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ST 迪马 公告编号:临 2024-104 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仲裁)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及重庆市第五中级人
民法院分别对案件出具执行通知书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被申请人/
被告之一
●诉讼(仲裁)涉案的金额:两笔金额累计52,469.17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仲裁)申请人、原告目
前已分别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及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
司将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间内,对该案是否存在管辖权异议、执行异议情形进
行排查,并依排查结果决定是否提出相关异议,目前对本期利润不会产生重大
影响。
一、本次被申请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一)桐乡市安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乡安豪”)与长沙东原
天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东原”)、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迪马股份”)及其他相关方分别签署了关于长沙东原启城项目的
资产收益权转让协议及相关债务协议等。桐乡安豪认为长沙东原未能依约归集和
转付资产收益等,故申请仲裁要求长沙东原及迪马股份解除全部交易文件,退还
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支付资金占用费,其他相关方提供连带责任等。
上述仲裁披露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新增累计诉
讼(仲裁)的公告》(第2023-048号)。
(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牛支行(下称“农行金牛支行”)
与成都望浦励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成都望浦”)、成都鸿望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下称“成都鸿望”
“共同还款人”
)分别就郫都35亩签署项目借款合同
及补充协议,迪马股份为此签署了保证合同。农行金牛支行认为前述项目借款已
到期,成都鸿望、成都望浦未足额偿还借款,故其起诉借款方及共同还款人偿还
借款本息及诉讼费,相关担保方对借款偿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并要求实现上述
郫都项目抵押权。
上述诉讼披露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新增累计诉
讼(仲裁)的公告》(第2023-040号)。
二、本次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
公司已于近日收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书(2024)湘01执3279号、重
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4)渝05执1174号,桐乡安豪及农行金
牛支行已根据诉讼(仲裁)判决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我司及其他诉讼(仲裁)
书中载明的义务主体,履行本案诉讼(仲裁)通知书所附义务并承担本案执行
费。
三、执行异议情况
我司将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间内,对该案是否存在管辖权异议、执行异议
情形进行排查,并依排查结果决定是否提出相关异议。
四、该诉讼(仲裁)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仲裁)案涉债权目前对公司本期利润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
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
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