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5 证券简称:艾德生物 公告编号:2024-056
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
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9月2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明》。
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
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实,并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授予登
记完成的公告》《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
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3年11月24
日。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二、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说明
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该权
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实施后,需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进行调
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
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因此,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部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P,
P=11.77-0.15=11.62元/股。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艾德生
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
书》认为:本次激励计划及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价格调整
的原因和调整方法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