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滦股份: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7-29 16: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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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97   证券简称:开滦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财务资助对象:唐山开滦炭素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炭素
化工公司”)
   ? 财务资助方式:委托贷款
   ? 财务资助金额:7,000.00 万元。
   ? 财务资助期限:1 年
   ? 财务资助利率:3.53%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财务资助已经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财务资助概述
  (一)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通过发放委托贷款的方式为炭素化工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
称“开滦财务公司 ”)、炭素化工公司在开滦财务公司签署编号为
“WTDK2024043 号”的《委托贷款合同》,公司通过开滦财务公司向
炭素化工公司提供 7,000.00 万元的委托贷款。
   公司向炭素化工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保证该子公司的生产
经营资金需求。该笔贷款期限自 2024 年 7 月 26 日至 2025 年 7 月 25
日止,贷款利率为 3.53%,贷款期限一年。公司本次为炭素化工公司
提供的财务资助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在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日,公司向炭素化工公司提供不超过 26,400.00 万元的委托
贷款,截至目前,公司已对炭素化工公司发放委托贷款 17,000.00 万
元,委托贷款剩余额度 9,400.00 万元。
  (三)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主要原因及考虑
  公司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财务资助,有利于保证子公司的
资金需求。本次财务资助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
开展及资金使用。
  (四)本次财务资助相关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将密切关注炭素化工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偿债能力,
如发现或者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督促其按时
付息及偿还贷款本金,控制或者降低财务资助风险。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唐山开滦炭素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006677220603
  成立时间:2007 年 11 月 12 日
  住所:河北省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 5 号路北
  法定代表人:李顺常
  注册资本:22,011.1024 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主要股东: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餐饮
服务。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二)财务资助对象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 2023 年末,炭素化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70,814.74 万
元,负债总额 41,504.76 万元,净资产 29,309.98 万元,2023 年度营
业收入实现 150,108.96 万元,
                   利润总额-1,991.09 万元,净利润-1,957.77
万元,资产负债率 58.61%。截至 2024 年 3 月末,炭素化工公司未经
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72,925.82 万元,负债总额 43,641.48 万元,净资产
            资产负债率 59.84%,2024 年 1-3 月营业收入 36,923.76
万元,利润总额-29.94 万元,净利润-59.23 万元。
  (三)炭素化工公司的信用等级稳定,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的情况。
  (四)炭素化工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94.72%的
股权,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5.28%的股权。
  (五)炭素化工公司的其他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为
炭素化工公司提供全额财务资助。
  (六)财务资助对象上一会计年度被资助情况
            该公司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通过发放委托贷款方式为炭素化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该笔委托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7,000.00 万元,期限自 2024 年 7 月 26 日
至 2025 年 7 月 25 日止,贷款利率为 3.53%,贷款期限一年,用于保
证炭素化工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炭素化工公司应依据合同约定的期限、用途、方式等依法使用委
托贷款,不利用发放的委托贷款从事违法违规的行为,保证提供的有
关借款人、股东的文件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若该公
司发生违约情形,公司有权利停止发放借款并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
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及其他法律责任。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可以掌握该笔委托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密切关注炭素化工
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评估风险变化,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
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财务资助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持有炭素化工公司 94.72%的股权,公司为炭素化工公司提
供全额委托贷款,保障该公司正常的资金需求。炭素化工公司经营稳
定,销售渠道畅通,公司对其发放委托贷款至今未发生过逾期情形。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 35,990.00 万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53%,截至本公告日,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也
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的情形。
  特此公告。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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