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物业A: 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7-29 13: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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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11 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A 深物业B   编号:2024-30号
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授信额度提
     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提供担保的被担保对象扬州市物合置业有限公司资产负债
率超过70%,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授
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担保协议,
为控股子公司扬州市物合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物合公司”)
向其申请贷款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6.70亿元。具体内
容 详 见 公 司分 别于2024 年6 月5 日、2024 年6 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授信
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0)、《202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26)。
   二、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润扬支行(以下简
称“农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扬州
物合公司在农业银行办理不超过40,200万元人民币授信业务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润扬支行
     保证人: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扬州市物合置业有限公司
     生效日: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
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
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
用。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本金人民币40,200.00万元。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6.70亿元,
总余额35.9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77.03%。截至目
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逾期债
务对应的担保余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
的担保金额均为0。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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