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延长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宏
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盛华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宏盛华源变更部分募投
项目实施内容、延长实施期限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募投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
同意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1988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
所同意,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6,878.88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7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3,660.41 万元。上述资金于 2023 年 12 月 19 日到位,经天
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53250
号验资报告。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及当前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募投项目本次变更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拟使用募集 本次是否涉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资金额 及调整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系列电压等级输
一 27,585.80 27,585.80 否
电铁塔生产项目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制造升级改造
二 47,352.90 47,352.90
项目
江苏振光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智能制造升级改造
项目
重庆瑜煌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智能制造升级改造
项目
三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5,061.30 25,061.30 否
合计 100,000.00 100,000.00
注 1:浙江盛达江东铁塔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浙江元利江东铁塔有限公司,该项目名称后文
亦称“浙江元利江东铁塔有限公司智能制造升级改造项目”。
(三)本次变更事项概述
募投项目“智能制造升级改造项目”由宏盛华源子公司单位实施,总投资
智能化、信息化发展趋势,建设绿色生产车间,购置设备,搭建智能化生产线等,
助力公司生产流程优化,提升生产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原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变,对部分项目实施内容、实施期限
进行变更,涉及变更金额 10,736.46 万元,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内容变更
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止 2024 变更后项目
变更前拟投 变更后拟投
变更前总投 年 6 月 30 本次变更金额 变更后项目 达到预定可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入募集资金 变更情况 入募集资金
资额 日累计投入 及比例 总投资金额 使用状态日
金额 金额
募集资金 期
对部分技改方向的 2,803.82
浙江盛达 9,081.30 9,081.30 507.25 9,081.30 9,081.30 2026.12
项目建设内容以及 (30.87%)
项目建设详细方案
进行了调整和优化, 793.45
智 能 制 元利江东 2,589.80 2,589.80 133.13 2,589.80 2,589.80 2026.12
并根据调整后的实 (30.64%)
造 升 级
际需要相应调整各
改 造 项 3,317.90
安徽宏源 8,080.00 8,080.00 568.39 技改方向投资金额 8,080.00 8,080.00 2026.12
目 (41.06%)
及结构;安徽宏源增
江苏华电 9,490.00 9,490.00 610.60 加 3 个技改方向,浙 9,490.00 9,490.00 不延期
(13.44%)
江盛达减少 1 个技改
江苏振光 5,671.30 5,671.30 286.90 方向 5,671.30 5,671.30 不延期
(44.9%)
小计 34,912.40 34,912.40 2,106.27 10,736.46 34,912.40 34,912.40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原因
一是随着技术的发展进步和新技术试点运用情况,需要对募投项目实施方案
进行优化调整;二是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对募投项目中不同技改方向的投资金额
进行调整,以调整发展方向、优化生产布局;三是为保障募投项目更好的服务于
各单位的产能需求和经营方针,新增部分技改项目;四是基于公司经营规划的变
化以及部分预先设计方案技术尚未成熟,取消部分技改项目。
二、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内容、延长实施期限的具体情况
(一)浙江盛达铁塔有限公司智能制造升级改造项目
浙江盛达铁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盛达”)智能制造升级改造项目,总
投资 9,081.30 万元不变,共有 7 个技改方向发生变更。其中对角钢智慧加工中心
应用、激光技术深化应用、厂区绿色车辆转运升级、智慧角钢仓储物流系统建设、
自动上下料、综合能源项目等技改方向的项目建设内容以及项目建设详细方案进
行了调整和优化,并根据调整后的实际需要相应调整各建设方案投资金额及结构。
同时取消对新能源光伏支架车间建设的投资。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5
年 12 月延期至 2026 年 12 月。
(二)浙江元利江东铁塔有限公司智能制造升级改造项目
浙江元利江东铁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利江东”)智能制造升级改造项目,
总投资 2,589.80 万元不变,共有 4 个技改方向发生变更。对角钢智慧加工中心应
用、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激光技术深化应用及厂区转运车辆绿色升级具体实施
方案等技改方向的项目建设内容以及项目建设详细方案进行了调整和优化,并根
据调整后的实际需要相应调整各建设方案投资金额及结构。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
日期由 2025 年 12 月延期至 2026 年 12 月。
(三)安徽宏源铁塔有限公司智能制造升级改造项目
安徽宏源铁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宏源”)智能制造升级改造项目,总
投资 8,080.0 万元不变,共有 6 个技改方向发生变更并新增 3 个技改方向。其中
钢管(塔)杆智能焊接工作站、智能型钢生产线、智能打包生产线为新增技改方
向,其中对角钢智慧加工中心应用、激光技术深化应用,厂区转运车辆绿色升级、
自动上下料改造、烟尘专项治理、工业互联网平台等技改方向的项目建设内容以
及项目建设详细方案进行了调整和优化,并根据调整后的实际需要相应调整各建
设方案投资金额及结构。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5 年 12 月延期至 2026
年 12 月。
(四)江苏华电铁塔制造有限公司智能制造升级改造项目
江苏华电铁塔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电”)智能制造升级改造项目,
总投资 9,490 万元不变,共有 6 个技改方向发生变更。对角钢智慧加工中心应用、
激光技术深化应用、厂区转运车辆绿色升级、原材料无人实验室、工业互联网平
台建设项目、综合能源等技改方向的项目建设内容以及项目建设详细方案进行了
调整和优化,并根据调整后的实际需要相应调整各建设方案投资金额及结构。
(五)江苏振光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智能制造升级改造项目
江苏振光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振光”)智能制造升级改造
项目,总投资 5,671.30 万元不变,共有 5 个技改方向发生变更。对角钢智慧加工
中心应用、综合能源项目、厂区转运车辆绿色升级、激光技术深化应用以及角钢
塔焊接机器人应用等技改方向的项目建设内容以及项目建设详细方案进行了调
整和优化,并根据调整后的实际需要相应调整各建设方案投资金额及结构。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是经公司综合论证了外部市场环境及项目实施需求,
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需要及业务拓展需求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当前
募投项目实施和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有序推进,未改变
募集资金投资总金额,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公司更
好地使用募集资金,进一步整合资源,提升管理及运作效率,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助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四、本次变更及调整事项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延长实施期限,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
要作出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源配置,符合公
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公司监事会一致同
意《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延长实施期限的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
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延长实施期限的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