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7 证券简称:科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3
债券代码:123216 债券简称:科顺转债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科顺转债 2024 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日为休息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利息,每 10 张“科
顺转债”(面值 1,000.00 元)利息为人民币 3.00 元(含税);
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至 2024 年 8 月 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科顺转债”持有人享有本次派
发的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享受本计息年度
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281 号”文同意
注册的批复,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4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2,198.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
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219,800.00 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深交所”)同意,公司 219,8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科顺转债”,债券代码
“123216”。
根据《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
的规定,在“科顺转债”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科顺
转债”2023 年 8 月 4 日至 2024 年 8 月 3 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年8月3日
年 8 月 3 日。
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
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
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债发行首日。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
人负担。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
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
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担。
深圳分公司。
提供担保。
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出具的《科顺防水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4〕5704 号),维持
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维持“科顺转债”的信用等级为 AA,评
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本次付息为“科顺转债”第一年
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3 年 8 月 4 日至 2024 年 8 月 3 日,票面利率为
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
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40 元;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
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
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00 元;
得税,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00 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
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
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8 月 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科顺
转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
付息,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
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
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
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
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
兑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
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
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
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
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
的债券利息。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科顺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科
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7-28603333-8803
特此公告!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