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24-057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
时)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 10:00 在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62 号新华都大厦
北楼 7 层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以书面
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实际出席董事 6 人,公司全
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倪国涛先生主持。本次会
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
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领航员计
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鉴于“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确定的激励对象中,1 名激励对象因岗位调整,不再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取
消授予其拟获授的 14.45 万份股票期权,并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
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36 人调整为 35 人,授予数量
由 1,434.50 万份调整为 1,420.05 万份。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
见,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
调整“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59)。
(二)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领航员计
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核查,除 1 名激励对象因岗位调整,不再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外,公司及其
他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满足授予条件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及本激励计划方案中规定的不能授予股票期权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情
形。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向 35 名激励对象
授予 1,420.05 万份股票期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
见,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
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60)。
(三)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
权的议案》。关联董事郭建生先生回避表决。
鉴于“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中 3 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内
自愿放弃行权,因此,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行权期内可行权但尚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15,360 份进行注销,占公司“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
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 7,674,600 份的 0.2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
见,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出具了《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关于新华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之法律
意见书》、《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关于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股
票期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二、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