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思
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对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进行了
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
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李忠明先生、谢武一先生、周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
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
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李良琛先生、徐大卫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良琛、徐大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