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4-059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
“宝塔实业”)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20 日
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以现场及通讯
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到董事 7 名。其中 2
名董事以通讯方式表决,其余董事以现场方式表决。公司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杜志学先生主持,会
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
”)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
案》
就公司拟以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
买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电投”“交易
对方”)持有的宁夏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新
能源”“标的公司”)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
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
交易”)
,根据《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
条件,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和本次交易事项的分析,公司董
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
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杜
志学、包小俊、哈晓天、陈健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本次交易由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
资金组成。其中,本次重大资产置换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互为
前提、同步实施;募集配套资金以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
功与否不影响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1)重大资产置换
上市公司拟以除部分保留资产负债以外的主要从事轴承
业务的相关资产负债作为置出资产,与宁夏电投持有的电投新
能源 100%股权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置出资产将由宁夏电投
或其指定主体承接。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中,针对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交易价格的差额部
分,拟由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将直接持有电投新能源 100%股权。
(3)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以询价方式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
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募集配套资金所
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本次
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相关交易费用后,可用于置入资产建设项
目、补充上市公司和置入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等用途。募
集配套资金的具体用途及对应金额将在《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
露。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杜
志学、包小俊、哈晓天、陈健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通过。
(1)重大资产置换
①交易对方
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的交易对方为宁夏电投。置出资产的最
终承接方为宁夏电投或其指定主体。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杜
志学、包小俊、哈晓天、陈健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通过。
②置换资产
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拟置出资产为上市公司除部分保留资
产负债以外的主要从事轴承业务的相关资产负债;拟置入资产
为宁夏电投持有的电投新能源 100%股权。上市公司以置出资
产与宁夏电投持有的电投新能源 100%股权的等值部分进行置
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杜
志学、包小俊、哈晓天、陈健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通过。
③置换资产的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的拟置入资产和拟置出资产的最终交
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有权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为参考,由交
易双方协商确定。拟置入资产和拟置出资产的等值部分进行置
换。截至目前,拟置出资产、拟置入资产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
未完成,拟置出资产、拟置入资产评估值及交易价格尚未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杜
志学、包小俊、哈晓天、陈健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通过。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①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针对置入资产和置出资产交易价格的差额部分,由上市公
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交易对方购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的交易价格以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确定的置入资产和置出资
产的最终交易价格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杜
志学、包小俊、哈晓天、陈健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通过。
②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
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杜
志学、包小俊、哈晓天、陈健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通过。
③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
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
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
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
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
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
票交易总量。
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及
交易均价 交易均价80%
序号 交易均价类型
(元/股) (元/股)
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为 2.7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
价的 80%。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
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
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
增股本率,k 为配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
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杜
志学、包小俊、哈晓天、陈健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通过。
④发行对象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交易对方即宁夏电
投。发行股份数量=(置入资产交易价格-置出资产交易价格)
÷发行价格,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应为整数并精确至个
位,支付对价中折合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不足一股的零头部分,
上市公司无需支付。具体发行数量将根据置出资产和置入资产
的最终交易价格、发行价格确定,并最终以上市公司股东会审
议通过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审核通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截至目前,置出资产和置入资产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
成,置出资产和置入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结果以及相
关的股份发行数量尚未最终确定。置出资产和置入资产的最终
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且经有权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为参考,
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
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导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数量也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杜
志学、包小俊、哈晓天、陈健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通过。
⑤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杜
志学、包小俊、哈晓天、陈健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通过。
⑥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宁夏电投以持有电投新能源股权认购而取得的
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36 个月届满
后将根据业绩承诺补偿(如有)的完成情况进行解锁。本次重
组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的,新增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本次交易完成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
而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承诺。若交易对方上述股
份锁定的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交易对
方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截至目前,本次交易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相关
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与交易对方另行签署符合《重组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业绩
承诺及补偿协议(如有),对交易对方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锁
定期安排进行明确约定,具体情况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详细
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杜
志学、包小俊、哈晓天、陈健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通过。
⑦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为了更好地应对资本市场表现变化等市场因素、行业因素
对上市公司股价的影响,本次交易方案中拟引入发行价格调整
机制,具体内容如下:
价格调整方案的调整对象为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的发行价格。
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本次发行股份可进行价格调整的期间为上市公司审议本
次交易的股东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
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前。
可调价期间内,出现下述情形的,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在
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后召开会议审议是否对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A.向下调整
深 证 成 指 ( 399001.SZ ) 或 机 械 基 础 件 指 数 ( 长 江 )
(003089.CJ)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超过 20%,且上市公司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
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前一
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超过 20%。
B.向上调整
深 证 成 指 ( 399001.SZ ) 或 机 械 基 础 件 指 数 ( 长 江 )
(003089.CJ)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超过 20%,且上市公司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
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前一
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超过 20%。
可调价期间内,满足前述“调价触发条件”之一后的 20
个交易日内,若董事会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调价基准
日为首次满足该项调价触发条件的次一交易日。
在可调价期间内,上市公司可且仅可对股份发行价格进行
一次调整。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对股份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的,则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应调整为:不低
于调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
(不包括调价基准日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 80%。
若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股份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则后续不可再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进行
调整。
股份发行价格调整后,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不变,向交易
对方发行股份数量相应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最终的股
份发行数量以经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经深交所审核通过
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
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
相关规则对调整后的股份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再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杜
志学、包小俊、哈晓天、陈健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通过。
⑧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本次交易如涉及业绩承诺及补偿方案(包括减值测试补
偿),将由交易双方在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按照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另行协商确定,最终以签署的业绩承诺
及补偿协议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杜
志学、包小俊、哈晓天、陈健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通过。
⑨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后
的上市公司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杜
志学、包小俊、哈晓天、陈健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通过。
⑩过渡期损益安排
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和拟置入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
完成。待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与交易对方按照
相关监管规定,对拟置出资产和拟置入资产在过渡期间的收益
和亏损归属和支付等安排另行协商确定,并在重组报告书中披
露。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杜
志学、包小俊、哈晓天、陈健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通过。
(3)募集配套资金
①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
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杜
志学、包小俊、哈晓天、陈健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通过。
②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
格的 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
的 30%。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募集
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杜
志学、包小俊、哈晓天、陈健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通过。
③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募集
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
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最
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市公
司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
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进行
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杜
志学、包小俊、哈晓天、陈健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通过。
④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数量为: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总额÷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票发行价格。如按照前述公
式计算后的发行股份数量不为整数,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
数量应向下取整并精确至个位。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
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募集配
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本次募集配
套资金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
也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杜
志学、包小俊、哈晓天、陈健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通过。
⑤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认购的募集配套资金所发
行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述股份锁定期内,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通过本
次募集配套资金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
本等原因增持的部分,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若上述锁定
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不相符,本次募
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
及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锁定期届满之后,本次募集配
套资金的认购对象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事宜按照中国
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杜
志学、包小俊、哈晓天、陈健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通过。
⑥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相关交易费用后,可用于置入资
产建设项目、补充上市公司和置入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等
用途。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用途及对应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
予以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杜
志学、包小俊、哈晓天、陈健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通过。
⑦与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关系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
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
不影响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杜
志学、包小俊、哈晓天、陈健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通过。
⑧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前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
发行后的全体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杜
志学、包小俊、哈晓天、陈健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通过。
⑨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将在深交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杜
志学、包小俊、哈晓天、陈健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通过。
(4)本次交易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交易的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如果公司已在该期限内取得中国证
监会对本次交易同意注册的文件,则该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
本次交易完成日。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杜
志学、包小俊、哈晓天、陈健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及逐项审议的子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
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公司就本次交易编制的《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
案》及其摘要。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本次交
易预案及其摘要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杜
志学、包小俊、哈晓天、陈健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宁夏电投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宝塔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杜
志学、包小俊、哈晓天、陈健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
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相关财务数据,本次交易预计将
构成《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涉及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需经
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杜
志学、包小俊、哈晓天、陈健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宁夏
电投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的全资子公司,系上市公司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构
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杜
志学、包小俊、哈晓天、陈健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宁夏国
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宁夏回族自治
区人民政府。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变更。因此,本次交易将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规定的重组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杜
志学、包小俊、哈晓天、陈健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
四条规定的议案》
经审慎分析,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9 号》第四条的规定,并记载于董事会决议中,具体
如下:
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相关报批
事项。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已在《宝
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
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情况,宁夏电投合法拥有拟置入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
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
性,有利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杜
志学、包小俊、哈晓天、陈健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
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的议案》
根据本次交易相关方出具的承诺,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
交易监管》第六条规定的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
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
近 36 个月内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
作出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
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杜
志学、包小俊、哈晓天、陈健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相关标准
的议案》
因筹划本次交易事项,经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开市起停牌。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前第 21 个交易日
(2024 年 6 月 20 日)至停牌前 1 个交易日(2024 年 7 月 18
日)的收盘价格及同期大盘及行业指数的情况如下:
项目 涨跌幅
盘价(元/股) 盘价(元/股)
公司(000595.SZ)股票
收盘价
深证成指(399001.SZ) 9,068.85 8,879.33 -2.09%
机械基础件指数
(长江)(003089.CJ)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的涨跌幅 2.09%
剔除同行业板块影响后的涨跌幅 7.97%
剔除大盘因素后,上市公司股票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累
计涨幅为 2.09%,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后,上市公司股票在停
牌前 20 个交易日累计涨幅为 7.97%。
因此,上市公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
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杜
志学、包小俊、哈晓天、陈健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
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
该等法定程序完备、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做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提交并
披露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
及全体董事对前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杜
志学、包小俊、哈晓天、陈健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
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
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
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
资产重组报告书的交易行为,无需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
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
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
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
产。
”
经自查,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与本次交
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需要纳入累计计
算范围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杜
志学、包小俊、哈晓天、陈健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
人士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交易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同意提
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实施本次交
易的各项决议,依法办理公司本次交易有关具体事宜。同时,
为保证本次交易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同
意在董事会获得上述授权后,在上述授权范围内,除非相关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由公司董事会转授权予董事长或其转授权人
士,决定、办理及处理上述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
本次交易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在不超出公司股东会决议的
原则下,对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进行必要的修订和调整(除涉
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
事项外),或决定终止本次交易;
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有关本次交易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
限于办理相关股份的发行、登记以及于深交所上市,办理本次
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交割事宜,办理本次交易涉及的《公司章
程》修改、工商变更登记等有关政府部门审批、备案、核准、
同意、通知等事宜;
范围内,就本次交易相关事宜聘请中介机构;
次交易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次交易所涉的
协议及申报文件等),并根据有关监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要求
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的补充或调整;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所
有信息披露事宜;
新规定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调整;
范围内,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事宜;
但如果公司已在该期限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同意注
册文件的,则该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杜
志学、包小俊、哈晓天、陈健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聘请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的议
案》
董事会同意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聘请北京德恒律师
事务所担任本次重组的专项法律顾问,协助公司办理本次重组
的相关事项。
为有效推进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置入资产的审计及评估
工作,加快重组进度,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或其转授权总经
理办公会,决定、办理及处理与聘请本次重组的审计、评估机
构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为
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董事会暂不召集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本次重组涉及的审计、评估及评估备案等工作尚未完
成,董事会决定暂不召集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重组相关事项。
待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
开董事会会议对本次重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依照法定程序
召集公司股东会及发布股东会通知,提请股东会审议本次重组
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为
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股票事项的议案》
经综合考虑外部宏观环境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与相关
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与论证,董事会同意终止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杜
志学、包小俊、哈晓天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备案文件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