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88 证券简称:亚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3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
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邦股份”或“公司”)控股股东亚邦
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邦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166,112,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 29.13%,其中已经被司法冻结及标记 16,611,2000 股,占其持股数
量比例 100%,占公司总股本 29.13%。亚邦集团一致行动人许旭东、许旭征合计
持有公司股份 23,460,000 股,其中已经被司法冻结及标记 22,900,000 股,占其持
股数量比例 97.61%,占公司总股本 4.02%。
● 因亚邦集团与江苏国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亚邦集团及其一
致行动人许旭东、许旭征合计持有亚邦股份 186,010,000 股将被司法执行,占公
司总股本 32.62%,涉及债权金额及执行费用合计 2,671,548,471 元。
● 如上述股权因司法执行被变价处置,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从而对公司股权
结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及涉及控股股东业绩补偿等承诺履行产生重大影响。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邦股份”或“公司”)近期收到
公司控股股东亚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邦集团”)《告知函》,因
江苏国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亚邦投资控股集团存在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江苏
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依法冻结的亚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许旭东、许旭征持
有的亚邦股份无限售流通股恢复司法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司法执行基本情况
占其
占公司
所持 执行申
计划执行股 总股本 对应债权执行
股东名称 股份 执行方式 拟执行股份来源 请人(债 执行原因
数(股) 比例 标的金额(元)
比例 权人)
(%)
(%)
IPO 前取得及通 江苏国 质押式证
包括但不
过公司权益分派 经控股 券回购纠
亚邦集团 25,000,000 15.05 4.38 254,959,024 限于司法
资本公积转增股 集团有 纷
拍卖等
本取得的股份 限公司
IPO 前取得及通 江苏国 质押式证
包括但不
过公司权益分派 经控股 券回购纠
亚邦集团 16,110,000 9.70 2.83 126,455,518 限于司法
资本公积转增股 集团有 纷
拍卖等
本取得的股份 限公司
IPO 前取得及通 江苏国 质押式证
包括但不
过公司权益分派 经控股 券回购纠
亚邦集团 10,620,000 6.39 1.86 185,035,728 限于司法
资本公积转增股 集团有 纷
拍卖等
本取得的股份 限公司
IPO 前取得及通 江苏国 质押式证
包括但不
过公司权益分派 经控股 券回购纠
亚邦集团 25,000,000 15.05 4.38 397,760,320 限于司法
资本公积转增股 集团有 纷
拍卖等
本取得的股份 限公司
IPO 前取得及通 江苏国 质押式证
包括但不
过公司权益分派 经控股 券回购纠
亚邦集团 25,000,000 15.05 4.38 426,252,288 限于司法
资本公积转增股 集团有 纷
拍卖等
本取得的股份 限公司
IPO 前取得及通 江苏国 质押式证
包括但不
过公司权益分派 经控股 券回购纠
亚邦集团 25,000,000 15.05 4.38 430,264,832 限于司法
资本公积转增股 集团有 纷
拍卖等
本取得的股份 限公司
IPO 前取得及通 江苏国 质押式证
包括但不
过公司权益分派 经控股 券回购纠
亚邦集团 14,380,000 8.66 2.52 185,730,864 限于司法
资本公积转增股 集团有 纷
拍卖等
本取得的股份 限公司
IPO 前取得及通 江苏国 质押式证
包括但不
过公司权益分派 经控股 券回购纠
亚邦集团 25,000,000 15.05 4.38 340,444,128 限于司法
资本公积转增股 集团有 纷
拍卖等
本取得的股份 限公司
IPO 前取得及通 江苏国 质押式证
包括但不
过公司权益分派 经控股 券回购纠
许旭东 18,900,000 86.30 3.31 316,803,872 限于司法
资本公积转增股 集团有 纷
拍卖等
本取得的股份 限公司
IPO 前取得及通 江苏国 质押式证
包括但不
过公司权益分派 经控股 券回购纠
许旭征 1,000,000 64.10 0.18 7,841,897 限于司法
资本公积转增股 集团有 纷
拍卖等
本取得的股份 限公司
合计 186,010,000 - 32.62 2,671,548,471 - - - -
二、相关风险提示
(1)截止目前,公司控股股东亚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许旭东、许旭征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 189,012,000 股被司法冻结及司法标记,占公司总股本的
而被计划司法执行的公司股份 186,0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32.62%。如后续
上述股权因司法执行被变价处置,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从而对公司股权结
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及涉及控股股东业绩补偿等承诺履行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将持续关注亚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的后续变化情
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
《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有关公司的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
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