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岳阳市显隆电机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
司农专字[2024]23008190060 号
目 录
关于岳阳市显隆电机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的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岳阳市显隆电机有限公司 2023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岳阳市显隆电机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
司农专字[2024]23008190060 号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管理层编制
的《关于岳阳市显隆电机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关于岳阳市显隆电机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业绩
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
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
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岳阳市显隆电
机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
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
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上述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
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会计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
以及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
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岳阳市显隆电机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承诺
完成情况的说明》已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岳阳市显隆电机有
限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林恒新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詹贤虎
中 国 广 州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岳阳市显隆电机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昊志机电”)于 2021 年
过了《关于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陈文
生、周晓军、韦华才、简相华签订了《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昊志机电
拟收购陈文生、周晓军、韦华才、简相华 4 人合计持有的岳阳市显隆电机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显隆电机”)20%股权。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和 2022 年 5
月 1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购买控股子公
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人民币 6,400 万元购买陈文
生、周晓军、简相华、韦华才 4 人合计持有的显隆电机 20%股权,上述股权购买
事项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显隆电机 100%股权,2022 年 7 月 11 日显隆电机完成
工商信息变更,显隆电机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业绩承诺补偿安排
根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公司与陈文生、周晓军、韦华才、简
相华约定交易基准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如经审计的显隆电机 2021 年度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 3200 万元,则双方交易对价
预估为 6400 万元(3200 万元×其他股东股权 20%×10),反则双方按照不超过该
标准金额重新确定交易价格。同时陈文生、周晓军、韦华才、简相华承诺其获得
上述交易对价的前提为在业绩承诺期(2022-2024 年)内显隆电机分别实现 4000
万、5000 万、6250 万净利润,上述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计算。根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如果显隆电机业绩对赌期内净
利润不达标,则陈文生、周晓军、韦华才、简相华当年应补偿总金额=(截至当
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间
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和×标的资产本次交易价款-已补偿金额。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经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显隆电机 2023 年扣非净
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3 年度
显隆电机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扣非净利润 (1) 19,786,307.21
业绩承诺协议中约定的显隆电机 2023 年经扣非
净利润(2)
差异数(3)=(1)-(2) -30,213,692.79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