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和《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 215 名激励对
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
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 215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
属数量为 685,496 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