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泉华: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7-26 20:3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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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       公告编号:2024-045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例为 0.31%,共涉及 125 名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 10.656 元/股(按四舍五入保留 3 位
小数计算)。
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72,756,438
股变更为 271,906,715 股。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提案》,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
激励计划”)中 4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 1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
备激励对象资格以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
共计 849,723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已于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现对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深圳市京泉华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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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京泉
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2年9月27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
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董秀琴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定于2022年10月14日召
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三)2022年9月27日至2022年10月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
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
或个人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意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披
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
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四)2022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深圳市
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
励计划获得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并披露了《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2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
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
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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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2022 年 12 月 5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2 年 12 月 6 日。
  (七)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八)2023 年 9 月 29 日至 2023 年 10 月 8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0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九)2023 年 11 月 20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3 年 11 月 21
日。
  (十)2023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
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十一)2023年12月6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
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
司已完成8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591,150股
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手续,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于2023年12月7日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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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提案》。
  (十三)2023年12月16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四)2024年3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
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本
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十五)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
具了相应的报告。
  (十六)2024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提案》。
  (十七)2024 年 5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价格及数量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
动辞职、合同到期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约、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
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 4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 1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离职,
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对其全部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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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以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        以公司对应考核年度上一年度
                      为基数,对应考核年度的           营业收入为基数,对应考核年
             对应考
 解除限售安排                营业收入增长率(A)            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B)
             核年度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             触发值
                        (Am)         (An)     (Bm)            (Bn)
首次授予部分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部分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解锁比例
                              A≥Am                   X=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A)              An≤A<Am           X=90%+(A-An)/(Am- An)*10%
                              A<An                    X=0%
                              B≥Bm                   Y=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B)              Bn≤B<Bm           Y=90%+(B-Bn)/(Bm- Bn)*10%
                              B<Bn                    Y=0%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X 与 Y 的孰高值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所载的营业收入。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2]003981 号)、《深圳市京泉华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0572 号)及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I10274 号):公司 2023 年实现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 258,429.06 万元增长 0.36%,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首次授
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标的股票不
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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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
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
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据上述调整方法分别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2023 年 12 月 8 日对预留授予部分的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5.04 元/股
调整为 10.67 元/股。
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4 元
(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实施
完毕。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披露了《2023 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公告》,本
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6 月 3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6 月 4 日。
   鉴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实施完
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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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回购注销的数量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
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做相应
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
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
据上述调整方法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对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由
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因离职及业绩考核未达标需由公司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
计 849,723 股,其中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数量为 614,558 股,回购注销预留授
予部分数量为 235,165 股。
   (四)回购注销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回购涉及的资金总额为 9,212,130.13 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验资及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7 月 11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I10510 号)。截至 2024 年 7 月 6 日止,变更后的注册
资本为人民币 271,906,715.00 元,股本为人民币 271,906,715.00 元。
  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                公告编号:2024-04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成。
  四、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72,756,438 股变更为 271,906,715 股,公
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40,269,412    14.76%     -849,723   39,419,689     14.50%
无限售条件股份   232,487,026    85.24%           0    232,487,026    85.50%
 股份总数     272,756,438   100.00%     -849,723   271,906,715    100.00%
 注:1、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发行人股
本结构表为准。
  五、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
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本产生重大影
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
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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