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1316 股票简称:润贝航科 公告编号:2024-035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张少龙、黄培财、林晓可、邹莲贵、江婷、陈道铭、张煜林、黄友莲、傅卫
美、孙亚娟、涂士龙、蔡玉、齐亚涛、任佩、杨艺、钟志威、史小林、陆正光、
颜太军等 19 位股东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润贝航科”)于近日收到张
少龙、黄培财、林晓可、邹莲贵、江婷、陈道铭、张煜林、黄友莲、傅卫美、孙
亚娟、涂士龙、蔡玉、齐亚涛、任佩、杨艺、钟志威、史小林、陆正光、颜太军
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
量合计不超过 692,1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84%。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持股及减持情况
本次通过集中竞价进行减持的各减持主体持股情况及拟减持数量如下:
拟减持数量
持有数量 持股数量占公 拟减持数量
序号 减持主体姓名 占公司总股本
(股) 司总股本比例 (股 )
比例
拟减持数量
持有数量 持股数量占公 拟减持数量
序号 减持主体姓名 占公司总股本
(股) 司总股本比例 (股 )
比例
合计 1,115,600 1.35% 692,100 0.84%
注:上表合计比例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取得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南昌飞航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昌飞航”)持有的润贝航科股份。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2024 年 6 月 28 日分别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完成证
券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2024-025)。
(三)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四)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
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变)。
(五)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3 个月内。
(六)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将不低于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七)本次减持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本次减持主体拟减持股票系承继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持股平台南
昌飞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南昌飞航”),南昌飞航在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1、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和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并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1)承诺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承诺人拟减持股票的,
将认真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承诺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
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承诺人在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
持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
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
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减持股份为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取得的除外);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
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减持股份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除外)。
持股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不含本数)时除外。
(4)承诺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
告,且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
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备
案,承诺人将配合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
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持股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不含本数)时除
外。
(5)承诺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如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对股票减持存在新增规则和要求的,承诺人将同时遵守该等规则和要求。
(6)若在股份限制流通、自愿锁定期内违反相关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则承
诺人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发行人的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本次减持主体在进行股票非交易过户时承诺:
“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股份过出方、过入方应当合并计算判断大股东身
份,合并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关于大股东减持的规定。因减持股份或者被动稀
释导致其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自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之日起九十个自然日内,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仍应当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关
于大股东减持的规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导致其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
应当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股东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未减
持公司股份、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
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减持股票系减持主体承继自南昌飞航的股份,南昌飞航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合伙人应当合并计算判断大股东身份,合并适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关于大股东减持的规定。
因减持股份或者被动稀释导致其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自不再具有大股东
身份之日起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仍应当遵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关于大股东减持的规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导致其不再具有
大股东身份的,应当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一条至第
十三条的规定。
(二)若因违反前述条款受到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收益所得
将按照相应政策上交至公司指定账户。
(三)本次减持主体中不含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五、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 19 名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
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是否按
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二)上述 19 名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
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
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
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