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4)048 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
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提案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7 月 26 日下午 2 点 30 分
(2)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7 月 2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
宝股份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35,133,161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40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4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 60,592,0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06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股东共 145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60,973,5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527%。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
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提
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595,690,9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43%;反对 23,0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60,939,3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378%;弃权 1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84%。
表决结果:同意 595,688,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38%;反对 23,0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60,936,7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378%;弃权 1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26%。
表决结果:同意 595,695,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50%;反对 15,6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60,943,7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257%;弃权 1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33%。
表决结果:同意 595,688,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38%;反对 23,0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60,936,7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378%;弃权 1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26%。
表决结果:同意 595,685,4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33%;反对 23,0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60,933,8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378%;弃权 1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74%。
表决结果:同意 595,685,4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33%;反对 23,0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60,933,8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378%;弃权 1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74%。
表决结果:同意 595,684,8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32%;反对 15,6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60,933,2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257%;弃权 2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405%。
表决结果:同意 595,685,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33%;反对 23,1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60,933,7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380%;弃权 1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74%。
上述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