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7 月 11 日以现场表决形式召开了
第六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基于独立、客观、
谨慎的立场,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对拟提交至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收购合肥江淮毅昌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40%股权暨关联交
易的审查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收购合肥江淮毅昌 40%股权将补充公司在汽车
结构件业务、新能源业务方面的产能,有利于公司加快完善战略业务
布局,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竞争力,适应市场的需求,符合公司发展规
划和整体利益。本次收购的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收购合肥江淮毅昌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40%股
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
(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 彬 何和智 任 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