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4-035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三次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 2022、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发行完成后,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达到的预期收益需逐步释放,预计短期内公司每股收
益(包括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将受到股本摊薄的影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
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
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普通股
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
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
为分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作出如下假设:
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证监会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时,以本次发行股数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
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有发生重大变化。
(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040.94 万元。假设 2024 年度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预测净利润较 2023 年度增长 10%、保持
一致、下滑 10%三种情景分别计算。
(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 2024 年度每股
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总股本(万股) 5,420.66 7,588.93 8,034.29
假设情形 1:2024 年净利润与 2023 年净利润一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8 0.31 0.3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8 0.31 0.30
假设情形 2:假设净利润增长 1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8 0.34 0.3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8 0.34 0.33
假设情形 3:假设净利润下滑 1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8 0.27 0.2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8 0.27 0.27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到位,公司净资产将会增加,由于本次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预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若公司利润短期内不能得到相应
幅度的增加,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的
可能性,公司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此外,若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发生重大变化,存在本次发行导
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公司对2024年度相关财务数据的假设仅用于计算相关财务指标,不代表公
司对2024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也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或盈利承
诺。投资者不应根据上述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
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满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
为进一步拓展公司主营业务、丰富公司产品类型、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实
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战略目标,公司拟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柔性自
动化加工单元扩产项目”、“海德曼(上海)高端智能机床研发中心项目”和补
充流动资金。
本次“柔性自动化加工单元扩产项目”的产品主要有三大类,分别是柔性
并行复合加工单元、柔性倒立式复合加工单元及智能生产线配套产品。上述系
列产品替代了传统的自动化加工模式,广泛应用于汽车、工程机械、通用机
械、航天航空等领域,进一步推动我国制造业信息化与工业化的深度融合。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大量高性能、高技术要求的新产品的开发,
需要公司给予充足的技术配备。因此,公司急需搭建更高标准的研发平台,配
置先进的研发设备、仪器,拓宽和完善实验及测试手段,引进高端技术人才,
完善研发能力,补齐公司的研发短板,这不仅是满足新产品研发的需要,更是
适应公司快速发展的必由之路。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规模较大,若公司全部由自有资金和
债权融资投入,将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和偿债压力,且会增加较大财务费用支
出。
公司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能够有效解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
求,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
加大研发力度、布局高端产品是公司发展战略的重点。公司高度重视研发
活动,产品布局坚持高端路线。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抓住市场机遇,扩充高端
产品的现有产能,同时为公司研发活动提供增量资金,有助于全面提升公司技
术及产品研发能力,改善上市公司长期盈利能力。
通过本次发行,公司将进一步增强资金实力,提升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
优化资本结构、增强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增强其稳健经营能力,提升上
市公司盈利能力和竞争实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公司现阶段最佳的融资方式
由于银行贷款的融资额度相对有限,且将会产生较高的财务成本。如公司
后续业务发展所需资金主要借助银行贷款,一方面将导致公司资产负债率上
升,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另一方面较高的利息支出将侵蚀公司整体利润水
平,降低公司资金使用的灵活性,不利于公司实现稳健经营。
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长期的资金支持,股权融资相比其他融资方式更具有长
期性的特点,通过股权融资可以有效避免因资金期限错配问题造成的偿债压
力,有利于保障项目顺利开展,保持资本结构稳定,降低经营风险和财务风
险,实现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效益的逐步实现,公司盈利能力也将不断提高,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
响也将逐步消除,从而为全体股东提供更好的投资回报。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均相应增加,进一步增强资金
实力,为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综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
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与主营业务的关系具体如下:
柔性自动化加工单元扩产 海德曼(上海)高端智能 补充流动
项目
项目 机床研发中心项目 资金
是否属于对现有业务
是,本项目的主要产品为
(包括产品、服务、技 否 不适用
柔性并行复合加工单元和
术等,下同)的扩产
柔性倒立式复合加工单
是,本项目以高端智能新
元,属于公司主营产品中
产品研发、机床前瞻性基
的高端数控车床产品系
础技术研究和智能控制系
列,是公司对现有产品的
是否属于对现有业务的 统研发为重点,有助于公
产能扩充和规格种类扩 不适用
升级 司现有高端数控车床产品
展,旨在丰富公司整体产
研发升级,增强公司市场
品结构和提升产品竞争
竞争优势,推动高端装备
力。
领域科技自立自强。
是否属于基于现有业务
否 否 不适用
在其他应用领域的拓展
是否属于对产业链上下
否 否 不适用
游的(横向/纵向)延伸
是否属于跨主业投资 否 否 不适用
公司本次募投拟使用募集资金 17,142.00 万元,其中,“柔性自动化加工单
元扩产项目”包含非资本性支出为 1,901.70 万元,“海德曼(上海)高端智能
机床研发中心项目”包含非资本性支出为 245.2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使
用募集资金 2,500.00 万元,前述非资本性支出合计为 4,646.90 万元,占募集
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7.11%,未超过拟募集资金总额的 30%。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为对公司现有高端产品产能和型号规格的扩充及未来
研发能力的进一步提升,是对公司主业质量的进一步聚焦,有助于提高公司高
端产品种类及占比,优化产品结构,巩固、提升在高端数控车床领域的核心竞
争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将更加突出。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拥有资深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效管理团队,通过股权和激励机制的纽
带,吸引了一批优秀管理团队,把握了行业发展趋势和技术创新方向。这些人
才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在多年的技术研发团队建设过程中,公司注重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团队建
设。公司拥有一支技术过硬、经验丰富的技术研发团队,他们成功地开发了主
轴单元设计及制造技术、电主轴设计及制造技术、伺服刀塔设计及制造技术、
数控车床热补偿技术、高精度车床主轴动态精度检测技术等一批数控机床核心
技术,为公司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市场地位的提升。
公司还建立了一套完善的人才储备机制,除了积极对外招聘人才,还注重
内部人才的培养和发展,为公司提供更多的人才储备和保障。在未来,公司将
继续发挥人才优势,努力成为行业的领先者。
公司在持续高强度自主创新的支持下,探索、形成及掌握了多项国内领
先、工艺成熟的关键核心技术,包括:高刚性和高精度主轴技术、电主轴技
术、伺服刀塔技术、伺服尾座技术等自主核心技术,使得发行人能实现高端数
控车床核心部件的自主化、高精度化批量生产,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
施提供了必要的技术保障。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发明专利 16 项,实用新型
专利 172 项,外观设计专利 5 项,软件著作权 35 项。
近年来,公司立足产业高端需求,持续开展技术创新,在自主研发上不断
加大投入,陆续推出了 T85、Hi6000、VD7000、VZ8000、Vi7000、HTD500
等新型高端产品,不仅保持了技术、产业化、市场应用等方面的领先优势,而
且促进了高端数控车床产品的自主发展进程,形成了对国外同类产品的竞争压
力。
公司主要核心技术具有权属清晰的自主知识产权,相关技术实现了较好的
商业化应用,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必要的技术保障。
公司历来重视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客户关系,并根据产品应用领域广的特
点,积极拓展下游不同行业的应用市场,形成了广泛的客户基础。报告期内,
发行人下游客户涉及汽车制造、工程机械、通用设备、航天航空和军事工业等
较多行业。此外公司产品在电子设备、船舶工业、模具行业等领域的应用也在
持续加强。
经过多年的稳健经营,公司在产品质量及后续支持服务方面均已建立良好
的品牌形象和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因而与一大批下游行业的大型客户建立了长
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随着高端车床产品自主发展的加速及公司产品创新步伐
的加快,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将进一步增加。
综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和延伸,
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储备。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人员、
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确保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促进业务健康、良好的发展,充分保护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
益,本公司将采取如下具体措施提高日常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增强公司
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本公司的业务规模、经营效益,为中长期的股东价值
回报提供保障。
(一)加大产品研发和市场拓展力度,持续增强公司竞争力
公司将继续立足于高端数控车床相关核心、关键技术的研发,并加快推动
技术商业化应用工作,一方面,坚持对现有产品进行研发与市场开拓,持续提
升产品品质和市场占有率;另一方面,加强对新产品的研发力度,加快推动新
产品的商业化进程。以此,公司将持续增强产品竞争力,拓展优质客户,提高
市场地位、盈利能力和综合实力。
(二)提高日常运营效率,降低成本
公司在各项内部管理方面,将继续提高包括生产经营、客户资源管理、人
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等多方面综合管理水平,逐步完善流程,实现技术化、
信息化、精细化的管理,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科学降低运营成本。
(三)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公司拟通过多
种渠道积极筹措资金、调配资源,开展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和建设工作。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成并实现预期效益,从而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增强
未来几年的股东回报,降低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四)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
项存储、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
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五)保持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持续、科学、稳定的股东分红机制和监督机制,公司
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就利润分配政策事宜进行了详细规
定,并制定了《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从而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长泉、
郭秀华、高兆春已出具了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
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
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
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
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执行情况相挂钩;
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
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
述承诺,本人将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
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管理措
施。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