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东宝: 通化东宝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7-29 18: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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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67         证券简称:通化东宝            公告编号:2024-079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0 日召开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
号分别为:2024-064、2024-065、2024-067),该回购议案经 2024 年 7 月 29 日公
司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方案,公司将以自有资金,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 元/股
(含),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8,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
(含),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本次
回购后的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通化东宝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和《通化东宝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78)。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予以注销,导致公司
注册资本相应减少,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
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
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上述回购股份的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
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
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邮寄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邮寄地址:吉林省通化县东宝新村
  收件人: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134123
  特此公告。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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