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专门会议。会议应到董事 4 人,实到董事 4 人,经过半数独立董
事推举,独立董事李伟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通过《关于签署再生水销售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拓展再生水
市场。本次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发展,同意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所签署协议为意向性协议,待项目建成后双方再行签
订正式协议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李伟真、尚贤、刘民英、刘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