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58 证券简称:勘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4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回购价格上限为人民币 7.74 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5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期限为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本次回购的股份
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按上述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3,500 万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 7.74 元/股测
算,预计本次拟回购约 452.19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45%;按拟回购资金
总额下限 2,000 万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 7.74 元/股测算,预计本次拟回购约
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7 月 10 日、2024 年 7 月 27 日刊登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官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勘设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43)、《勘设股份 2024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3)。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鉴于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并可根据有效债权文件及
相关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
应担保。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
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
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
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
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
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特此公告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