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1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
案》,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A 股),
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资金不低于人民
币 2,5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均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
民币 11.00 元/股(含本数)。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11.00 元/股,回购金
额下限人民币 2,5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272,727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35%;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11.00 元/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股份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为准。本次回购股
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3 日、2024 年 7 月 19 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
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
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 429,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7%,最高成交价为 6.98 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 6.7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957,762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
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
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