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星: 关于变更公司2020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7-24 21: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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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4-073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 2020 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变更前回购股份用途: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   变更后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份回
购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相关
规定,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 2020 年部分
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对 2020 年部分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由原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变更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变更前回购股份方案概述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即 2020 年 9 月 10 日至 2021 年 9 月 9 日);回购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1 日、2020 年 9 月
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68)。
     二、 回购方案的实施情况
     (一)2020 年 12 月 24 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
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8)。
     (二)2021 年 9 月 9 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188.49 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18%,回购最高价格 20.16 元/股,回购最低价格 15.95 元/股,
回购均价 18.45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 3500.29 万元(不含交易费)。具体内容详
                        (公告编号:2021-050)。
见公司《关于回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股票的公司债券的股份数为 1,883,926 股。
     三、 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的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性等因素,公司将变更 2020 年部分回购股份的用途,将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 1,883,926 股股份由原用途“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变更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除回购股份用途调整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均
不作变更。变更后回购股份用途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回购用途             使用回购股份数量(股)
     四、 变更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分析
     本次变更 2020 年部分回购股份的用途,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
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和未来战略发展做出的,旨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
者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积
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
竞争力,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本次变更 2020 年部分回购股份的用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
时综合考虑了目前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和员工利益等客观因素,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变更符合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不会
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
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及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公司 2020 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根据《深圳市新星轻合金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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