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文件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公司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听从
公司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会议秩序。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董事、
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本次会议议程有关人员及会
务工作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对于影响股东大会秩序和损
害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将按规定加以制止。
三、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应当持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等证件按股东大会通知登记时间办理签到手续,在大会
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之前,会议终止登记。未签到登记的股东原则上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四、与会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应认真履
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影响大会的正常程序或者会议秩序,不得
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股东发言主题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有关,与本次股
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明显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共同利益的
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五、本次股东大会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和两名见证律师参加计票、
监票,对投票和计票过程进行监督,由主持人公布表决结果。
六、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或关机,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
照及录像。
召开时间:2024 年 8 月 19 日(星期一)10:00
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 号附 1 号红塔大厦 16 楼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召集人:董事会
主持人:董事长景峰先生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介绍会议议程及会议须知;
三、报告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其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
量;
四、介绍到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列席会议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见证律师以及其他人员;
五、推选本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六、与会股东逐项审议以下议案;
是否为特别决
序号 会议内容
议事项
七、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八、现场投票表决;
九、统计表决结果;
十、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1236.SH)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议案一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保证公司法人治理的完善,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公司制度的规定,经公司股东推荐,董事会提名及薪酬
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李泓燊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李泓燊先生符合董事任职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根据《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监管规定,李泓燊先生将在股
东大会选举通过后正式履职,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此议案,请予审议。
附件:李泓燊先生简历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1236.SH)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议案一附件
李泓燊先生简历
李泓燊先生 1978 年 8 月出生,经济学博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昆明分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春城路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2006 年 2 月至 2015
年 12 月,历任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曲靖卷烟厂厂长助理、副厂
长、厂长;2015 年 12 月至 2022 年 5 月,任红云红河集团副总裁,期间于 2020
年 6 月至 2022 年 5 月兼任昆明卷烟厂厂长;2022 年 5 月至今,任云南合和(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兼任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云南红塔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维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
除上文所述外,李泓燊先生目前任职的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
公司控股股东,受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烟草总公司的控制,李泓燊先生与红塔证
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近亲属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证券上市地监管机构、
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1236.SH)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议案二
关于审议公司 2024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相关安排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分享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的持股信心,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
定 2024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安排如下:
公司根据 2024 年上半年财务报告,合理考虑当期业绩、资金状况及风控指
标要求,在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具有可供分配利润的条件下,实施 2024 年度中期
利润分配,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总金额占公司当期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净利润的比例不超过 50%。后续制定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将考虑已派发
的中期利润分配因素。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制订 2024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并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公司治理程序后实施。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
此议案,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