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及预留授予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
下:
一、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481 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在对应的限售期内的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等考核结果
满足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我们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481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共计 3,328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二、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回购价格的
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东北制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对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回购价格进行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三、关于拟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决策审
批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按照规定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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