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
票(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怡亚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932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条 件的特
定投资者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74,311,272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
股发行价人民币 4.69 元。截至 2021 年 7 月 9 日止 ,本 公司 共 募 集 资 金
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489 号”
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
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拟投资 调整后投资 累计投入总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号 金额 总额 额 使用进度
山东怡亚通供应链产业
园项目
宜宾供应链整合中心项
目
怡亚通临港供应链基地
项目
合计 280,000.00 219,936.84 159,608.22 72.57%
二、前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情况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期限从 2021 年 8 月 4 日起至 2022 年 8
月 4 日止。
公司已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合计
人民币 7 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均未超过 12 个月。公司已将
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并已披露相关公告。
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使用期限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期限从 2021 年 11 月 11 日起至 2022
年 11 月 11 日止。
公司已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合计
人民币 11 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均未超过 12 个月。公司已将
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并已披露相关公告。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5 亿元,使用期限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期限从 2022 年 10 月 27 日起至 2023
年 10 月 27 日止。
公司已于 2023 年 8 月 1 日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人
民币 10.5 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均未超过 12 个月。公司已将
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并已披露相关公告。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期限从 2023 年 8 月 3 日起至 2024 年 8
月 3 日止。
公司已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合计
人民币 8 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均未超过 12 个月。公司已将
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并已披露相关公告。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目前的募集资金项目资金使用计划,预计未来 12 个月内部分募集
资金将会出现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2023 年修订)》的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
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8 亿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上安排
有利于充实公司的营运资金,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财务费用,预期
率 3.45%测算,仅为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承诺),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四、公司承诺
为了确保能按时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正
常实施,公司承诺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
同时,公司作出承诺如下:
将该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五、董事会、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8 亿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中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3 年修订)》的规定,有利于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5.8 亿元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通过,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
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将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
的经营活动,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 坚 连武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