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
及重组上市的说明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上市公司”
)
拟以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宁夏电力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持有的宁夏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拟向
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公司董事会特就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
重组、关联交易及重组上市作出如下说明: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置入资产及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
定,根据上市公司、置入资产及置出资产的财务数据初步判
断,预计本次交易将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需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
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上
市公司控股股东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规
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宁夏
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为宁夏回
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
实际控制人变更。因此,本次交易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
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及重组上市的说明》
之签署页)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