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58 证券简称:立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51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基于
谨慎性原则,根据招标结果,公司拟变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
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并作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审计机构。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
分的沟通,双方无异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事项无异议。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新疆立新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近期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基于谨慎
性原则,根据招标结果,公司拟变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4 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并作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
审计机构。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
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
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
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2881146K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89 人;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注册
会计师人数:968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万元;2023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32,039.59 万元;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
数:124 家。审计客户所在主要行业: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
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2023 年度上市公
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5,791.12 万元。2023 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
户家数:3 家。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1,468.42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
计赔偿限额 10,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
三年存在 1 次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
近三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37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4 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汪明卉,2007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 6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 年 4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
年 7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超过 4 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红平,2008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 11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 年 12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 年 7 月开
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锦英,2001 年 10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 1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1 年 10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 年 10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3 家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
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
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
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
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本次审计费用 296 万元(其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审计费用 176 万元,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120 万元)。中兴
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
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
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确定的。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自 2019 年确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 IPO 项目的审计机构以来,该所
严格按照公司 IPO 项目进度的各项要求,先后提供了公司股份制改制、IPO 申报
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上述审计业务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保质保
量完成了各项审计报告的提供及审计服务工作,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
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现因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于 2024 年 5 月
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 号),被暂
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6 个月,基于谨慎性原则,为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
及规范化需要,经招标综合评价,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且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事项出具各类审计报告。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事宜与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了充分的事先沟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
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
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要求,适时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
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审计委员会认可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同意变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
计机构,并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立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中兴华会计师
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并作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事项的审计机构,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立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中兴华会计师
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并作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事项的审计机构,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时间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