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4-043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事会于2024年7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2)。
太平金融大厦 37 楼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2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
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总数为161,310,1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3063%。其中:(1)参加现场投票的
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267,818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2995%;(2)参加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共12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9,042,3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权的股份3,521,8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652%。
商信律师事务所王朕重、张盘州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表决
具体情况如下:
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9,518,1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891%;
反对 1,617,8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30%;弃权 174,1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7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1,729,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1186%;
反对 1,617,8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9380%;弃权 174,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434%。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王朕重、张盘州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