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塔实业: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决议

证券之星 2024-07-25 23: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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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六次会议决议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上市公司”
“宝塔实业”)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
于 2024 年 7 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
名,实到独立董事 3 名,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叶森先生召
集并主持本次会议,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及
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
法》”
  )和《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经参加会议独立董事认真审议后形成以下决
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议案》
   就公司拟以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
购买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电投”
                        “交
易对方”
   )持有的宁夏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
新能源”
   “标的公司”
        )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
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本
次交易”),根据《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
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
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和本次交易事
项的分析,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
为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本次交易由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
套资金组成。其中,本次重大资产置换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互为前提、同步实施;募集配套资金以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
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的实施。
  上市公司拟以除部分保留资产负债以外的主要从事轴
承业务的相关资产负债作为置出资产,与宁夏电投持有的电
投新能源 100%股权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置出资产将由宁夏
电投或其指定主体承接。
  本次交易中,针对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交易价格的差额
部分,拟由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本次交易完
成后,上市公司将直接持有电投新能源 100%股权。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以询价方式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
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募集配套资
金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相关交易费用后,可用于置入资产
建设项目、补充上市公司和置入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等
用途。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用途及对应金额将在《宝塔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
书”)中予以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
为通过。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1)交易对方
  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的交易对方为宁夏电投。置出资产的
最终承接方为宁夏电投或其指定主体。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
为通过。
  (2)置换资产
  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拟置出资产为上市公司除部分保留
资产负债以外的主要从事轴承业务的相关资产负债;拟置入
资产为宁夏电投持有的电投新能源 100%股权。上市公司以置
出资产与宁夏电投持有的电投新能源 100%股权的等值部分
进行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
为通过。
  (3)置换资产的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的拟置入资产和拟置出资产的最终
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有权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为参
考,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拟置入资产和拟置出资产的等值
部分进行置换。截至目前,拟置出资产、拟置入资产的审计
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拟置出资产、拟置入资产评估值及交
易价格尚未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
为通过。
  (1)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针对置入资产和置出资产交易价格的差额部分,由上市
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交易对方购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确定的置入资产和
置出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
为通过。
  (2)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为境内上市人民币
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
为通过。
  (3)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
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审议本次交易的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
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
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
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
日及 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情况如下:
                     交易均价           交易均价80%
序号      交易均价类型
                     (元/股)           (元/股)
     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
格为 2.7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均价的 80%。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
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
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
转增股本率,k 为配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
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
为通过。
  (4)发行对象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交易对方即宁夏
电投。发行股份数量=(置入资产交易价格-置出资产交易价
格)÷发行价格,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应为整数并精
确至个位,支付对价中折合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不足一股的零
头部分,上市公司无需支付。具体发行数量将根据置出资产
和置入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发行价格确定,并最终以上市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
 )审核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
   )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截至目前,置出资产和置入资产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
完成,置出资产和置入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结果以
及相关的股份发行数量尚未最终确定。置出资产和置入资产
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
且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载明的评
估值为参考,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
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导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
行调整的,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数量也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
为通过。
  (5)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
为通过。
  (6)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宁夏电投以持有电投新能源股权认购而取得
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36 个月
届满后将根据业绩承诺补偿(如有)的完成情况进行解锁。
本次重组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的,
        新增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本次交易完成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
因而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承诺。若交易对方上
述股份锁定的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
交易对方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
调整。
  截至目前,本次交易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相
关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与交易对方另行签署符合《重组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宝塔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
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如有)
              ,对交易对方取得上市公司
股份的锁定期安排进行明确约定,具体情况将在重组报告书
中予以详细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
为通过。
  (7)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为了更好地应对资本市场表现变化等市场因素、行业因
素对上市公司股价的影响,本次交易方案中拟引入发行价格
调整机制,具体内容如下:
  ①价格调整方案对象
  价格调整方案的调整对象为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发行价格。
  ②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
  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③可调价期间
  本次发行股份可进行价格调整的期间为上市公司审议
本次交易的股东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获得深交所审核
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前。
  ④调价触发条件
  可调价期间内,出现下述情形的,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
在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后召开会议审议是否
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深证成指(399001.SZ)或机械基础件指数(长江)
(003089.CJ)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幅超过 20%,且上市公司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
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
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超过 20%。
  深证成指(399001.SZ)或机械基础件指数(长江)
(003089.CJ)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幅超过 20%,且上市公司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
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
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超过 20%。
  ⑤调价基准日
  可调价期间内,满足前述“调价触发条件”之一后的 20
个交易日内,若董事会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调价基
准日为首次满足该项调价触发条件的次一交易日。
  ⑥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在可调价期间内,上市公司可且仅可对股份发行价格进
行一次调整。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对股份发行价格进行
调整的,则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应调整为:
不低于调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
交易日(不包括调价基准日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
一的 80%。
  若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股份发行价格进行调
整,则后续不可再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
进行调整。
  ⑦股份发行数量调整
  股份发行价格调整后,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不变,向交
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相应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最终
的股份发行数量以经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经深交所审
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⑧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事项
  在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
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
的相关规则对调整后的股份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再作相应调
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
为通过。
  (8)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本次交易如涉及业绩承诺及补偿方案(包括减值测试补
偿),将由交易双方在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按
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另行协商确定,最终以签署的业绩
承诺及补偿协议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
为通过。
  (9)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
后的上市公司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
为通过。
  (10)过渡期损益安排
  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和拟置入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
未完成。待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与交易对方
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对拟置出资产和拟置入资产在过渡期间
的收益和亏损归属和支付等安排另行协商确定,并在重组报
告书中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
为通过。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
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
为通过。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
易价格的 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
股本的 30%。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
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
为通过。
  (3)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募
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
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
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
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
在上市公司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
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
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
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
为通过。
  (4)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数量为:本次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总额÷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票发行价格。如按照前
述公式计算后的发行股份数量不为整数,依据上述公式计算
的发行数量应向下取整并精确至个位。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
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以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本次募集
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
数量也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
为通过。
  (5)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认购的募集配套资金所
发行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述股份锁定期内,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通过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
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部分,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若上
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不相
符,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
的最新规定及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锁定期届满之后,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
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
为通过。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相关交易费用后,可用于置入
资产建设项目、补充上市公司和置入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
务等用途。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用途及对应金额将在重组报
告书中予以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
为通过。
  (7)与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关系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
功与否不影响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
施。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
为通过。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前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由发行后的全体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
为通过。
  (9)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将在深交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
为通过。
  本次交易的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
易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如果公司已在该期限内取得中
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同意注册的文件,则该授权有效期自动
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
为通过。
  本议案及逐项审议的子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
东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
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公司就本次交易编制的《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预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
为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宁夏电投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宝塔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
为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
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相关财务数据,本次交易预计
将构成《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涉
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
易需要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
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
为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宁
夏电投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系上市公司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
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
为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宁夏
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宁夏回族
自治区人民政府。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
际控制人变更。因此,本次交易将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
为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四条规定的议案》
 经审慎分析,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9 号》第四条的规定,并记载于董事会决议中,具
体如下:
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相关报
批事项。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已
在《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披露,并对可能无法
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源 100%股权,电投新能源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
续的情况,宁夏电投合法拥有拟置入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
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
强独立性,有利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
为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的议案》
  根据本次交易相关方出具的承诺,本次交易涉及《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
常交易监管》第六条规定的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
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
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
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
为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相关标准
的议案》
   因筹划本次交易事项,经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开市起停牌。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前第 21 个交易
日(2024 年 6 月 20 日)至停牌前 1 个交易日(2024 年 7 月
     项目                                              涨跌幅
                 收盘价(元/股)          收盘价(元/股)
公司(000595.SZ)股
   票收盘价
   深证成指
 (399001.SZ)
 机械基础件指数
   (长江)             2,765.08          2,544.75       -7.97%
 (003089.CJ)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的涨跌幅                              2.09%
          剔除同行业板块影响后的涨跌幅                             7.97%
   剔除大盘因素后,上市公司股票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
累计涨幅为 2.09%,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后,上市公司股票
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累计涨幅为 7.97%。
   因此,上市公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 20 个
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
为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
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
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备、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做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提交
并披露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
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
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前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
为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
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在十
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
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
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交易行为,无需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
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
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
或者相关资产。
      ”
  经自查,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与本次交
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需要纳入累计
计算范围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
为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
人士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交易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同意
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实施本
次交易的各项决议,依法办理公司本次交易有关具体事宜。
同时,为保证本次交易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拟提请
股东会同意在董事会获得上述授权后,在上述授权范围内,
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由公司董事会转授权予董事长
或其转授权人士,决定、办理及处理上述与本次交易有关的
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对本次交易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在不超出公司股东会决
议的原则下,对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进行必要的修订和调整
(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由股东会重
新表决的事项外),或决定终止本次交易;
案,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有关本次交易的具体实施方案,包
括但不限于办理相关股份的发行、登记以及于深交所上市,
办理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交割事宜,办理本次交易涉及
的《公司章程》修改、工商变更登记等有关政府部门审批、
备案、核准、同意、通知等事宜;
的范围内,就本次交易相关事宜聘请中介机构;
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次交易所
涉的协议及申报文件等),并根据有关监管部门或审批机关
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的补充或调整;办理与本次交易
有关的所有信息披露事宜;
据新规定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调整;
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事宜;
效,但如果公司已在该期限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同
意注册文件的,则该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
为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聘请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的议
案》
  董事会同意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聘请北京德恒
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重组的专项法律顾问,协助公司办理本
次重组的相关事项。
  为有效推进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置入资产的审计及评
估工作,加快重组进度,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或其转授权
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办理及处理与聘请本次重组的审计、
评估机构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
为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董事会暂不召集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本次重组涉及的审计、评估及评估备案等工作尚未
完成,董事会决定暂不召集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重组相关事
项。待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公司将
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对本次重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依照
法定程序召集公司股东会及发布股东会通知,提请股东会审
议本次重组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
为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
票事项的议案》
  经综合考虑外部宏观环境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与相
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与论证,董事会同意终止公司
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23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
为通过。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决议》之签字盖章页)
  叶   森    黄爱学         刘庆林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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