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1 证券简称:旗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8
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议通知于 2024 年 7 月 17 日以专人送达、通讯方式发出;
开;
范性文件和《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监事会会议的监事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
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下称“《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
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认
真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要求,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逐项核查论证
后,认为公司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此项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过慎重考虑和研究,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制定了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审核同意并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注册后的批复文件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对此有新的规定或要求,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或要求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对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深圳市七彩虹皓悦科技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3.33 元/股。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配
股或进行其他任何权益分派或分配等除权、除息行为,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
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
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120,120,120 股(含本数),拟发行的
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
行数量为准。
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或发行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
发行审核、注册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整的,则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
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公司应与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就最终实际认购的金额进行
协商。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将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
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
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本次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
费用后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
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此项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有关规定:“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
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
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
证的前募报告。”
公司最近 5 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
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至今已超过 5 个会计年度,因此,公司
本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亦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此项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公司编制了《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
此项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
此项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响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
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审慎分析并提出了应对措施,相关主体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作出了相关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
此项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
订)》
(证监会公告[2023]61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完善
和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
极回报投资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
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
此项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
根据《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证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用于存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
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
事项。
此项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拟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为深圳
市七彩虹皓悦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因
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
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所列举的关
联方规定情形之一的,视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
成关联交易。
此项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