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
核查意见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南微医
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微医学”、“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南微医学本次部分募投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
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7 月 2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微
创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78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3,334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52.45 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74,868.30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天运[2019]验字第 90038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
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
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南微医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南
微医学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投资总额的公告》
《南微医学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内部投资
结构的公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
下项目:
单位:万元
截止2024年6
计划投入募集资 计划达到可使用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月30日
金金额 状态日期
投入进度
国内外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
项目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
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利息及现金 募集资金预
募集资金拟投 累计投入募集 已签订合同
管理收益扣 计节余金额
项目名称 资总额 资金金额 暂未支付款
除手续费后 (E=A-B-
(A) (B) 项(C)
净额(D) C+D)
生产基地
建设项目
注 1: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不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
日专户余额为准。
注 2:已签订合同暂未支付款项,包含尚未支付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购置等
合同的尾款、质保金、预备金等,后续将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最终金额以
项目实际支付为准。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主要原因
定,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符合项目建
设要求、生产能力达到既定水平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
督和管理,合理地降低了项目成本和费用。
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五、本次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的使用安排
鉴于生产建设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合理分配资源,促进业务发展,公司拟将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
司流动资金,以支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万元(含利息收益,实际金额以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于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
余额为准)转至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前述已签订合同暂未支付
款项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用于后续支付包含尚未支付的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设备购置等合同的尾款、质保金、预备金等款项。
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直至完成后续相关待支付项目,相关待支付项目支付完成
后,该募集资金专户如有节余(含理财及利息收入)将直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届时公司将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
金专户监管协议将随之终止。
六、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建设完成情况,有利
于进一步充盈公司现金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