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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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星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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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星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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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各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依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特制定股东大会须知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以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
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由公司证券部具体负责大会各项事宜。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的 30 分钟内向证券部办
理签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范围)、本人身份证
(或者单位证明)等证件,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
三、大会正式开始后,迟到股东人数、股权额不记入表决数;特殊情况,应经工作
组同意并向见证律师申报同意后方可计入表决数。
四、与会者请保持会场正常秩序,会议期间不要大声喧哗,请关闭手机或将其调至
静音状态。
五、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
利,股东要求发言与质询的,应先取得大会主持人的同意,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
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
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每位股东发言限在 5 分钟内,以使其他股东有发言机会。
六、本次大会表决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以书面表
决方式表决;网络投票表决方法请参照公司发布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
七、表决投票统计,由两名股东(或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见证律师担任,计票
员合并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最终表决结果以决议形式当场公布。
八、公司聘请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九、会议期间谢绝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
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会议结束后,股东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与公司证券部联系。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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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8 月 2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 6 号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学敏先生
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一、签到、宣布会议开始
二、董事会秘书宣读会议须知
三、推选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参与计票和监票,统计表决情况
四、审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新星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五、股东发言及提问
六、对议案进行审议并投票表决
七、宣布投票表决结果
八、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签署会议文件
十一、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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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新星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441号”文核准,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公开发行了595.00万张可转换公司
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9,5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即2020年8月13日至2026年8月12日;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
年1%、第四年1.5%、第五年2.5%、第六年3%。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301号文同意,公司59,500万元可转换公
司债券于2020年9月11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新星转债”,债券代码“113600”。
“新星转债”自2021年2月19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转股的初始价格为23.85元/股,最新
转股价格为17.45元/股。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同意向下修正“新星转债”转股价格,自2023年7月4日起,“新星转债”的转股价
格由23.85元/股向下修正为17.4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新星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51)。
二、本次向下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一)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
定,“新星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
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
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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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
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
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触发情况
自 2024 年 6 月 27 日至 2024 年 7 月 17 日,公司股票已满足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即 14.83 元/股),已触发“新
星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为支持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提议
向下修正“新星转债”转股价格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
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如股东大会召开审议本议案时,上述任一指标高于调整前“新星转债”转股价格(即 14.83
元/股),则“新星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规定,确定本次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并全权办理相关手续。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审议。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持有“新星转债”的股
东应当回避。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