6
日股票收盘价 2.63 元/股计算,刘江东和金海马持有的新金路股份市值为
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8,558.74 万元,此外,刘江东及其配偶、子女还持有价值较
高的房产,如果后续华创证券要求刘江东及金海马提高履约保障比例,刘江东
可以通过补充质押股票、抵押高价值房产等相应措施避免出现强制平仓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刘江东无贷款逾期还款记录、不存在尚未了结
的重大诉讼仲裁、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拥有对外投资的股
权、房产等具有较高价值的资产,具有财务清偿能力,能够避免已质押的股票
出现强制平仓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江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
出具了《关于大比例股权质押原因、合理性,质押资金的具体用途的说明》并
对前述事项进行了确认。
此外,为保证公司控制权稳定性,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江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已在《关于大比例股权质押原因、合理性,质押资金的具体
用途的说明》中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本公司具备按期对所负债务进行清偿并解除股份质押的能力,
确保本人/本公司名下的股份质押不会影响刘江东对新金路的控制权,确保该等
控制权不会发生变更;
金等方式获取资金,确保股份质押所对应的融资能够按时还本付息;
开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本公司将尽最大努力优先处置本人/本公司拥有的除持有
的新金路股份之外的其他资产。”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一、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刘江东 彭朗 刘祥彬
成景豪 吴洋 杨毅
曹昱 罗宏 马天平
全体监事签名:
李建 刘江 袁琳
张东 廖荣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张振亚 杨文毅 冯少伟
蔡渝 任勇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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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江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
司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_____________
刘江东
年 月 日
承诺人(盖章):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
刘江东
年 月 日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一)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签名:______________
【】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蒋敏 刘云飞
保荐机构董事长签名: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李抱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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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二)
本人已认真阅读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总经理签名:_______________
刘化军
保荐机构董事长签名: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李 抱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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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法
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
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季彦杉 陈青苗
负责人:
张文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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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会计师事务所声明(希格玛)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本所
出具的审计报告(希会审字(2023)2609 号、希会审字(2022)3663 号)、内
部控制审计报告(希会审字(2023)2610 号)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
注册会计师对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上述审计报
告、内控鉴证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
集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二〇二四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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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江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
司承诺:上市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符
合适用简易程序的要求。
承诺人(签名):_____________
刘江东
年 月 日
承诺人(盖章):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
刘江东
年 月 日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八、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符合适用简易程
序的要求。
全体董事签名:
刘江东 彭朗 刘祥彬
成景豪 吴洋 杨毅
曹昱 罗宏 马天平
全体监事签名:
李建 刘江 袁琳
张东 廖荣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张振亚 杨文毅 冯少伟
蔡渝 任勇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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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公司董事局声明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
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
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规定,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
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拟定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公司的相关主体就
保证发行人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关于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目前,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4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
金实行专户存储、严格审批、专款专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
极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公司将严格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
行充分论证,有效防范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的合理合
法使用。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质量控制,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对各个
业务环节进行标准化管理和控制。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加强对采购、生产、销
售、研发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进一步推进成本控制工作,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
率,降低公司营运成本,从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践行环保承诺,对电石渣固废资源化利用并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有效发展一体化循环经济产业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和公司经营发展战略。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加快项目实施进
度,形成新的盈利增长点,争取尽快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尽量降低本次发行
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规的要求,在充分
考虑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成长和发展的基础上,公司结合自身实际
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强化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
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
确保董事局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
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局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不断改进绩效考核办法,建立更为有效的用人激励和竞争机制,建
立科学合理和符合实际需要的人才引进和培训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用人机制,
树立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搭建市场化人才运作模式。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聚焦主业,提升管理水平,合理规
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改善经营业绩。在符
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
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原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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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如下承诺:
“(1)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对本人自身日常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将依法行使自身职权以促使公司董事局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
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上市公司未来若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将
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人承诺,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
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
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
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9)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
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
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为保证公司填补本次发行完成后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刘江东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金海马作为刘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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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的一致行动人,特做出以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该等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股东造
成损失的,本人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
责任;
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
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
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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