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24-058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
时)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 11:00 在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62 号新华都大厦
北楼 7 层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以书面
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董事会
秘书和证券事务专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智敏先生主持。本次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
规则》等有关规定。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领航员计
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 1 名激励对象因岗位调整,不再参与本次激励计
划,已不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同意公司对“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
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况。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
调整“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4-059)。
(二)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领航员计
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
意见如下:
已经成就,董事会确定 2024 年 7 月 25 日为授权日,该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新华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授权日的
相关规定;
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及《新
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的禁止授予权益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象的情形。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他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的激
励对象相符。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确定 2024 年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
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60)及《监事会关于“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三)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
权的议案》。
经审核,3 名激励对象因第三个行权期内自愿放弃行权,涉及的可行权但尚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予以注销。本次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决策审批程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注销 15,360
份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二、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