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莱客: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好客转债”2024年付息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7-24 20:5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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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98        证券简称:好莱客            公告编号:2024-044
债券代码:113542        债券简称:好客转债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好客转债”2024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 年 7 月 31 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4 年 8 月 1 日
   ? 可转债兑息日:2024 年 8 月 1 日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 日
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好客转债”或“本期债券”),将于 2024
年 8 月 1 日开始支付自 2023 年 8 月 1 日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
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第五年为 1.8%,第六年为 2.0%。可转债到期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
的 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好客转债”采用每年度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
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个计息年度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年利息额;
  B: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
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
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
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为“好客转债”第五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3
年 8 月 1 日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票面利率为 1.8%(含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
民币的“好客转债”兑息金额为 1.80 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 年 7 月 31 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4 年 8 月 1 日
   可转债兑息日:2024 年 8 月 1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好客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上海分公司进行可转债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可转债兑息资金划入中登
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可转债
兑息服务,后续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可转债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登上海分
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
取可转债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
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1.80 元人民币
(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 1.44 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
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
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
网点自行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
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1.80 元人民币(含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
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
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
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
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 18 号好莱客创意中心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证券事务部
  电话:020-89311886
  传真:020-89311899
  邮箱:ir@holike.com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保荐代表人:杨华川、谭旭
  电话:020-66338888
  传真:020-87553600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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