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4-077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份合计 1,557,236 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5181%,股份性
质为首发后限售股(832,888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24,348 股)。
本 次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后 ,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300,594,037 股 变 更 为
销。
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北京东方中科集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万里锦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33 号),核准公司向
万里锦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里锦程”)等 20 名股东
发行 130,922,004 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北京万里红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万里红”)78.33%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6 亿元。上
述股份已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上市。
因万里红未能完成 2023 年度业绩承诺,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7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万里红 2023 年度业绩补偿方案
的议案》,前述交易对方须按照约定履行补偿义务。为切实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权益,经审慎考虑决定,公司本次拟回购部分交易对方
在本公告中,除非文义载明,相关简称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中“释义”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一、业绩承诺情况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本公司股东万里锦程等 20 名股东对万
里红 2023 年度业绩曾作出承诺。根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和《业
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中的约定及后续实际情况,业绩承诺
内容如下:
(一)业绩承诺及承诺期的确定
交易对方万里锦程、刘达、金泰富、杭州明颉、精确智芯、格力
创投、赵国、 张林林、珠海众泓、国丰鼎嘉、珠海众泰、大横琴创
新、王秀贞、刘顶全、张小亮、孙文兵、泰和成长、余良兵、西藏腾
云、珠海众诚为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
万里锦程、赵国、王秀贞、刘顶全、张小亮及孙文兵业绩承诺股
份为其各自通过本次交易持有的新增股份的 100%;杭州明颉、刘达、
张林林、余良兵业绩承诺股份为其各自通过本次交易持有的新增股份
的 61.60%;珠海众泰、珠海众泓、金泰富、精确智芯、格力创投、大
横琴创新、泰和成长、国丰鼎嘉、西藏腾云、珠海众诚业绩承诺股份
为其各自通过本次交易持有的新增股份的 30.80%。
业绩承诺期为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
如根据实际交割情况或中国证监会的要求需对业绩承诺期进行调整
的,业绩承诺方应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规定进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业绩承诺方承诺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经
由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承诺净利润数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否则业绩承诺
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对上市公司予以补偿。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的承诺
净利润数为:
承诺期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承诺净利润(万元) 7,100 21,000 31,000 39,100
(二)承诺净利润数与实际净利润数差额确定的原则
业绩承诺期的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3 个月内,上市公司均应聘
请经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
项审核报告,目标公司承诺净利润数与实际净利润数的差额根据该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确定。
二、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万里红 2023 年财务报表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文号为致同审字(2024)
第 110C011290 号。经审计的万里红 2023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8,487.18 万元,与业绩承诺差异-67,587.18 万
元。
万里红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和 2023 年承诺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分别为 0.71
亿元、2.1 亿元、3.1 亿元和 3.91 亿元,四年累积承诺净利润为 9.82
亿元;2020 年、2021 年、2022 年和 2023 年万里红实现的实际净利
润分别为 73,113,520.62 元、111,642,453.93 元、-114,062,191.72 元和-
同期累积承诺净利润的-21.81%。
三、 业绩补偿方案
如目标公司业绩承诺期第一年和第二年累积实际净利润达到或
超过该两年累积承诺净利润的 80%,则第二年不触发补偿程序;如目
标公司业绩承诺期第一年、第二年和第三年累积实际净利润达到或超
过该三年累积承诺净利润的 80%,则第三年不触发补偿程序;如目标
公司业绩承诺期四年累积实际净利润达到或超过该四年累积承诺净
利润的 100%的,则第四年不触发补偿程序。除前述情形外,均应补
偿。
若触发业绩补偿程序,业绩承诺方优先以补偿股份的方式向上市
公司进行补偿,补偿股份数量不超过业绩承诺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
业绩承诺股份数量;股份不足以完全补偿的,不足部分以现金向上市
公司进行补偿。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
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承诺期限内各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
次标的资产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当期应补偿的股份数量精确至个位数;如果
计算结果存在小数,则舍去小数并向上取整数。
业绩承诺方各方累积补偿的总金额不超过业绩承诺方各方所持
业绩承诺股份的对价总额。业绩承诺方各方应按照其各自业绩承诺股
份数占本次交易全部业绩承诺股份数的比例承担协议项下的补偿责
任。具体公式如下:
业绩承诺方各自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业
绩承诺方各自业绩承诺股份数量÷业绩承诺股份数量)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业绩承诺方各自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应经四
舍五入后精确至个位数。
触发业绩补偿程序时,业绩承诺方各方按上述公式进行补偿,无
先后顺序,互不承担连带责任;当期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与业绩承诺方
各自应补偿的股份数量的正向差额由万里锦程补齐。
若触发业绩补偿程序,业绩承诺方各方解锁参与本次交易取得的
业绩承诺股份时,业绩承诺方各方解锁的业绩承诺股份数量应扣除业
绩承诺方各自当期已补偿的股份数量。
各方一致同意,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或分配股票股利等除权事项的,则前述当期股份补偿数量应做相应调
整,即:当期股份补偿数量(调整后)=当期股份补偿数量(调整前)
×(1+转增或送股比例)。
如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发生现金分红等除息事项的,则交易
对方所持业绩承诺股份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当期股份补偿数量所对应
之累积获得的现金分红,应随之赠送给上市公司。
按前述公式计算的当期补偿金额、当期股份补偿数量小于零的,
按零取值,已经补偿的股份及现金不予冲回。
综上,因万里红业绩承诺期 2020、2021、2022 年和 2023 年累积
实际净利润未达到该四年累积承诺净利润的 100%,2023 年触发补偿
程序。业绩承诺方优先以公司股份进行补偿,公司以 1 元的总价回购
并予以注销。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业绩承诺方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
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承诺期限
内各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标的资产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
(9.82 亿元+214,178,032.18 元)
金额= ÷9.82 亿元×22.76 元/股×130,922,004
股-1,286,776,046.66 元-292,043,263.94 元= 2,050,868,196.11 元。
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为 22.76 元/股,故当期应补偿的股份数量=
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2,050,868,196.11 元÷22.76 元/
股=90,108,445 股(已舍去小数并向上取整)
。
因上述补偿股份数量叠加 2021 年,2022 年度应补偿股份数量,
累 计 已 超过 业绩承 诺 方 在本 次交易 中 取 得的 业绩承 诺 股 份数 量
的总和)
,故根据约定以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业绩承诺股份数量为
限进行补偿,2023 年度,业绩承诺方当期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业绩承
诺 股 份 数 量 -2021 年 应 补 偿 股 份 数 量 -2022 年 应 补 偿 股 份 数 量 =
方各自股份不足以完全补偿的,不足部分以现金向上市公司进行补
偿)。交易对方本次需补偿股份明细如下:
本次应回购 占回购注
序号 业绩承诺方 注销股份数 销前总股
(股) 本的比例
青岛精确力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青岛精确智
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国科嘉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国
丰鼎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 22,968,407 7.64%
注:业绩承诺方持有的待补偿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根据实际情况或有变动,具体数量以业绩承
诺股份实际回购注销数量为准。业绩承诺方各自股份不足以完全补偿的,不足部分以现金向
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四、业绩补偿完成情况
由于部分业绩承诺方尚未提供相关承诺书等情况,为切实维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经审慎考虑决定,公司拟先行办理配合公司回购
注销的业绩承诺方部分应补偿股份的回购及注销手续(金泰富本次配
合回购注销股份不足以完全补偿,不足部分已以现金向公司进行补偿;
精确智芯目前只同意回购注销其所持限售股份)。截至目前,公司已
收到金泰富、格力创业、国丰鼎嘉、大横琴创新、西藏腾云、精确智
芯出具的关于充分知晓并同意本次回购注销事宜的承诺书,同意公司
分别将其涉及的 263,017 股、497,277 股、298,366 股、248,640 股、
承诺期间累积获得的现金分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业绩承诺补偿股份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注销
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300,594,037 股变更为 299,036,801 股,后续
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手续。
五、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更前 本次变 本次变更后
股份性质 动增减
数量(股) 比例 (+,-)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
通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6,249,881 2.08% 0 6,249,881 2.09%
首发后限售股 58,821,376 19.57% -832,888 57,988,488 19.39%
股权激励限售股 650,930 0.22% 0 650,930 0.22%
二、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
三、总股本 300,594,037 100.00% -1,557,236 299,036,801 100.00%
注:上述比例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处理,可能导致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之和存在尾数不
符的情况。
六、业绩承诺股份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继续督促相关业绩承诺方尽快履行补偿义务,完成剩余需
补偿股份的回购及注销工作。因目前有多位业绩承诺方不配合或只部
分配合公司进行业绩承诺补偿股份的回购注销,公司将根据相关协议
对未履行补偿义务的业绩承诺方尽快进行追偿,以维护上市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
重大影响。
由于目前尚未正式进行追偿,公司暂时无法判断仲裁事项对公司
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后续将就上述事项的后续实际进展
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
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